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林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总林长,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检察院等省级领导同志担任省级林长,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省林草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我省此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强化森林草原保护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七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