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姜云川 ,李爱民,杨悦,李波,李连胜
1.中国焊接协会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2.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715
随着我国焊接行业的快速发展,焊接职业技能大赛如火如荼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队伍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其裁判执法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裁判员在竞赛现场进行评判、裁决,不仅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还要求裁判员具备良好的基本心理素质和专业的心理素质。
焊接类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技能竞赛过程中的临场执法和组织裁决上,而且对于该职业技能的教育和推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应具备的修养包括严肃认真、善于合作、洁身自好、勤奋好学等。裁判员要熟练掌握裁判要素与科学的裁判方法,其中裁判要素包括裁判规则、裁判标准和裁判评分。合适的裁判方法应使得执裁结果具备“有信度、有效度、公正公平”三个条件。
信度是指所得裁定分数的稳定性,一致性或可靠性。主要表现为裁定过程中对于各选手的评分标准是否基本相符。效度指裁定结果的准确程度,裁判方法的效度越高,则表示它所裁定结果准确反映职业技能的程度越高;反之则效度越低。信度与效度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一斤苹果”,一斤是信度,苹果是效度。如果测出来的是二斤或者是五两,那就说明信度不准确。如果测出来的是橘子或者香蕉,那就是效度不准确。信度是效度的前提条件。裁判员需要注意的是,裁判工作的质量首先取决于每位裁判员掌握裁判标准的稳定性,然后才有可能做到全体裁判员评分的一致性,最终达到裁判结果的准确性。
任何职业技能竞赛,执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是评分者的偏差问题。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是由于技能竞赛裁判主要依靠裁判员对选手行为及其竞赛结果的判断。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人的判断都有可能发生错误,裁判员也不例外。评定偏差并不可怕,应认识与正视评分者偏差问题,通过培训,使裁判员了解造成评定偏差的原因,尝试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弱化与控制并指导自己的判断活动,从而将评定偏差的影响控制到最小,获得高质量的裁判结果[1]。常见的评分偏差有分布偏差、顺序效应、晕轮效应与自我中心效应。
(1)分布偏差 心理学研究表明,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应服从于正态分布,即中常水平的人占大多数,超常和低常的人只占少数。然而,在实际的执裁过程中,评定的分布偏差则有可能会偏离这种正态分布(见图1)。
图1 分布偏差
最常见的分布偏差有以下3种:
1)宽厚偏差。又称宽松偏差,即评定的结果偏于高水平段。究其原因,有几种可能:①因为评价标准过低造成的。②为了避免冲突,有意讨好众人,给选手过高的评价。③采用了主观性很强的考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④在执裁过程中曾与选手反复多次进行沟通。
考评结果过松过宽,容易使低水平的选手滋生侥幸心理,持有蒙混过关的心态,同时也不利于促进个人水平的改进和提高,特别容易使那些水平高的选手受到伤害。
2)苛严偏差。又称严格偏差,表现与宽厚偏差相反,即评定的结果偏于低水平段。主要原因是评定者掌握评定标准过于严苛,这样对组织者来说,就很容易造成紧张的氛围;对选手来说,则容易增加压力。
3)集中倾向偏差。又称居中趋势偏差,即评定的结果过于集中在某一水平段,没有真正体现出各选手之间真实成绩的差异性。这往往是评定者观察被评定者的行为表现细致程度不足,执裁评分标准的区分度掌握不够,或裁判员在执裁工作中的平均心理造成的。
(2)顺序效应 顺序效应在执裁过程中是指裁判员对后续参赛选手成绩的评定受先前参赛选手成绩评定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相邻的被评定者的成绩评定结果间的相关程度明显高于不相邻的被评定者。也就是评定者往往倾向于把前一个被评定者的评定结果作为后一个的直接参照[2]。
顺序效应的控制:①可以通过安排竞赛执裁程序,比如增加几轮比赛,让每位裁判员统一评定标准评定所有选手。②适当增加裁判员的数量,每位裁判员的评定标准独立随机排序等。
(3)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指对选手某一方面的强烈印象影响其对其他方面的判断,又称光环效应。在执裁过程中,晕轮效应往往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裁判员对选手的认知和评价。用一个词来形容晕轮效应的特性就是以偏概全。
晕轮效应的控制:①晕轮效应是非常微妙的评定偏差。虽然它很难得到完全克服,但只要有意识地自我控制,又很容易得到控制。②如果提醒评定者注意控制晕轮效应,认真根据每个评定指标作出判断,就能有效控制晕轮效应。③身为裁判员如果认识到这个缺点,在裁判工作中就一定可以克服情感渲染和以偏概全等倾向对自己判断的影响。
(4)自我中心效应 自我中心效应是指裁判员按照自己认可的评分标准取代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从而偏离了评分标准。当评定标准比较简略,评定者对此争议较大,或者对评定标准说明不够明确,导致评定者对评定标准有各自理解时,这种偏差就容易发生[2]。
自我中心效应的控制:需要就裁判工作态度、裁判标准和评分指标对裁判员进行专业培训,使裁判员树立正确的裁判工作态度,掌握正确的裁判标准,明确评定指标的意义。
心理学研究知觉时,将人分为具有场独立性和具有场依存性。具有场独立性的人较多依赖自己内部的参照,不容易受外界影响,习惯于独立对事物做出判断。具有场依存性的人则较多依赖自己所处的外在环境,以其为参照,定义知识、信息等。大多数人处于场独立性和场依存性之间。人在社会环境中,其活动会受到他人在场的影响,这种影响称为“社会助长作用”。一般来讲,性格内向、平时自信心不足的人,有他人在场时,会使其活动动机降低,活动效率下降;即使外向、愿意表现自己的人,当从事精密动作的操作或繁难的操作活动时,有他人在场的时候都容易使活动效率和准确率降低。
作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们一定会在现场,裁判规则只能要求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尽可能控制自己与裁判工作无关的行为。裁判工作是紧张的,要求裁判员控制自己的言行,虽然会增加裁判员的紧张程度,但这种要求对于做好裁判工作,使裁判结果令人信服是必要的。专门的培训,可以帮助裁判员提高控制自己言行的能力。
出色的竞赛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能保持稳定、沉着的心理状态,并在紧张、各种因素刺激时做出理智、正确的反应,这与其平时养成的心理素质密切相关,对完成裁判任务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的心理素质包括责任心强 、情绪稳定、意志坚定、人际关系协调[3]。
(1)敏锐的视觉差别感受力 感受力是指感知内在或者外在刺激的能力。视觉差别感受力指通过视觉来分辨同时或先后出现的刺激物之间的极小差别的能力。竞赛裁判员主要是以视觉来分辨比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在临场执法时,其判断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与视觉差别感受力的高低和适应性的强弱关系最为密切。
随着职业技能水平的发展和提高,参赛各方的竞技实力越发接近,比赛更显紧张激烈,各职业技能之间优劣的差异在缩小,有时几乎达到难以区分的程度,从而对裁判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他们必须熟练地运用专项的视觉差别感受能力,来区分参赛双方或各方极其微小的差异,进行正确判断。由此可见,裁判员视觉差别感受能力是保证其正常发挥良好判断水平的心理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够帮助裁判员克服人的视觉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
(2)稳定的注意力 注意力是人的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于某种事物的能力。注意有指向性和集中性两个基本特征。裁判员对这一专项素质应做到注意范围广,注意的稳定性强,注意的转移好,以及注意的自我调节能力强。例如裁判员在竞赛执裁过程中,会在一定时间内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一对象的活动上,那么他的注意范围就会相对缩小。所以裁判员需要注重注意范围的协调,避免产生错误的判罚。此外,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选手情绪偏激,比赛环境嘈杂等,都容易分散裁判员的注意力,所以这就需要裁判员具有稳定的注意力。裁判员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意志品质,是保持注意力稳定性的关键。
(3)良好的记忆能力 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验的识记、保持、再认或再现,它是进行高级心理活动,如思维、想象等基础。记忆和人的心理活动联系密切,是人们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机能。根据在记忆过程中信息保持的时长不同,可将记忆分为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瞬时记忆保持时长为0.25~2s,短时记忆保持时长为2~60s,长时记忆保持时长为60s以上。竞赛裁判员是依法执法的“判官”,他应做到对每个具体的细节,如评分细则、扣分依据、犯规条件及判罚尺度都有法可循。对场上出现的各种现象,乃至每个选手的特点和每次重要的判断都能正确记忆,才能在需要时,及时、迅速地从记忆中提取出来,进行回忆、对比。裁判员良好的记忆能力,有助于积累实践经验,获得丰富的知识,促进判断能力的提高。
压力是人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察觉到自身能力应付不了内外刺激时所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和情绪波动等全身性反应。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压力也是人们存在的最普遍的心理和情绪感受。
在执裁过程中,裁判员由于多方因素产生压力在所难免,产生的原因包括客观情境和主观感受。生理反应包括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肌肉紧张、食欲不振及胃抽搐等;心理反应包括情绪反应,认知反应和行为反应。
裁判员压力过大,就会造成心态失衡。一般会伴有焦虑,心烦气躁,有时还会头疼、失眠、注意力难以集中与脾气暴躁等,但只要适当科学调节,症状很快就会消失。
由于压力大会影响到裁判员合理评估和公平公正,所以裁判员要适时的调整心态,缓解压力,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心态调节的临时处理方法有:转移注意力(眼动脱敏)、放松训练、积极行为诱导、尽量不采用行为发泄。这样有助于竞赛裁判员快速缓解焦虑,并且有助于诱导出积极情绪、唤起对内的洞察、认知转变和行为改变,能够达到较好的行为和人际关系转变。一点压力没有,并不会有非常强的幸福感;反之,适当的压力能够转化为动力,促进工作、提高质量。正确看待压力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以及学会排解压力、寻求平衡,对竞赛裁判员至关重要。平时注意兴趣培养,做好个人保健,积极、热情、善于表达感受,追求最好的心态。这都有助于裁判员适应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保证裁判员能以最佳的状态在执裁过程中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为了满足焊接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对裁判工作需要,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裁判执法能力,由中国焊接协会举办了焊接类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通过理论课、实践课相结合的方式,将最新的焊接裁判员规则、裁判知识和前沿焊接教育理念、历届焊接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实践进行解析。
通过学习,裁判员在判罚教学课上,不乏有错判、漏判以及争议判罚的情况出现。归其原因如下。
1)对裁判员规则、裁判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足,不能“对症下药”,从而出现偏差。
2)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固然对判员规则、裁判知识熟练掌握,但缺乏临场执法经验,导致判罚出现偏差。
3)对竞赛场上突发状况灵活应变能力不足。
作为裁判员,掌握规则、了解规程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业务熟练是掌握规则的延伸,要以规则为准绳,增强心理素质,把规则准确、灵活运用到实践当中。
焊接类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最主要的特点是突出考核选手的操作技能以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裁判员的素质基础决定执裁水平,一名高水准的裁判员,无论在多么繁杂的比赛条件下,都会依据执裁标准熟练地运用执裁方法,并且会对自身的心理状态进行适时而正确的调控,从而发挥出最好的执裁水平[4]。
技能竞赛裁判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执裁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准确评判、严格把关,切实加强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的提高,为促进焊接类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国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以及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