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摘 要]思政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肩负着提升高中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使命。但高中思政课在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略有缺位,在教育形式上不够多元化,导致有的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新形势下,重塑法治教育的路径,提升广大师生的法治素养是教好思政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教育;思政课;路径建构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1)36-0035-02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将法治意识列为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之一,这是促进高中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思想政治学科独特育人价值的要求。然而,新课程背景下法治教育中需求的思维观念、课程资源、教师资源与教学实践给思政课带来了考验,有的思政课在高中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方面成效并不明显。因此,准确把握当前高中思政课法治教育的现状和问题,重塑与建构法治教育的路径显得尤为迫切。
一、当前高中思政课法治教育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有时重经验输出、轻体验互动
在经济社會快速发展、法律知识不断更新的背景下,有的思政课教师却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或培训,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日常生活经验去实施教学和传授教学内容,法治教育尚停留在经验性教学阶段。经验性的法治教学不仅脱离学生已有的生活体验,而且缺乏对典型性事件的关注、不能及时分析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甚至难以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常识问题:如碰到校园欺凌、网络霸凌怎么处理,这种缺乏师生有效互动体验的法治教学模式难以承担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使命。
(二)有时重知识传授、轻信仰塑造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铭刻在公民心里的实际上就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法治信仰。法治信仰的塑造需要通过思政课的教育教学达成如下目标:不仅要使学生做到形式上的守法与用法,而且要引导他们自觉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并在实践中采取与法治理念一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当前,在部分思政课教学评价中采用的主要标准依然是学生学业成绩,这种功利性的教学价值追求让有的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过于强调对法律知识的内涵解读和解题方法运用,忽略了对学生生活、实践需求的关注,忽视了对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让学生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能否取得好成绩而非能否遵守法律、能否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有时重课堂灌输、轻实践养成
2016年6月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特别强调,要注重提升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和宗旨。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是法治教育教学的重要标识,这与新课程标准将思政课定位为活动型课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有的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教学工作对法治实践的关注不够,集中体现在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模式中。一种是利用学校自有资源(主要是本校的思政课教师)通过思政课、考试以及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法治教育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有的思政课教师缺乏法学教育经历和法律实践经验,专业基础薄弱,在课堂中倾向用灌输的方法组织教学,这种法治教育模式因远离法治实践、缺少生动活泼性而难以对学生产生吸引力。另一种则是利用社会资源(主要是邀请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临时聘请法律从业人员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等形式,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深受学生喜爱,但是往往因课时、师资、环境等因素限制,未能形成常态化的法治教育。
二、高品质思政课法治教育路径的建构
法治教育需要法律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系统的良性互动,需要教育者改变观念定位、系统设计法治课程体系教育内容,重点解决好有时缺专业师资、缺管理评价等关键性问题,更要立足于实践,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探索形成兼顾法治逻辑、教育逻辑与心理逻辑的新路径,恢复并发挥出思政课的法治教育功能。
(一)明确功能定位,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法治教育的定位与定性问题直接规定课程的方向、内容和重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地将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守法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和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作为高中阶段青少年要实现的法治教育三大目标。为此,聚焦核心素养的高中思政课在以往通过学科课程渗透法治教育的基础上,首次以课程形式设置了“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法官与律师”三个教学模块。同时,学校还可以在课程建设中有选择性地开设适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并将其纳入高中学生生涯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中。这样的课程设置兼顾了国家、学校和青少年个体发展的需要。高中阶段是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教师对高中学生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教育
首先,具备法治意识是高中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培养法治思维是重中之重,教师要让高中学生养成爱国必守法、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思维习惯。这方面的法律课程内容主要关于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次,教师要对高中学生进行规则方面的教育。遵守规则是现代公民必备的素质,在高中阶段,规则意识方面的教育,主要内容涉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2.权利和义务本位方面的教育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对应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本位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教师要以民法典的普法宣传为抓手,让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到自己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如在人际交往中因保护名誉、隐私、秘密、人格尊严可以享有人格权等。同时,在中学阶段,教师还要引导学生通过民法典的学习了解和家庭有关的义务教育内容,涉及赡养、继承、侵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二)构建生本教育模式,重塑法治教育路径
在高中法治教育过程中,除了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以外,教育教学方式的选择对法治教育的效果也有决定性的作用。生本教育模式从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生活经验出发,将互动式、参与性的实践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突出案例情境的创设,为学生创设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思政课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情境—引发法律问题—学生小组合作—教师释明法理”这种教育教学步骤打造属于高中学生的法治课堂,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
思政课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思政教师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和体验性,如社团课的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基地的“以案说法”、宪法日组织“宪法小卫士”参与宪法宣传等。學生通过活动,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实现法治教育资源的系统化整合。教师可采用模拟法庭、演情景剧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法引导他们通过角色扮演、法庭辩论等形式感悟法的精神。教师还可通过法院开放日、庭审进校园等方式为学生创设真实情境,充分尊重学生的参与和表达机会,在鼓励学生“实践”法律的过程中推动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教育考核评估体系
思政课教师是实施法治教育的首要资源,教师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法治教育的效果。要建立一支从事法治教育的高质量思政教师队伍,必须在培养师范生的过程中加强系统化的法学理论教育,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培训贯穿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培训的始终,提升思政课教师从事法治教育的专业化水平。而且,将高校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群体引入法治教育的课堂,作为法治教育实践导师,采用探索“大中小法治教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建设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形式,不断挖掘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新内涵。
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必须符合转变普通高中育人方式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考量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和法治实践能力。因此,教师还应构建专门的高中法治教育课程考评体系,特别突出学生、家长、社区在法治教育成效考评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生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各类重要考核评估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法治教育课程的科学性、实效性做出评价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总而言之,重塑高中法治教育的路径是普通高中育人方式的体现,亟须整合全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加快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教育评估体系,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树立学生法治信仰奠定良好的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 孙海燕.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应更多元化[N].团结报,2017-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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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余雅风,吴会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亟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效[J].中国教育学刊,2018(3):1-6.
(责任编辑 谭斯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