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中国的承诺》

2021-12-20 18:05
全国新书目 2021年11期
关键词:领导小组驻村国务院

中国五级扶贫体系及其责任分工

中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级,分别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行委)、乡(镇、街道)。村民自治委员会虽然不属于行政单位,但是村民委员会对于中国行政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扶贫开发按照行政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国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的减贫行动从1982年“三西”地区扶贫开始,到1986年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以及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等重大扶贫决策,中国政府始终关注扶贫事业,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自1997年开始,中国确立了扶贫开发省(区、市)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了“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四到省”原则,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履行监管责任。

同时,中国政府依托行政体系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扶贫开发机构,以政府为主导高效开展减贫行动,在中央層面成立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扶贫开发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自脱贫攻坚以来,中国政府针对农村基层扶贫治理相对薄弱的现象,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专责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中国政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因村因户帮扶措施,构建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同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工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站在脱贫攻坚战的最前线,向贫困群众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组织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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