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思考

2021-12-19 04:33李九玲
青海农技推广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农业建设

李九玲

(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街道办事处,河南 濮阳 457000)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增强绿色优质农林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要采取措施加快农业经济发展。

1 加大要素集聚,推进生产园区化

1.1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域,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省定目标。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实施农业面上田间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扦插)、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严格禁止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新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主体,按投资额的比例进行补助[1]。规模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

1.2 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打造现代农业建设升级版,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切实把农业项目作为主要抓手,加大招引、推进力度,在金融支持、项目安排、农业“标准地”申报上优先考虑。结合试验区建设,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1.3 全力推进农业高新区建设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实施园区形象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优高项目招引三大工程,着力建平台、兴产业、美环境、创模式,实现园区建设新突破。深入实施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全力保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 加快产业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2.1 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引入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加快推进优质的种养资源与精深加工、休闲观光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打造产业化联合体。把产业链各节点通过股权、品牌、战略合作等串起来,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

2.2 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积极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工作,新增农业“标准地”用地指标,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2.3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探索政保合作绿色保险等新型政策性保险业态。稳步扩大已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继续深化完善农产品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加强“三农”保障;大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户,做好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工作,进一步保障农产品品质,稳定农民收入。积极拓展畜牧业涉农保险,提高特色养殖保险参保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继续探索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2]。

3 规范生产标准,推进农业品牌化

3.1 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将标准涵盖到农业各产业,涵盖到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农产品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实行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鼓励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等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并研究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县级生产标准。深化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示范市(县)建设,鼓励创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开展特色绿色食品整体认定,有序推进农业托管试点,切实保障质量安全[3]。积极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对通过认定的进行奖励。

3.2 加强农业品牌培育

扎实推进乡村农业产业品牌发展战略,做强新兴特色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力度,注重以销促供、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切实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对获得名牌农产品的主体、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农业主体进行奖励。要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进行奖励。继续推进地理证明商标品牌体系建设,实行母子商标管理并开展品牌经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常运营的给予补助和奖励。

3.3 加大农产品对外推介

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加政府性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不断加大涉农外宣力度,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并规范经销门店门头统一形象,对于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各类政府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全额补助。鼓励各参展主体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展示展销会上举办的产品推介活动。

4 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智能化

4.1 深化农业科技创新

做好创新耕作制度试验示范推广和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与农业高等院校合作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健全完善多个农技推广联盟体系,鼓励组建技术创新团队。安排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经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创建省级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农业基金扩容力度,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农作制度创新的资助实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4.2 促进数字农业发展

以省级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市(县)建设为契机,以特色农产品数字化绿色发展示范建设为载体,协同推进全省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市(县)和数字农业工厂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市(县)级数字农业智慧云平台,全力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4.3 加快农业机器换人

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农机设施智能化和农机服务社会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4]。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进行奖励;对新创建的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4.4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争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试点,推进“肥药两制”改革试点,深化特色农产品全域绿色化创建。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做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初级加工示范点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绿色发展,对列入示范点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给予补助[5]。

5 强化主体培育,推进主体新型化

5.1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引入和培育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带动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主体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并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贴息补助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贴息。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央或省农业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贴息补助。

5.2 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大力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和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积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积极鼓励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加快培育开放式农业农村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积极培育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奖励。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励。

5.3 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

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开展以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综合素质提升为目标导向的培训工作。着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6 配套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项目“双进双产”例会机制和重点农业项目联审评审制度,分类分级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扶持,稳定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科技和公益性服务队伍,确保组织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积极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督导。

6.2 优化农业发展环境

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耕地、森林、湿地、水面等农业资源的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落实防汛抗旱、耕地保护、农机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和纠纷调处工作。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

6.3 强化涉农资金绩效管理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切实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改革要求,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对项目化管理的资金,要完善农业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申报、储备、公示、立项、委托审计、联合验收、绩效评价等操作流程,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争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市(县)、示范乡镇、示范组织。完善以分年度补助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最大化。建立奖补资金项目主体诚信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信用记录,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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