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希
(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 汕头 515000)
当前农村地区大多数村居为合流制排水系统,未建有独立的雨污管渠,建筑物内部污水及雨水经住户内排水管渠汇至巷道内合流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处理效率低;部分地区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未完善,甚至出现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汕头市对全市1157个自然村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将污水和雨水剥离开来,以实现“污水不入河,雨水不入厂”。
汕头市农村的民房结构多为传统民宅和现代楼房两类,其他类型比较少见。传统民宅为“下山虎”式,主要由大厅、大房、格仔、厝手、天井、大埕构成,其形状如下山之虎或爬行之狮:以大门为嘴,两个厝手为前爪,大厅两旁二间大房为后爪,犹如猛虎下山。现代楼房一般保留大埕,其他部分建成多层建筑。
将房屋的内埕及大埕面水、屋檐雨水、统一收入巷道雨水管道;将户室内的厨房水、浴室水、厕所水、洗衣水等统一汇入巷道污水管道,真正做到源头截污。
图1 传统民宅排水系统示意图
若受基础承台和巷道宽度限制,无法埋设管径较大管道,可因地制宜地利用保持完好的原有雨污合流管作污水收集管,新建雨水管道。楼内污水保持原走向进入污水管,天面雨水排放管接入雨水管。
图2 楼房排水系统示意图
通过将雨水剥离,防止雨水进入污水厂,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的实施使汕头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浓度得到提高,污水厂减排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年1~5月,全市污水厂平均进水COD、氨氮浓度比2019年1~5月(实施雨污分流前)分别提升18.4%、44.3%;COD、氨氮削减量分别提升66.9%、99.5%。
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的实施,促进了全市干支流周边污水管网有效完善,原排入干支流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截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入河生活污染源得以控制,断面水质得到改善。练江15+1(官田水)条和梅溪河流域11条重要支流水质从劣Ⅴ类提升至Ⅴ类以上。
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的实施,将生活污水收集入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了,村内污水横流现象不复存在了,原纳污河沟的水体从发黑发臭到碧波荡漾,水质发生巨大转变,农村面貌从“脏乱差”向“绿净美”转变,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建成美丽宜居村庄打下坚实基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汕头市农村大部分区域虽已实施雨污分流,但部分区县截污管网覆盖不全,村居生活污水源头分流后,无法接入污水管网,导致“村内分流,村外合流”;部分农村分散式设施未能正式投运,有的由于建设比较早,未充分考虑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要求,亟待升级改造;汕头市练江流域原按末端截流设计,未能满足雨污分流设计需求,须对原末端截污处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原合流系统)排入污水管道内[1]。
汕头市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虽初步建立管养方案和明确管养人员,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管养维护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县均成立了排水公司,但未覆盖到村内雨污管网,各村居不同程度存在污水井堵塞、雨水沟积水积淤、井盖破损等问题;部分农户雨污分流意识薄弱,房前屋后存在污水乱倾倒的现象,有的私自将已建好的污水管拆除,导致生活污水横流。
汕头市农村地区范围较大,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改造要包括一户多宅、学校、市场、修车店、工业区、宾馆酒楼、单位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由于各地财政比较困难,加上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民间资本很少介入,财政补助资金只能弥补部分成本,仍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且长效管护资金来源也尚未明确。
农村地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前瞻性思维,科学合理地选择雨污分流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水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在路面修复的过程中,对路面设置一定的坡度,实现有组织的路面雨水排放。在农村雨污分流的基础上,协同推进末端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同步建设及改造,注重与现有排水系统的有机衔接,避免脱节、不协调的现象。要把建立运行管护机制作为前置要求,做到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2]。
各地可建立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因地制宜辅以其他灵活多样的常态化管养模式。在组建各地排水公司的基础上,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养护管理向村内雨污管网延伸,从源头到末端实行一体化管理;鼓励将村内雨污分流管养与市场化保洁结合起来,定期对雨水沟等进行清理和维护。充分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工程建设和后续管养当中。
各地应对开展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匡算,包括村居农户一户多宅、重点排污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费用,统筹好末端治理设施、管网的建设及维护费用等,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有条件的应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优化PPP等项目实施,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企业、乡贤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后期运维提供支持[3]。
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是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汕头市根据农村建筑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为其他地区推广提供了参考。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雨污分流建设模式,进行一次性统筹规划设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后续管养和维护,加大宣传以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项目的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