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 霞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以便于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簿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项总账所属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
2.注明记账符号。账簿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符号,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3.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这样,一旦发生登记错误,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碳素墨水。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由于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因而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6.顺序连续登记。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记账时发生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将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签章。对订本式账簿,不得任意撕毁账页,对活页式账簿也不得任意抽换账页。
7.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以表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处用“Q”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过次页承前页。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对需要结记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如主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等;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此页。
9.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或用褪色药水更改字迹,而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