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芷
女童娜娜在舞蹈培训课上下腰时没能起身,旁边的一个小女孩好心上前帮忙,没想到娜娜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最终,娜娜因为外伤致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娜娜的母亲将舞蹈培训机构和导致娜娜受伤的小女孩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女童舞蹈课上摔倒致残,好心帮忙的同伴成了肇事者
2019年11月的一天,江苏兴化市民丁霞像往常一样,把5岁的女儿娜娜送到舞蹈班。下课后,丁霞接女儿回家,路上娜娜一个劲儿地嚷着腿疼。丁霞不敢大意,带孩子去了医院。
医生问娜娜哪里疼,娜娜说膝盖疼,医生检查后,说孩子两个膝盖都没问题,回去睡一觉可能就好了。查不出问题,丁霞只好带着女儿回了家。
到了第二天,娜娜的腿疼得更厉害了。丁霞非常担心,又带着女儿去了另一家医院的骨科,拍了片子也查不出什么原因。丁霞觉得很奇怪,女儿总不会无缘无故地喊疼吧?让她更担心的是,女儿很快就走不成路了。
丁霞和丈夫不敢怠慢,马上带女儿去了南京儿童医院检查。这次检查的结果是,娜娜胸腰部脊髓损伤,而且伤情严重。医生问丁霞,孩子有没有小便和大便。丁霞说,孩子不吃不喝还直吐,没有解过小便。医生看到娜娜肚子鼓得好大,立马给她插导尿管排尿,很快排了大半袋尿液。
丁霞很奇怪:女儿伤得这么重,前一天怎么没检查出来呢?医生解释,这种伤存在一定的隐匿性,需要医生的精准判断。因为此前没有确诊,娜娜已经错过了24小时最佳治疗时间。丁霞痛悔不已。
娜娜为什么突然受此重伤呢?了解过娜娜发病前后的情况,医生得出结论:娜娜的伤很可能跟她上的舞蹈课有关系。丁霞仔细想想,女儿腿疼确实是在上舞蹈课之后发生的。让她不解的是,女儿学舞蹈也有一段时间了,一直都好好的,怎么偏偏那天就出事了呢?更让她疑惑的是,接女儿下课的时候,老師压根儿就没提关于女儿受伤的事。难道上课的时候女儿遭遇了意外?
丁霞和丈夫返回兴化后,立马去找娜娜上舞蹈课的培训机构。幸好舞蹈教室安装了摄像头,上课的全过程都拍了下来。很快,娜娜上课的视频被调了出来,丁霞在视频里看到这样一幕:下午4:07,娜娜和舞蹈班的孩子们开始练习一个比较的动作——下腰。娜娜顺利完成了下腰。不一会儿,老师发出“起身”指令,孩子们的舞蹈基本功参差不齐,有的能一下就起来,有的孩子起不来,娜娜就是起不来的那一类。
孩子遇到了困难,老师当然要一个一个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此时,老师先去帮助了另外一组的孩子,就在娜娜等待老师帮助的时候,一个小女孩蹦蹦跳跳地出现在了娜娜身边,而且伸手托住了娜娜的腰,似乎是想把娜娜扶起来。可就在这一瞬间,小女孩的手没托住,娜娜失去平衡,向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哭了起来。听到哭声,老师这才走过来安抚娜娜。老师用力想把娜娜拉起来,可娜娜的腿似乎没力气了,好一会儿才勉强站住。扶娜娜的女孩一蹦一跳地走开了。
看来医生分析得有道理,极有可能是这么一摔,造成娜娜脊髓损伤,引发了后续一系列无法挽回的后果。这样一来事情就复杂了:老师让孩子做下腰动作,这个动作对年仅5岁的孩子来说应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却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娜娜承受风险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个变数,就是另一个小女孩的加入。这个帮娜娜起身的女孩叫媛媛,她应该是想去帮助娜娜,可她并不知道自己力气太小,根本不可能托住娜娜,结果导致娜娜摔跤。
被告法庭上出示新证据。隐疾与摔跤哪个是真凶?
娜娜舞蹈课上出事以后,舞蹈培训机构起初愿意提供医疗费。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的治疗是首要的事情,丁霞暂时没去讨论责任划分问题。由于娜娜伤情太严重,一年多就花了50多万元医疗费。看到这种情况,舞蹈培训机构表示:他们真没钱负担医疗费了,再要钱就去法院起诉吧!
无奈,丁霞夫妇到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中把孩子所在的舞蹈培训机构、导致女儿受伤的媛媛及其父母列为被告。在丁霞夫妇看来,媛媛那一扶就是导致女儿受伤的主因。
法院开庭前,丁霞委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女儿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娜娜因为外伤致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据此,丁霞夫妇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类损失214万余元,扣除舞蹈培训机构已出的医疗费,还需要赔偿162万余元。至于今后无法预料的费用,等实际发生以后另行主张。
2021年4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辩论阶段,媛媛的父母觉得自己的孩子有点冤,媛媛是去扶了娜娜没错,可媛媛并不是去故意害人的,她的本意是想帮助同学,却因为没这个能力,不得不放弃。尽管确实导致娜娜摔跤,可就因为那一扶就要承担这么重的法律责任吗?而且媛媛还只是个5岁的孩子。
丁霞认为,舞蹈机构至少在两方面做得不到位:一是老师没有对娜娜及时进行救治,而是让娜娜站起来继续跳舞,甚至下课之后都没有告诉家长,这让娜娜错过了24小时最佳治疗时间;二是当时学舞蹈的孩子有19个,却只有一名老师,根本管不过来。而那致命的一瞬间,也正好发生在老师还没来得及帮娜娜起身的时间。因此,在丁霞看来,舞蹈培训机构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令丁霞没想到的是,舞蹈培训机构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个新证据,并表示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责任。因为娜娜的伤情之所以会这么重,不完全是摔那一跤导致的,而是另有隐情,那就是舞蹈培训机构通过调取娜娜的医院治疗记录发现,娜娜本身就存在缺陷,一直患有隐性脊柱裂。舞蹈培训机构认为,他们培训了许多孩子,怎么其他孩子都没事儿,偏偏娜娜就有事呢?摔跤固然是导火索,可如果不是娜娜本身有隐性疾病,那一摔,也不至于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
隐疾与摔跤,哪个才是导致娜娜瘫痪的主因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即使娜娜患有脊柱裂,但有个情况不容忽视,那就是事故发生前,娜娜一直正常参加舞蹈培训,没出过啥问题,而舞蹈培训机构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隐性脊柱裂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隐性脊柱裂这个情况,不能认定为娜娜出事的原因之一。反之,舞蹈培训机构的责任是相当清晰的。因为事发当天,舞蹈培训机构仅配备了一名专业舞蹈老师,那么多孩子同时练习下腰,显然是管不过来的,这也就导致了在娜娜进行下腰这一危险舞蹈动作时,老师未能提供及时的保护。另外一方面,在媛媛上前想扶起娜娜的时候,老师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正是因为舞蹈培训机构的疏忽,才造成了悲剧。
好心办坏事不需要担责,二审判决为助人女童正名
媛媛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认为,媛媛虽然是好心,可她直接导致了娜娜摔倒,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2021年4月30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共计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万元,按照两被告的过错,舞蹈培训机构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媛媛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媛媛的父母和舞蹈培训机构都不接受判决结果,双方共同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看了卷宗之后,对此案有了新的看法。新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媛媛的行为上,表面看起来,媛媛确实害了娜娜,可深入分析,媛媛做出帮扶举动的出发点并不是恶意的。如果同学打闹恶作剧的话,更多的是采取推搡或挠痒痒等动作,媛媛没有这些动作,仅仅是做出了扶娜娜起身的善意举动。而且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出,老师发出起身指令后,孩子们才起身。媛媛正是听到老师的起身指令后,看到一部分同学起身了,才做出帮扶娜娜的举动。
2021年9月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媛媛作为娜娜舞蹈班的同学,在娜娜下腰起身困难的时候,出于帮助同学的善意,主动去帮助娜娜,这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媛媛主观上没有伤害娜娜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具备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娜娜损害的认知能力,因此,媛媛对于娜娜的损害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二审法院认定,媛媛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于法相悖,应予以纠正。媛媛是好心办了坏事,而且不能忽视的是,媛媛还是个年僅5岁的孩子。如果媛媛承担赔偿责任,会使其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认为自己害了娜娜,法院也想借此判决减轻孩子的心理压力。
不过,即使法院这样认为,媛媛的父母还是无比愧疚,他们当庭表示,愿意主动补偿娜娜5万元,算是他们的一点心意。最后,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兴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二、舞蹈培训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娜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余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审判过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风险。希望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今后能够尽量减少此类事故发生。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