政务信息

2021-12-23 07:36:25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33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红线矿井

四川采取“四措施”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

近日,为认真吸取达州市大竹县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质量,提高煤矿抗灾能力,四川煤矿安监局联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四措施”,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确保2021 年后4个月煤矿不发生事故。

(1)强化矿井精准地测。督促煤矿按规定设置地测工作内设机构,增配地测副总工程师和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矿图测绘清理工作,准确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图实相符;在完成本矿井测量工作基础上,相邻矿井之间开展矿井联测,形成联测图,确保井巷、采空区、煤柱、贯通点、导水通道等各类参数真实准确。

(2)完善矿井应急配套设施设备。强力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专项整治,督促增设矿井应急电源,确保供电回路不“T”接其他负荷,满足矿井应急状态下撤人用电需求;完善应急广播系统,每个矿井在井上、井下各作业点之间实现双向紧急呼叫,保证井下作业地点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并根据音量能力合理设置位置和数量,不得用调度通讯系统代替应急广播系统。

(3)加强排水系统管理。督促煤矿建立矿井水文在线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密闭点、水平、涌水点、主要水沟、水仓水量、水压、水位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涌水。对机械排水煤矿,立即开展排水泵、排水管路、井下水仓及供电系统的改造,增加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建立自动排水系统,实现地面远程操控;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和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以及最大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历史最大涌水量需求的矿井,增加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应急排水系统;对不具备形成独立潜水电泵排水系统条件、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的老矿井,必须安装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

(4)完善地面防洪设施。督促煤矿对汇水区域的建筑物、堆积物、坡积物、滑坡体、表土层、沟渠(含冲沟)以及汇水面积进行测量,形成专门图件,并进行危险程度分析评估。所有煤矿的工业广场、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各井口等,必须按照要求开挖泄洪沟渠或挡水设施,备齐沙袋等防洪物资。同时,保障煤矿工业广场和各井口附近的泄洪通道畅通不堵塞。

(稿件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出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及其认定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安徽煤矿安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出台《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为:(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或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三)图纸作假,隐瞒作业地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四)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七)自然发火严重矿井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八)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立即处理;(九)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落实。

安全生产红线是煤矿在生产建设、灾害防治、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方面不可触碰的生命线、高压线,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十条红线”贯彻执行到位,安徽省还制定了《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认定标准》,共计十个方面、四十二项。同时对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重大意义。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注重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二是各煤矿企业要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对照《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认定标准》认真梳理排查,并将排查结果限期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机构。要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清单,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考核问责机制,落实红线常态化管理措施;严肃查处触碰红线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员,坚决杜绝触碰红线行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企业落实《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认定标准》纳入日常监管监察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对触碰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煤矿企业和煤矿,按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稿件来源: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黑龙江强化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联合黑龙江省煤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矿开工建设带来的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要督促升级改造煤矿认真开展施工建设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升级改造煤矿的建设、维修活动必须按要求填写《煤矿采掘开修工程月报表》《煤矿火工品用量月报表》和《煤矿用电量月报表》,每月5 日前报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监察分局(站)。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分析开拓掘进进尺、维修进尺、煤炭产量、火工品用量和电量情况,严防升级改造煤矿假整合、假技改、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利用原有矿井多系统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建设的、超越红线范围生产或建设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稿件来源:中国煤炭报)

山西强化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 明确部分情形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近日,为准确掌握煤矿采掘接续情况,防止因采掘接续失调造成现场管理失序、生产组织混乱、减少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问题,坚决防范和化解采掘接续失调带来的普遍性、系统性风险,山西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辖区各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开展逐矿排查。

山西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立即开展采掘接续专项自查,认真核对矿井开拓部署、生产经营指标、采掘接续计划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上级主体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矿井立即制定停产或限产措施,调整生产经营指标,明确月度最大产量和接续调整最短期限,确保“三量”可采期满足要求、月度产量不超能力、接续调整时间充足,按期实现“三量”平衡。

在审查煤矿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各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开展逐矿排查。对主动上报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主动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进行整改的,将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对自查报告中存在重大计算错误、蓄意窜改数据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煤矿自查认为不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但被监管监察部门认定属于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和不能保障灾害治理时间的煤矿,将责令煤矿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调整生产经营各项指标,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的生产安全。

山西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采掘接续失调责任追究。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超能力组织生产、减少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上级主体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采掘接续紧张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稿件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江西煤矿安监局加快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项目高质量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煤矿安全领域的集成应用水平,江西煤矿安监局通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并在辅助远程监察执法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江西煤矿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项目批复后,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克服无场地、无设备、无经验等重重困难,全力推进信息化项目高质量建设。

一是通过“网络借道”实现信息化建设“零的突破”。在厂家技术支撑基础上,江西煤矿安监局依托兄弟省局信息化中心站平台,通过网络借道的方法,于2020 年3 月底实现了省内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三大系统”的联网上传,一举摘掉了“零上传”的落后帽子,成功迈出了江西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步。

二是统筹煤矿安全信息化和新办公楼装修项目同步建设、一体推进。在新办公楼装修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各机房和业务平台建设,在2020 年底全省煤矿“三大系统”实现“联得通、传得上、看得见、能分析、可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煤矿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为实现更全面、更精准、更有效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不断完善系统模块及功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设计要求,满足未来工作发展需要。“三大系统”联网上传后,江西煤矿安监局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煤矿基础信息、安全风险“一张图”和综合风险动态分析评估等模块组成,努力实现多模块、多数据的综合分析使用,2021年7月份江西煤矿安监局信息化各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目前全省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已投入试运行。

四是强化应用培训。先后举办两个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以煤矿端设置与维护、系统使用与管理、远程监察应用与分析为重点的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

下一步,江西煤矿安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化技术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更广泛应用,为开展矿山安全远程监察、精准执法等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撑。

(稿件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宁夏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

2016年9月27日,宁夏石嘴山林利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宁夏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将每年9月27日确定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在全区煤矿企业部署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2021年9月27日,启动会议在宁夏应急管理厅召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宁夏煤矿安监局及辖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会议安排和活动要求,宁夏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着力开展好四项活动:一是开展事故案例再教育。以煤矿企业为单位,通过组织观看林利煤矿“9·27”事故和近年来全国煤矿重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企业事故案例警示展板、开展事故案例剖析活动、组织警示教育大讨论等方式,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效果,有效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再学习。要求全区各级安委办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讲法宣法,煤矿企业要组织各层级、各岗位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切实做到“我学法、我行动、我安全”。三是开展事故隐患再排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聚焦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具体任务要求,对煤矿企业报送的“两个清单”再审核再把关,确保质量,并跟进整改落实。对近两年来事故煤矿事故整改措施和被国务院安委办、国家矿山安监局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和问题隐患真整改、真落实。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节前隐患大排查,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聚焦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四是开展事故应急再演练。要求全区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各自事故风险特点,通过“再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检验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开展,警示教育全区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牢记“9·27”林利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三明市强化非煤矿山事故防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非煤地下矿山典型问题自查自改,向企业下发自查自改承诺书,要求企业对矿山安全管理、生产系统、违法违规等方面26 项问题进行自查自改,并对检查结果承诺负责。

该局进一步防控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督促各地深刻吸取冒顶片帮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敲帮问顶,严格控制巷道断面和采空区暴露面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要求2021 年底前,全市石灰石地下矿山全面配备使用凿岩台车和撬毛台车,2022 年底前,全市所有地下矿山全面应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先进爆破工艺技术。

当前,该局抓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深入开展汛期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临山、临水、临沟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期间停产撤人和24 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稿件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山西煤矿安监局晋城分局加大追责力度 压实责任“链条”

如何压实责任“链条”,杜绝“屡查屡发挡不住事故”的现象发生?为防止企业就问题改问题,地方监管部门重检查、轻追责等“一查了之、一罚了之”的情况出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压实责任“链条”,要求不光要改,还要建立“责任高墙”,杜绝“屡查屡犯”,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针对查处的各类重大隐患,晋城分局用好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省两个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由事及人严查隐患背后管理、监管漏洞,实行责任倒查、查事警人。

二是“一矿两查”,在对县级监管煤矿检查同时,分局同步对包矿县领导、县应急能源部门、监管专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严查履职不认真,执法不到位问题。

三是开展约谈。对查处重大隐患较多的2个县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约谈,下达停产整顿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函件7份,提出改善安全监管建议25条,对15座矿井的35名企业责任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意见,推动监管、企业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稿件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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