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对涉农企业融资的影响
——以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2021-12-14 04:08王春雨
山西农经 2021年23期
关键词:神农违规融资

□王春雨

(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高质量的企业信息披露对企业发展的必要性越来越强。选择披露高质量信息的企业不仅使股东更清楚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缓解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且有助于外部投资者高效了解企业,缓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和获得多渠道的融资机会。尽管证监会要求企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一些企业出于想要尽快上市、逃税避税及虚增利润以吸引投资等目的运用各种手段粉饰报表。2020 年证监会公布了典型的20 起违法案例,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占1/4。

农业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涉农企业核算对象种类繁多且都是来源于动物或者植物,其自身的行业特点使农业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违规等现象,例如银广夏事件、北大荒及獐子岛事件。信息披露违规可能会使企业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这些违规行为所导致的罚款和整改等一系列处分会有损于企业形象,使得投资者对其出现信任危机,并不利于企业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1]。

1 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介绍

经过对神农科技的资料整理与分析,总结出神农科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1.1 信息披露推迟

神农科技在2019 年3 月以200 万员元的价格将一套住房出售于本公司内部员工并在当月完成了房产权过户手续。而这一事件到2019 年第4 季度《关于出售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中才得以被披露[2]。

1.2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谷韵湘成立于2009 年,是神农科技的十大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7.73%的股份,属于神农科技的控股股东。作为神农科技的董事长,黄培劲也是海南谷韵湘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海南谷韵湘属于是神农科技的关联企业。证监会要求企业应披露前10 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而神农科技未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海南谷韵湘进行相应的披露,未对黄培劲与海南谷韵湘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说明。这使得存在导致投资者模糊企业经营状况的重大信息漏洞。

1.3 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在2019 年,神农科技被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查处其在2014—2016 年均存在主营业务收入虚增现象,分别为5 406 万元、2 224 万元、751 万元,分别占该企业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20%、6.68%、0.65%。这3 年的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均是以种子销售为手段,通过伪造发货单,以向第三方销售种子的名义达成虚增企业营业收入的目的。

2019 年神农科技被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查处的还有2015 年虚增利润2 515 万元,占该企业本年利润的4 036%。这些利润的虚增均是通过神农科技的两家关联企业以及两家独立企业构成,以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为手段。其中关联方在近3 年期间并未展开或发生过实质性业务,另外两家是按照神农科技时任董事等的要求配合签订,而并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交易,更没有资金的往来和品种权的使用。

基于对神农科技的分析,其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具体体现在披露推迟、重大遗漏以及虚假陈述。

2 信息披露违规对神农科技融资的影响分析

2.1 融资能力分析

企业的融资能力可以从不同的维度来衡量和表示,以下分别从融资便利性、融资期限结构及融资成本3 个维度来对其融资能力进行分析。

2.1.1 融资便利性分析

企业的生产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仅靠企业内部资金流转无法应对,并且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应通过对外部多融资渠道的融资吸纳资金。在适度的条件下,总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的经营。因此,用总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来表示企业的融资便利性[3]。

通过对神农科技2014—2020 年融资便利性的计算,分别为3.30%、1.77%、15.01%、7.74%、2.70%、0.00%、1.52%。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的融资便利性在2016 年达到巅峰,但很快呈下降趋势,并且在2019 年跌至0%。其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在2014—2016 年发生虚假陈述行为,同时虚增企业收入和企业利润误导投资者,尤其在2015 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高达4 000%以上,给外界构造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使其在2016 年获得上一年7 倍多的融资便利性。然而这只是企业信息披露违规所带来的暂时性好处,在2019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的处罚之后,神农科技对2014—2016 年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的虚假陈述进行了整改,最终在2015 年企业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了亏损。2019 年,由于其自身形象的损失,借款总额更是跌至0 元。虽然在2020 年有些许回升,但仍是除了2019 年外近7 年以来的最低[4]。

2.1.2 融资期限结构分析

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是体现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方面之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资金缺乏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从而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是破产。长期借款相对短期借款有利率低、更稳定的优势。企业的长期借款对于企业绩效有积极的作用。因此,用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值来表示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

通过对神农科技2014—2020 年融资期限结构的计算,分别为2.41%、3.66%、1.14%、1.24%、0.44%、0.00%、2.77%。2018 年之前,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自2018 年开始,神农科技开始长期负债,并且在2019 年降为0.00%。原因可能在于,虽然神农科技的信息披露违规在2019 年被公告,但在2017 年6 月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就对其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披露的立案调查公告和媒体的报道,势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在无形中给市场传递不利的信号。此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评估的违约风险增加,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愿意向企业提供长期借款。

2.1.3 融资成本分析

企业在融资时作为债务人的一方,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而利息费用的多少与企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企业形象息息相关。由债权人来决定借款利率。偿债能力和企业形象越好,利率相对就较低,否则就越高。因此,用利息支出与总借款比值的计算来表示企业的融资成本。

通过对神农科技2014—2020 年融资成本的计算,分别为6.96%、7.69%、5.65%、7.51%、11.18%、0.00%、4.7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019 年以前处于相对平均的水平,即使在2015 年发生重大虚假陈述使企业保持良好形象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成本相比去年仅下降了约0.02%。2017 年立案调查后,2018 年处于这7 年最高水平。尽管现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农业小微企业,但可能依然无法满足农业行业的金融需求。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企业来说,融资贵依然是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阻力[5]。

2.2 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分析

商业信用融资是基于与供应链中的上游供应商之间通过货物交易形成的融资方式,主要包含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几个方面。合理运用自身的商业信用,既能以低成本吸取外部资金,又能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因此,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

通过对神农科技2014—2020 年商业信用融资的计算,分别为5.44%、3.56%、16.14%、5.06%、4.11%、3.55%、2.09%。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在2016 年达到最大值16.14%,将近为2015 年的7 倍,但在之后急速下降,在之后的4 年里呈下降趋势。从整体的变化趋势来看,信息违规披露对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有很大影响。2014—2016 年进行连续虚假记载,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提升了企业的地位,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在2016 年达到最大。2017 年被立案调查后,商业信用融资开始下降。经2019 年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正式公告以及2019 年发生信息披露推迟后,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达到最低值并在2020 年持续下降[6]。

3 相关对策

3.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和完善有益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内的每个部门都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自觉主动地互相制约,实现职责分离,防止管理层对数据的任意操控。这需要每个部门内的每位人员都有内控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领导要起到“领头羊”作用,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宣讲会和交流会积极宣讲企业文化和未来发展趋势,准确定位企业发展方向,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所在。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做好相应的内部控制安全防范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维护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进而促进企业信息披露的顺利进行,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

3.2 加强外部监督

企业信息的高质量披露,离不开企业自身积极执行,更离不开外部监督。

首先,监事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一方面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监督,例如是否执行了恰当的职责分离制度、管理层是否权力过大、是否存在“花瓶董事”、是否存在“用脚投票”以及是否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等。另一方面,要对部分企业近乎完美的财务报告保持怀疑的态度。

其次,被审计单位聘请的审计人员要做到独立审计,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对一些极可能发生错报的会计科目要假定其存在舞弊风险,比如收入。

再次,要积极主动地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外部监督形式。例如,獐子岛信息违规披露事件期间,媒体率先揭露了事件的内幕,这对于及时公告违规行为、遏制企业的不良行为以及使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3.3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企业来说,在知晓信息披露违规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下,依然选择去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原因可能在于信息披露违规所带来的超额利益远大于对其的处罚金额。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做到严格执法和规范市场管理。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为投资者建立信息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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