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条例》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8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全国范围内的160个县设立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倾斜,加强监测评估,集中支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通知》明确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全国联席会议2018年评定及2019年监测合格的6930家国家示范社和293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监测标准包括三项:一是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国家示范社标准。其中,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二是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两个层面开展。试点县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和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试点组织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服务机制、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和探索科技应用路径。据了解,试点为期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通知》明确,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
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调整贷款准入门槛、优化信用贷款条件、扩大农业企业授信额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实行建档办贷支持、扩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发展涉农供应链融资等十五项支持政策。
目前,我国仍处于城市化推进阶段,农村人口总量和占比仍将继续下降。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从城市向乡村的人口流动将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并越来越可能成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首先,这是振兴乡村的需要。单纯依靠农村留守人口的人力资本和资金积累,难以有效激活乡村新的功能,甚至连乡村的传统功能也难以为继。其次,这是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随着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交通便捷性的提高、线上办公的普及,在城市工作、在乡村生活甚至在乡村工作和生活,已越来越具有可行性。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居住、办公等新需求,需要人才入乡。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采访时表示。
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还是如何使农民、农业、农村融入到共同富裕的这个过程中。中国现代化的最大主体是农民,最难的点是农业的发展,发展中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不平衡,所以整个共同富裕的过程如何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问题,仍然是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最大的阻力、最大的难点,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得好就解决了共同富裕的问题。
——8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区县样本高峰论坛”发言指出。
国家的农业竞争力要看农业科技的研发、科技的推广应用,要看土地的产出潜力和可持续能力,要看现代化的组织程度和对农业供给的控制能力。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农民优先看重生存保障的生活逻辑,不要以专业化、规模化的名义把本来的农业生产者变成纯粹的消费者,当农民一旦依赖市场来满足农产品消费时,其生活风险自然加大。要防止资本下乡对农村的破坏,对农民的排斥和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
——8月3日,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南方农村报》发文指出。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公报指出,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我国耕地数据为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早稻单位面积产量5918公斤/公顷(395公斤/亩),比2020年增加173.0公斤/公顷(11.5公斤/亩),增长3.0%。全国早稻总产量2802万吨(560亿斤),比2020年增加72.3万吨(14.5亿斤),增长2.7%。在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夏粮丰收和早稻增产奠定了全年粮食稳定生产的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日前,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