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探析

2021-12-20 01:29蔡梦琳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6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国有企业

蔡梦琳

【摘要】为拓展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占比,文章对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流程和现状和优势,发现现行的证券化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审核机制,完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约束条例,加大二级市场开发力度等发展措施,以此降低国有企业资产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交易效益和效率,拓宽国有企业的市场融资渠道。

【关键词】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2.7

融资租赁的概念在于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所有权转移,在遵循签署协议或既定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支付租赁物品的本金和利息,获得在此过程中租赁物品的使用权,并在租赁过程中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占有。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融资形式。融资租赁大多持续时间长,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而涉及的租赁资产也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目前,我国市场上已有不少的租赁单位开始尝试引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补充的融资发展模式,以对现有的租赁业务进行良性的扩张和延展。对存在融资租赁的国有企业而言,对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可以提高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达到对现有证券在有效时间内可以按时发行发售的目的[1],在此过程中,租赁单位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以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为基础,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期资金收入,用于保障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总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市场融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也为现代化社会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渠道。但要保障企业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稳定收益或有效规避风险,还需要对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措施展开深入研究。

一、国有企业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优势

(一)降低国有企业市场融资成本

将国有企业内的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可以降低企业市场融资成本。首先,由于投入资产市场内的租赁物品大多存在保障性条件,例如质量担保或产品质押、相关机构对产品的认证、过程信用增级等,在以此进行融资时,可以认为此时发生的市场行为均是具有一定保障性的,国有企业的性质也有利于降低市场对其资产的风险性评价。此时相对其他的融资渠道而言,以资产为基础进行市场融资的风险相对较低,企业可在此过程中获得的市场收益也相对稳定[2],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其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属于企业直接融资的范畴,相关行为不需要中间第三方机构作为支撑,国有企业可以直接与市场进行直接的资源交互,并利用资本市场内的现有资金进行融资,此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融资中间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二)合理规避市场监管压力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资本平衡发展,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单位通常对国有企业内的资本存量、经营状况设置了一定的约束条件,这对国有企业的融资产生了限制作用。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能够在售出证券产品的同时,得到一定的资金以供日常经营使用,使国有企业无须经过银行便可以实现信贷行为,即信贷与资本行为直接绕过了市场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融资,可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使企业基于财务报表得到的财务数据更加优化,从而提高资产的整体报表质量,在借款合同对经营状况和成果有要求的情况下规避合同限制。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对市场现有监管制度的合理化规避,提升了流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融资的灵活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撑,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性风险。

(三)提高资金周转率

资产证券化将资产未来取得的现金流收益通过证券化转化为当期的收入,通过转让未来收益权或者债权,得到即期的融资,将长期收益转化为短期收益,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率,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面临的市场问题

(一)缺少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国有企业要想顺利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第一步就是对资产进行筛选,选择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我国目前虽然有部分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但仍缺少对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的法律标准或行业规范,同时筛选的过程也缺少一定的约束条件,加上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种类繁多,基础交易结构复杂,更加对基础资产的筛选和证券的定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缺少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国有企业通常难以达到业务的最佳效果,增加了成本,甚至可能会出现由于标准缺失导致的现有资产流通风险,甚至日常运营也可能会产生信贷风险,出现“坏账”。

(二)交易过程存在税务相关问题

目前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时,往往存在税务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未能对其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义务进行明确;税务缴纳与财务人员对于税务问题存在错误的认知等[3]。这些问题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和风险。尽管法律政策已针对资产证券化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业务涉及的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可能包含一系列特殊约定,因此在涉及资产证券化等特殊业务领域时,税务要求的相关规定仍显得较为模糊,可能导致国有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对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从而增加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属于比较新的范围,尽管央行和银保监会先后颁布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但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法律監管体系,对资产证券化相对复杂新颖的交易结构和流程仍显不足。尤其国有企业对合规性的要求较高,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够完善增加了国有企业的合规性风险。

(四)二级市场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完善。首先,二级市场规模较小。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多以持有为主,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的主动性不强,也较少有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大类资产配置计划的情况。其次,信息披露不充分。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和还本付息安排较为复杂,在信息不充分,缺少公开披露的底层资产数据的情况下,估值机构难以获得产品细节信息,包括产品结构安排,含权条款设置等,容易导致估值偏差,同时产品及估值模型也可能和估值机构的假设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估值,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制约二级市场的发展,而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弱会降低产品的变现能力,从而制约一级市场的发展,造成恶性循环。

三、推进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策略

(一)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审核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过程中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建立健全的交易审核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的交易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首先,在业务交易之前,就应该提前开展租赁前期的承租企业资格审查,对租赁人的资质、信誉度风险等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的判断依据之一,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企业当前的资质状况,如企业的资产规模、年收益、净利润、资金流通情况、企业性质,现有固定资产在市场内的价值、企业在市场内的现行发展状况等,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预期,如行业发展潜力、企业在市场内竞争的核心产品、主要竞争力因素、在其上下游产业内的地位等。其次,在业务实施阶段,需要定期进行承租企业的走访调查,随时关注承租企业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后续变化,包括企业的主营项目是否发生变化,此种变化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否为有利变化等。

(二)完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约束条例

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业务迅猛发展,市场内的产品种类也日趋多样化,原有的法律法规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已经逐渐显得不足,因此,完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条例及制度是推进业务发展的重要任务[4]。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对合规性的要求更高,应当更加关注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实施的规范性。尤其是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并不属于金融市场内的标准化业务,租赁涉及的产品和业务的范围较广,交易过程中包括业务发生时间和期限,资金交易方式等,都可以通过交易关联方的洽谈确定,自由性较强,这种灵活性可以促进业务的发展,但合同的多样化也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了风险,每一笔业务合同的侧重点均是不同的,因此由于合同问题带来的国有企业运营风险也是不同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证券化业务风险规避的难度[5]。因此,在业务流程中,需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进行操作,甚至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除了交易流程的规范之外,信息披露环节也是重点之一,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提高国有企业在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减少投融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在规范信息披露时,除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还应当提高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例如承租企业的组织经营情况、财务发展情况等,进行合理的披露,在确保公开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合理地选择信息披露方式、披露范围和披露层级,减少市场上交易合作方信息的不对称,保障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二级市场开发力度

资产证券化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二级市场的完善性可以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市场的交易过程中,投资企业能否在必要时将证券快速转化为可供使用的流动资金或者在有闲置资金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增强证券产品的流动性。而我国现有的二级市场开发程度仍相对不足,相比一些资产证券化发展更成熟的国家而言仍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市场流通方面也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市场供给方向看,首先,可以增加市场上供给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例如允许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一些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相结合,产生一些新的证券化产品以供市场选择,丰富市场上产品的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的投资者需求;其次,可以促进市场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健全市场营销制度,使二级市场上的产品流通更加方便快捷,例如承担产品的客观报价,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价值较低的阶段投入资金购进证券,以此提高市场的流通性,降低由于产品堆积导致的行业恐慌[6]。从市场需求方向看,可以吸引新的投资方进入市场或者扩大现有投资方的投资需求,从而刺激需求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在市场流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品种有限,不但难以起到刺激市场的作用,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需求。市场上的需求和供给是相辅相成的,大量的需求促进供给的增加,丰富的供给也能刺激需求的产生,通过完善健全市场规范等方式刺激需求,也能有效促進二级市场的发展。

四、结束语

本文以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面临的市场问题,提出对应的发展策略,以期实现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各个关联方效益的最大化。但由于金融市场的变革是无序的,因此,还应在后续的探讨中,通过持续完善国有企业内控模式、加大市场业务监督力度等方式,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完善,以确保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促进国有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平台,也致力于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完善金融产业,加强融资平台构建起到正向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子增,王福臣,王龑.资产证券化真的缓解了银行核心风险吗?—基于“业务类型”和“底层资产”的研究[J].金融与经济,2020(1):10-17.

[2]苏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出表路径构建分析:基于《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分析框架[J].财会通讯,2019(10):71-74.

[3]李玲.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探讨:基于A集团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J].商业会计,2019(6):15-18.

[4]宋昀澄.SWOT模型分析资产证券化业务:以雷曼兄弟破产为研究案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9(15):308-310.

[5]郭子增,王龑.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分析、成效检验与动因探索[J].上海金融,2019(7):43-52.

[6]蔡通林.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分析:是否合并专项计划与终止确认应收账款[J]. 时代金融,2019(27):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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