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共同富裕需完善反垄断立法

2021-12-16 00:26李小明朱超然
人民论坛 2021年34期
关键词:反垄断共同富裕精准

李小明 朱超然

【关键词】共同富裕 反垄断 立法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992 【文献标识码】A

垄断是阻碍共同富裕的障碍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指出预防平台经济垄断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也提出要强化反垄断、促进共同富裕。

垄断是弱化市场竞争公平性的主导性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以及竞争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完善社会分工,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并让所有的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保证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基础在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市場中,一旦出现寡头垄断,垄断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市场来操控商品与原材料的价格,并逐渐提升产业壁垒,中小企业无法与其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环境将出现持续恶化。

垄断直接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垄断在收入分配上表现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由于赢得了市场竞争的垄断者势必会不断提升商品价格,进而获得更多差额利润,资本与权力将不断向少数社会群体集中。垄断在消费层面的表现主要为商品的定价权,也即价格垄断,交易中消费者在垄断企业面前并不具备议价权,其消费只能被动接受企业定价。在平台经济时代,价格垄断更具隐蔽性,“大数据杀熟”允许垄断企业精准识别用户画像并制定差异化定价方略,“割韭菜”早已司空见惯。此外,价格垄断已经逐渐渗透到供给端,近年来,频频爆出的“二选一”问题充分证明产业链供给侧服务主体在垄断企业面前也无法掌握话语权,垄断企业在强迫供给侧主体“二选一”的同时也会不断压低服务价格。

面向共同富裕的反垄断立法需要厘清思路

共同富裕与反垄断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创造更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邓小平同志曾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不断提升,但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客观事实并未改变,中国的发展还必须要保持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以提升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初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战略目标。但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较大规模的经济总量之上,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而不是绝对的拉平均搞全民福利,绝不能搞不同标准的“劫富济贫”,而是要通过竞争制度的完善来为人们提供实现共同富裕的机会。

界定反垄断的范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垄断可以划分为完全垄断与不完全垄断两种类型,完全垄断是绝对性的垄断,市场竞争基本消失,不完全垄断的垄断程度相对较低。比如,强制垄断、赢家垄断属于完全垄断,赢家通吃成为行业惯例,而由发明专利、版权等特定性生产要素所产生的垄断则属于不完全垄断。完全垄断与不完全垄断对市场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完全垄断赋予了垄断寡头强有力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效率将大幅度下滑;而不完全垄断则强调了对特有资源所有者的市场保护,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则有利于促进创新,创造更科学的创新市场保护机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提供良好的范式。此外,在石油、煤炭等能源领域,以国企为主体的市场垄断为稳定社会发展与市场秩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以国资为主体的市场机制也存在着市场活力偏低等问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由以上两点可知,垄断的形成具有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在客观上也难以消除,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极为复杂。面向共同富裕的反垄断,要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律,精准界定反垄断的领域范围,兼顾市场效率与竞争公平性。

反垄断的复杂性要求立法必须要精准严谨。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攀升,我国的产业集群规模也逐步扩大,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全面实施,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也不断提升。垄断主体、垄断方式多元化现象突出,反垄断立法面临着立法公共选择与社会利益之间的深层次博弈,再加之受制于转型发展阶段相关配套制度体系的变迁,反垄断立法的掣肘较多,这也意味着反垄断立法必须要既精准又严谨,否则很可能“好心办坏事”,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将变得更为尖锐,产业发展也难以充分享受反垄断所带来的红利,合理的产业壁垒也将被打破。另外,反垄断法治实践也面临着技术创新的挑战。在新技术时代,“科技新贵”是更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但技术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传统的生产关系,映射到法律关系与法理逻辑上则表现为大范围的法治真空。比如,近年来,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以科技公司的名义开展金融服务,并已经被市场所接受且形成了实际上的垄断。反垄断立法实践必须要综合考量技术创新对经济、法律与社会体系所带来的冲击,精准把握反垄断法治实践的现实性需求,以维护市场公正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导向,重塑市场关系,优化反垄断司法、执法程序,提升反垄断法治效率。

走向共同富裕的反垄断立法实践要点

加强市场反垄断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题中之义。当前,世界范围内各个产业都强化了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平台化趋势愈发明显,平台汇集线上技术优势与线下资源储备,最终实现了“赢者通吃”。近年来,国际范围内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调查也越来越频繁,Facebook、谷歌等国际化平台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要求接受反垄断调查。可见,强化反垄断立法实践并非是我国不鼓励平台经济发展,而是希望通过强化反垄断立法实践来解决垄断所造成的弊病,创造新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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