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雄义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昆明 650031)
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广、时间周期也长,需要将林政资源管理作为辅助和支撑。随着时代的发展,林业资源生态建设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方向,对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相关研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实施新方法和策略,促进林业事业的发展并提高林业事业发展的质量,从而促进林业资源的持续发展[1]。
如何建设好林业生态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此时就需要林政资源管理。首先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要相区分,清晰各自的定位,从而可以有利于提高策略和方法制定的有效性[2]。林业生态是文明建设的关键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的需求扩大,这对于林业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破坏。尽管林业资源是可再生的,然而如果无序的经济开发也将会对林业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伤[3]。
林政资源管理是指通过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观念,统筹规划林业资源通过相关举措实现林业资源地合理、有序开发,实现林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兼顾林业资源的保护,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林业生态。众所周知,牺牲生态环境换来经济发展是丢了西瓜拣芝麻的行为,过度追求高收益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反而给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所以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急需林政资源管理,林政资源管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计、生态文明建设质量。通过林政资源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护林业资源,防止为了经济而忽视生态环境的局面出现;另一方面林政资源通过对林地的探测和规划可以进一步地开发林业资源,从而达到既发展了经济又保护了环境的和谐局面[4]。
林业资源可以造福社会经济发展,但这是需要在一个有限度开采的情况下。所以对于某些林业资源认识不到位的企业来说,在开采过程中极易将某些幼苗或者珍稀物种一并砍掉,这对于保护珍稀物种和林业资源的可再生是一个重大的影响,并且某些不良企业或个人也会乘着监管漏洞对林业资源进行随意开采[5]。归根溯源,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林政资源管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和不到位,缺乏高效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规范,包括开采前的标准规定,从而会导致珍稀物种和幼苗一并被砍的局面出现。林地面积如监管不到位的话,则会导致私下开采林业资源的出现,使得林业资源的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对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起步较晚,导致缺乏必要的建设经验,对生态文明建设也缺乏指导性。并且在当下的开采模式下生产方式相对粗放侧重经济效益的实现,而忽视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6]。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然而所付诸的实践和行动相对滞后,并且也缺乏相应的方针政策、没有纲领性文件、投入精力少、应用水平低,使得林业生态不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并且缺乏相关的管理人才,没有高效的管理人员,只知传统模式,没有现代管理的经验和知识储备,严重阻碍管理效果的优化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7]。
为实现林业生态的高效建设和优化林政资源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完善的制度可以使得相关从业人员提高历史使命和工作细心度,从而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8]。健全的制度也可以使得林业资源规范性的进行开发,有利于保护珍稀物种和林业自身的可再生,保护了物种多样性。除此之外,完善培训制度也很有必要,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使得在生态建设和林政管理中运用专业技能从而提高管理水平[9]。
人才始终是各行各业急缺的,对于林政资源管理而言也是一样。通过运用先进和高效的技术于林政资源管理中,可以使得林政资源管理更加高效。为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到紧跟时代前进步伐,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10]。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可以使得其对于实际林业资源管理做到应急处理,能够快速处理出现的紧急问题,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巧也可以带动整个团队的发展,从而实现林业生态建设的高效性和林政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11]。
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中,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对促进其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建设一套与之配套施行的实施细则可以为林政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从而在面对林业纠纷时有法可依,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9]。并且通过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制度可以约束不法分子私自对林业资源进行开采,并且在实际利用林业资源中也可以做到在不破坏生态效益和林业可再生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资源开发,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2]。
当前现代林业资源利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林业经济效益的稳定与发展。必须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强化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做到优化生态建设的整体效果,为林政资源管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