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建厦门的陈女士结婚时,其公公用名贵木材打造成床板,送给夫妻二人做婚床。这些床板,陈女士跟丈夫用了三十年,直到2019年其丈夫去世。
陈女士说:因为床板木材珍贵又有纪念意义,还陪伴自己的丈夫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其丈夫出殡后,自己将床板放在住处楼下过道里晾晒,没想到床板却不翼而飞。
为此,陈女士心焦如焚,最终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是路面保洁员将床板搬走了。于是,陈女士当即找到保洁公司希望索回床板,但床板已经被保洁员小张(化名)当废品卖掉了,经过多轮转手,去向无法追踪。陈女士于是走上法庭,要求保洁员及其公司要负责到底追回木材,不然就要赔偿15万元,另外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保洁员小张也很委屈,她说,她是看床板搁置大半个月无人收走,也不像会再使用的样子,才决定搬走。随后,保洁员把床板放到大件垃圾中转站又等了四五天,确认没有周边居民寻找失物后,才把床板當废品给卖了。
因此,被告保洁员及其公司认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清运垃圾,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法官说,本案中,床板木材放置于沿街开放通道的角落,该角落亦非居民惯常存放杂物的场所,在半月有余的时间里无人看管使用,未作围挡及标识,保洁员不易将床板木材视为有主物,保洁公司对陈女士住所地段负有垃圾清运的职责,其履行职责的清运行为与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有义务返还不同。而且,床板木材被清运后又在垃圾中转站放置了几天时间,但是陈女士也未及时发现木材遗失,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已经尽到职业经验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保洁公司没有过错,无需赔偿损失。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摘自《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