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2021-12-21 02:22:52俞健平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21期
关键词:扬州市环境质量水源地

俞健平,易 海,颜 峰

(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扬州 225007)

近年来,为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扬州市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试点监测工作期间,重点对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开展监测。从2020年开始,将6个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针对区域内农村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作出综合性评价与研究。

1 试验材料和方法

1.1 监测对象选取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村庄监测、县域监测和全省监测三个层次。扬州市作为地级市,主要针对村庄和县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扬州市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要求,每年在各县域内选取3个村庄(包括必测村庄和动态村庄)开展监测,从“十四五”开始,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全国重点及一般监控村庄名单”开展监测,其中扬州市辖区内共监测11个村庄。自2011年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以来,扬州市共对51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其中生态型村庄11个,种植型村庄28个,养殖型村庄5个,工业型村庄7个。

1.2 具体监测内容

1.2.1 监测环境空气质量

选取村庄居民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对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和O3浓度开展监测,监测方法为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取每日日均值;采用手工监测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 天[1]。

1.2.2 监测饮用水水质

扬州市农村地区基本已实现区域集中供水,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对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另外对2个供水人口在10 000人或日供水1 000吨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

表1 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1.2.3 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每个村庄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点位类型包括基本农田、园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居民区周边、养殖场周边等。监测土壤中pH值、阳离子交换量及镉、汞、砷、铅、铬、锰元素含量,每5年监测一次。

1.2.4 监测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在县域最大河流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一个监测断面。如有湖库,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位。2020年扬州市共监测16个地表水断面。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2 结果与评价

2.1 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扬州市纳入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所有村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平均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为二级,近5年来各村庄环境空气优良率在70%~100%之间,2016年有2个村庄空气优良率低于90%,分别为贾林村(70%)潘舍村(80%);2019年有3个村庄空气优良率低于90%,分别为古井村(80%)、仓房村(80%)和砖井村(80%),其余年份各村庄环境空气优良率均在90%以上,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和O3。其中江都区“十三五”期间共监测5个村庄,空气优良率均为100%,高邮市太丰村为全省农村环境例行监测必测村庄,其历年环境空气优良率均在95%以上。

2.2 县域地表水质状况

2020年扬州市共对16个农村环境县域地表水断面进行了监测,其中对11个断面在“十三五”期间进行了连续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高邮湖近大汕退水闸断面2018年、2019年水质为Ⅳ类,宝应湖湖心断面2016年、2017年水质为Ⅳ类,其余各断面水质均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2.3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根据每月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水质良好。2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高邮湖菱塘水源地水质受高邮湖总体水质影响,偶有超过Ⅲ类水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情况,超标因子为总磷。邵伯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在Ⅲ类以上。

2.4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根据历年村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各村庄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污染等级为Ⅰ级。

2.5 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农村环境状况指数(Ienv)用于评价农村环境状况。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env为农村环境状况指数;Ai分别为空气质量指数、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地表水水质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Xi则为各指数对应的权重(表2)。

表2 农村环境状况指数评价指标权重

根据历年监测数据,扬州市各县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并且基本保持稳定,以2020年度高邮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为例,县域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土壤环境指数分别为80、60、80和100。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为81,依据指数分级,县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为良。

3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存在的问题

3.1 监测的代表性和全面性不足

经过近10年的监测工作,目前扬州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仅覆盖50多个村庄,跟全市村庄数量相比,覆盖率明显较低。“十四五”之前,选测村庄每年均进行调整,导致年度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不强。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还未正式纳入监测范围,目前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还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来源情况。

3.2 缺乏适用于农村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目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基本沿用以城市环境为对象的监测方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适用的现象。如对农田灌溉区水质监测时,考虑到悬浮物对重金属的吸附作用,采样时为避免重金属随着悬浮物的下沉而沉降,必须边摇动采样器边向样品容器灌装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另外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环境的评价标准,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涉及环境要素的方方面面,短期内难以及时同步更新相应的新标准和规范。

3.3 农村监测数据应用不足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素较多,每年产生大量监测数据。扬州市每年共产生农村环境监测数据约2万个(包含地表水、环境空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壤等),多年的监测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但这些数据长期未被使用,基层工作人员不知为谁监测,为何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成果没有很好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4 对策与建议

4.1 优化设置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象与点位

面向“十四五”环境管理新需求,构建新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涵盖空气、水、土壤、生态、水文、气象等多种要素,在设置监测点位时,注重选取有代表性的点位,尽量避免发生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与其他监测体系交叉与重复的情况。结合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

4.2 合理制定农村环境监测方案和评价标准

根据农村环境质量的特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价标准。近年来农村环境的监测对象和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将新增业务与村庄监测一起开展综合评价,如何套用新标准计算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4.3 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

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应用程度不高,各部门间存在重复监测的现象,需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提高数据利用率。建立合理的农村环境质量考核机制,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与环境管理的新需求相适应,能够有效支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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