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艳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新疆 巴音郭楞 841000)
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物质基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够极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博湖县位于我国西部地区,是国家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试点县。2018 年,博湖县开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创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组建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代理记账公司和县实体化运营公司。新的形式和运行机制为探索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借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博湖县作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巴州村集体经济“代账制”试点县,在全县25 个村全部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代账制”,规范农村财务运行;组建实体化运营公司,探索集体经济运营新路径;推行“授信+股权质押”模式,推动贷款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一是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集体经济收益好、示范带动强的村先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量化、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优化收益分配、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设立股份制合作社,向股民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1]。
二是扎实推进村集体经济“代账制”改革。县国资委出资成立博湖县农经合大管家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运行,对外承接代理记账、咨询服务等业务,为全县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多样化的财务服务,为优秀人才在各行各业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实现了服务对象与企业双赢。
三是探索公司化实体运营新模式。以900 万元资金注册国有控股、村集体参股的博湖县恒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全县25 个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吸纳为公司股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行。选派1 名乡镇科级干部担任公司董事长,选派干部兼任总经理、董事、监事,同时选拔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干部进入公司,建立相关制度,实现企业化运营。
四是推动贷款融资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探索建立由贷款主体、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同承担的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机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设立农村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有效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对改革保持静观其变的态度,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全面、不透彻,仅关注分红,对自己的股东身份以及股东拥有的权利不关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运营、出谋划策的热情不高。
二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使用面临短期行为。由于群众过于看重增收和分红,可能会出现群众对合作社失去信心的局面,同时还要防范出现股份合作社冒着违反规章制度的风险超比例分红或无收益分红的局面。
三是在股份制改革中,上级给村干部施加的压力较大。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出现“吃不消”的状况,主要原因是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对政策把握不准。“村两委”干部大多为农民,极易出现怕失权失利、怕烦怕难,以及无收益分红却又无可奈何的心理[2]。
目前,博湖县25 个行政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特别是金融信贷支持。恒骥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着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各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资产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可转为经营性的资产量少,难以盘活开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与发展。
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难以借鉴其他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博湖县处于欠发达地区,各类产业发展程度不高、规模不大、知名度不广,难以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增长。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集体经济找不到有效的投资项目,招不到有意向的投资商,发展的阻力较大。
一是县恒骥公司董事长为兼职,人员短缺,缺乏会经营、懂管理的管理人才。25 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人以农民为主体,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市场营销经验。
二是县农经合大管家财务公司因受财务人员短缺的影响,对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代账服务不到位,村级合作社财物管理不规范或无人管理。
在改革过程中,集体经济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股份的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拓展,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博湖县作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虽然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存在改革推进不平衡等问题,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管理不严、运营僵化、收益分配混乱、民主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矛盾纠纷频发,归根到底是党的统领不足、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长期以来,过于注重农户“分”,忽视集体“统”,导致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组织涣散,统筹服务能力不断弱化,致使村民对村党组织缺乏信任,对参加村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不足。当下的农村治理因缺乏集体经济支撑而难以有效开展,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现象突出。博湖县采取全县25 个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方式。在制订方案、研究章程、制定制度等工作中,充分将组织决策程序作为前置条件,确保改革方向和路径符合党的政策要求,实现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绝对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人、事、资产、项目较多,是一项庞大的改革工程,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账公司,还是运营公司,都有村两委、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涉及钱财交易,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民主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纪检监督等相关制度,清产核资、量化资产、股权设置等各个环节全部由村民表决通过。
二是从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为了预防基层腐败等不良现象,应借鉴内地经验,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积极推进“村社分设”,即将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人员、财务和职能与村两委分离。在经营性领域,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专职从事集体资产生产自营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服务、公益性领域,要发挥村两委的主导作用,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薄弱、发展思路不清、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突出,在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方面处于劣势。博湖县采取整合25 个行政村的集体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模式,引导有意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投资合作公司,实现村村联合、村企联合,实现“抱团式”发展,合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经济组织模式创新。
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经常会出现经济困难、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因而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更需要政府给予财政、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基于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和主要问题,需要制定符合集体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优惠政策体系,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