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治理问题,学者们曾提出整体治理、网络治理、元治理、分类治理、多重治理等贫困治理路径,贡献了多种贫困治理方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为应对相对贫困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避免扶贫“形式主义”、治理“碎片化”,还需反思贫困治理理论与实践,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
平台型治理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强调党建与贫困治理结合,构建党建工作和扶贫工作双促进实践平台;重视贫困户生存权保障的同时,遵循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价值理念,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权的实现(李小云,2013),有助于消除致贫的外在环境因素,打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贫困户等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平台,促进贫困户持续发展。构建平台型的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多元行动者、扶贫资源、运行形式与多维利益之间的治理互动,包括创新完善责任分级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形式协同机制、利益耦合机制等相对贫困的适应性治理平台。
一、责任分级机制
政府、市场、社会、贫困户等多元主体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中发挥各自积极作用,构成平台型治理的主体及组织体系。政府是贫困治理的最重要责任主体,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发挥倾斜性资源配置职能。另外,相对贫困治理需要依靠市场主体力量,通过产业化发展为贫困户脱贫提供持续化动力。社会组织作为贫困治理重要主体之一,补充政府、市场在贫困治理中的不足,实现相对贫困治理主体的社会化、多元化、开放化。贫困户自身在贫困治理中不仅扮演扶贫客体角色,还应发挥主体能动性,积极利用一切资源主动实现脱贫致富。虽然目前多元主体参与相对贫困治理,但各主体的责任并不明确。以扶贫资金投入为例,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还没有建立,并且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对资金分担责任不明确。总之,相对贫困治理的责任分级机制亟待完善。
构建完善相对贫困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平台,推进党组织核心领导,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的适应性贫困治理平台建设,形成跨地区、跨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并明确参与贫困治理的角色和责任。完善相对贫困治理的组织机构,强化贫困治理的市级主导责任、县级主体责任和贫困乡镇直接责任体系。组建贫困治理联合督查组,对扶贫项目实施前、中、后督办检查,确保项目的预期效果。相对贫困治理中市一级负责协调、监管,县一级负责扶贫政策项目落实到村到户,乡、村两级负责扶贫政策项目的实施。另外,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扶贫项目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二、资源整合机制
政府引导的产业项目扶贫取得显著成绩,但“项目制”实际运行中组织间、项目间的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产业项目扶贫能够解决发展不充分带来的绝对贫困,而相对贫困更多源于发展不平衡(左停,李世雄,2020),对项目资源整合平台提出新要求。但各行业、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分配、项目布局上各自为营,扶贫资源及力量较为分散,扶贫开发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并且,由于各部门条块分割,部门规划不协调,项目资金投向各自为政,整合集中资金使用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导致扶贫组织力量分散、资金利用分散、项目规划分散等问题,阻碍相对贫困治理的进度和实效。
化解扶贫资源碎片化问题,需创新扶贫资源整合机制(冷志明,茹楠,丁建军,2017)。搭建扶贫资源整合平台,推动扶贫产业项目整合,发挥市场机制在贫困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工商资本进入贫困地区,利用市场资源推动贫困地区开发式发展。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大量扶贫“小平台”。农村扶贫互助基金,开展定点帮扶、对口帮扶,形成贫困农户精准扶贫“轻松筹”。依托扶贫基金会、乡亲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大扶贫资金募集力度。贫困治理平台推动财政资金整合,围绕扶贫开发项目,以财政资金为牵引,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服务于相对贫困治理。
三、相对贫困治理形式协同机制
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已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等多种形式。其中,产业扶贫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力量,通过扶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解决贫困人员的就业问题,增加贫困家庭经济收入。行业扶贫或部门扶贫依靠特定行业力量,实施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生态补偿扶贫等,从贫困地区短板入手,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专项扶贫依靠政府力量,利用国家财政,统筹社会资源,以政府项目为载体,是行政主导型的扶贫形式。社会扶贫区别于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专项扶贫,依靠多元主体力量,凸显平衡式的扶贫形式。每种扶贫形式都有自身的优势,而针对特定贫困地区,需协同各扶贫形式,建立相对贫困治理形式协同机制。
建立贫困治理形式的“工具箱”平台,根据贫困地区特质分类施策,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因贫困类型施策,协同贫困治理形式,实现资源控制下的贫困治理效果最优化。特色农业产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吸引贫困户就近就业,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目标的同时,实现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创新金融扶贫形式,解决贫困地区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带动作用。项目制帮助没有主导产业的贫困村积极寻找合适项目,帮助已确定主导产业的贫困村扩大再生产、提升规模效益,努力拓宽脱贫增收渠道,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所增长,贫困户收入持续提高。社会扶贫组织是精准扶贫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农村贫困地区全面脱贫发挥重要作用。
四、利益耦合机制
构建党建引领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利益实现与发展平台,建立健全“基地+合作组织+涉农企业+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利益耦合机制,实现企业、社区、村集体、贫困户等多元主体利益共享共同体。产业化发展是促进贫困治理可持续化的重要路径,是增加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促进贫困户发展的关键。贫困地区大多由于自然资源缺乏,致使农业产业发展比较效益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阻,集体事务难以顺利开展。另外,贫困地区村级产业发展落后,普遍存在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低的问题,导致产业经济效益不高,带动贫困人口致富能力有限。
促进相对贫困治理利益协调与共享平台形成,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市场化、股份化合作模式,将贫困群众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链条,产业发展才能具有持久长远性,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产业发展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群众,只有正确处理产业壮大、企业发展与群众脱贫致富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調动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党建和扶贫相结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实现农业企业发展、产业壮大、农户受益的“三赢”结果。■
(张伟,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本文为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农村精准扶贫的基层实践经验与制度优势研究”<2020A027>、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评估与提升研究”<FS136>、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逻辑与路径研究”<20XKS015>的阶段性成果/责编 刘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