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意见强调,支持活体畜禽、农业设施装备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支持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提出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开拓创新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乡村富民产业等,以及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环境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支出的资金测算分配规定,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在资金分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公告,财政部等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衔接,并在总结提炼江苏省各地合作社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
《条例》拓展了合作社设立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设立合作社,同时丰富了成员的出资形式。
《条例》细化了农民成员构成规定,对计入农民成员比例的人员进行分类列举,并对在江苏省承租土地的非本省户籍农民、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等加入合作社作出了规定。此外,《条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提出相关要求。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纪委监委在高兴镇枧子沟村组织开展向群众公开唱账活动,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送廉下乡·村村行”工程,全面推广“公开唱账”模式。枧子沟村村文书向在场的200余位村民,公布了2020年12月6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的村级财务流水账,还公布了由村委会管理的供水站专户财务流水账。村民还结合村内大小事项、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开支等问题,向村干部现场“问政”。
据市纪委监委介绍,近年来,各村大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但确实存在群众看不懂、只公布大账目、账目不明晰等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华蓥市在“送廉下乡·村村行”活动中,总结枧子沟村的经验,在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广“唱账”模式,并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纳入其中,让村级财务、村上决策从“墙上看”变为“公开唱”,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群众自治的积极性,让村民从“看客”变为“主人”,管住村(社区)干部的“微权力”。
今年以来,湖北省老河口市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为主题,向255个村(社区)派驻“金融村官”,推动实施“村银共建、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255个村(社区)实现了“金融村官”“村银共建”“整村授信”“五站合一”四个全覆盖。该市10个乡镇(街道)拿到农商行“乡村振兴”信用贷款额度25.5亿元,为该市的乡村振兴注入了金融活力。
“金融村官”通过进村入户调研,围绕涉农类的种养大户、加工大户、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信息建库,并根据村委、村(社区)群众的具体要求,量身定制特色金融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各类人员需求,为乡村振兴注入了金融活力。“金融村官”将围绕乡村振兴,给所派驻村当好“经济参谋”,通过信用创建、整村授信等多种方式助力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同时聚焦金融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实力更有潜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致富带头人,服务好基层广大群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制定出台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村妇联主席,在不改变其身份、来源和工作性质的前提下,提升选人条件、提升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管理要求、提升待遇保障,激励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根据管理办法,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村干部管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实行备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因大胆创新出现无意过失的,因大胆履职出现一定失误的,可予以容错免责。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按照标准核定发放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乡村治理专项经费、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补贴、村监会成员补贴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