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021-12-13 09:56贺震
中华环境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两高上马审批权

文|贺震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仿佛嗅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许多地方对其总是情有独钟、趋之若鹜。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和第二轮前三批督察反馈的问题看,违规顶风上马“两高”项目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仅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还严重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党中央高度重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均提出,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如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摒弃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打赢这场硬仗?是地方党委政府做到“两个维护”,向党中央交出满意答卷的一道必答题。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

环评,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第一道防线。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须对目前的环评制度进行三点微改革。

一是对下放的审批权进行调整与限制。这些年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许多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了区市一级。而有些地方有权便任性,“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因此,上级政府对下放了的环评审批权决不能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放任下级滥用。在一些地方,从市级局部看,上马某个“两高”项目是可行的,地方也有审批权限。但从更大范围,如省级层面看,上马这个项目就有问题。要解决这种局部看合理、可行,全局看不合理、不可行的问题,就要对下放了的审批权进行调整与限制。“放管服”不能为放而放,要能放能收,当放则放、当收则收。应从实际出发,从全局与局部的结合上拿捏好收与放的尺度。否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形式主义的泥沼。为此,江苏省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报告制度,即对“两高”项目地方审批前,向上级先行报告,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市两级联合劝退。此举既较好地缓解了地方的压力,也解决了局部与全局的矛盾。

二是对“两高”项目不实行简易化审批方式。以前,许多地方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对环评文件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对此,应明确对“两高”项目不实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等简易化审批方式。对“两高”项目审批要“高看一眼”、慎之又慎。

三是对“两高”项目环评过程提前介入。对正在洽谈、尚未审批的“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应提前介入,认真进行论证。既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更要论证项目建设的不可行性,不能顺着企业意愿搞选择性忽视。要认真评估建设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和全局产业结构的影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对处于能耗双控预警地区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把不合理的“两高”项目阻挡在人口之外。

四是强化审批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而且终身负责。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坚决依法严肃问责。

■ 12月23日拍摄的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搬迁企业在建炼铁项目。中新社发 刘德斌摄

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再评估

对已批在建和已批未建的“两高”项目,应从省级层面逐一开展环评审批情况复核。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在建和拟建项目,应依法依规责成停止建设,做到补牢于亡羊之前。

对已批在建的“两高”项目,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应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

对已批未建的“两高”项目,重新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改,符合整改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推动存量“两高”项目技改

要按照摸底排查见底、复核检查见底、分类整治见底的思路,对存量项目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开展存量“两高”项目节能监察,以“两高”项目为重点,加大能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控制工作力度。

要逐一开展“两高”项目环评批复落实和“三同时”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责令立即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关闭。

坚决把违规上马和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拿下来

把“两高”项目上马情况列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察内容,对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依法实施区域限批。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搞下不为例,不容忍“生米做成熟饭”的既成事实。

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应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已建项目,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有关情形的,应下决心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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