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华
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实务界,还是学术范围内研究讨论会计实务或理论发展前沿,终极目标就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会计改革发展和会计理论研究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立足新发展阶段,从“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去探讨、谋划并努力实现新的发展。会计监督职能在新时代同样被赋予更多更深的内涵和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将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等监督并列,共同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肯定了财会监督的价值和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思路。本文从财会监督在新时代背景下呈现的新特点,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当前,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等其他监督并列、贯通、协调,是新时代背景下赋予财会监督的重要内涵。
依法依规强化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支出、金融信贷、资源配置、会计信息质量等重要领域的监督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效履行财会监督职能既是政治任务,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加以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同时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手段。
从新经济背景分析,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实质或表现形式都是财务活动,支持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会管理必须基础牢固,对财会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反观分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四风”问题、私设“小金库”、虚列费用、虚假数据等,都与财会监督密切相关,有些问题性质非常严重,已经触碰了中央八项规定底线和党风廉政建设“红线”,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就是要全面暴露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夯实财会管理基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财会职能逐步向服务战略、服务管理、支撑决策、引领业务经营发展等转型升级,财会监督也逐步聚焦于业务真实性、流程合规性、信息相关性,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的自我诊断、自我规范、自我提升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新时代背景下,信息化、集约化、智能化等催生了财会职能转型,财会监督也从传统财会审查工作中分离出来,转向集约化运行和集中作业处理,逐步将业务授权、事项标准、票据真伪、计算逻辑、审批流程等合规链条全方位纳入监督,形成问题暴露、成因分析、整改落实、优化制度、加强管理等螺旋式互控体系,有效促进了财会改革发展和职能转型。
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大致经历了初期较为单纯的费用审计、审计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财会监督体系雏形)、法制监督与机构监督并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督体系几个重要阶段,各阶段的监督对象、内容及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发生变化,相应产生的监督制度、方法、手段和工具等也随之变化。
新时代财会监督最突出的特点是全覆盖、多维度、重点突出,监督范围从单一性、独立性和不相关性主体逐步覆盖到全部市场主体,而且注重关联性。监督内容和维度向更深更宽拓展,从传统的账实、账证、账账相符等逐步扩展到业务实质、资金效益和财会人员职业能力等方面;监督重点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及关联事项深入,更加注重打通全流程、重点环节,把监督对象所处环境、监督前的评估方案、监督活动采取的措施、监督过程的沟通情况以及监督结果反馈的效果等环节全范围纳入监督,实现横向和纵向监督全覆盖。由此导致的是财会监督方法要更加灵活和更具适应性,手段也更加丰富,当前转型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理念转变、技能提升和制度保障。
传统管理模式下,以岗位责任制形式,主要依靠人工管控对账务处理结果进行监督,达到以结果导向制约过程合规,新时代财会监督不仅要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这一基本要求,更多要通过监督财会制度、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健全性、科学性和执行情况等,达到监督资产等具体指标的安全、完整;通过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对资产、负债、利润、成本等指标进行价值衡量,引导、调节、控制单位经济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通过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堵住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这些更高目标和要求下的财会监督,直接导致了实施监督的难度加大,要将财会监督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科技支撑推动业务与财务相互融合、互为制约,在信息化条件下,无论是财务指标衡量业务经营绩效,还是通过财务监督管控经营活动,两者对数据质量的要求都空前提高。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本身既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价值经济,任何监督制约都离不开法制支撑,任何市场行为都要求搭建完善的财会监督体系,其最根本要求是经营活动和业务事项背后的法律法规的完备性,体现经济行为的价值性。反之,完备的法制体系和价值行为,能够推动财会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从财会监督体系的功能分析,其首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资本、资产安全,围绕这一首要功能,开展监督经济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对称性;规避财务风险,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制约和协调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因此,完善财会监督体系,重点和难点是构建财会监督体系下一系列的机制体制,强化模式创新和人才培养。
新时代背景下,财会监督的定位非常明确,随之而来的改革也迈向“深水区”,按照其所呈现出的变化及特点,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等,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立足政治建设高标准,立足经济发展高质量,立足财会转型新需求等,从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机协同,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持续强化财会监督质效。
长期形成的观念认为,财会监督仅是一种事后惩罚性监督,只有触犯到财经法纪红线和违反了财会规章制度才会受到处罚,割裂了监督与管理之间的联系,忽视了在财会管理活动中开展财会监督的重要性,财会监督的高度、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极大限制,难以充分实现财会监督职能。改变传统理念中对财会监督职能认知的不足,是当前强化财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前提。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引领下,把财会监督作为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强大抓手和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观,深刻认识财会监督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监督方式。尽快摆脱传统理念束缚,推动财会监督手段和工具创新,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需要。三要不断拓展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优化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功能质效。从顶层设计、法制体系、监督思想、具体方式和系统评价等,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向目标明确、功能完善、手段丰富、技术先进、评价科学的现代化监督体系迈进。
从直观角度来看,与其他监督相比,财会监督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具体的监督处罚措施基本散落在不同的业务法规条文和行业管理规则中,如《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分领域对其监督做出规定,存在立法层级相对较低,系统性不强,法制权威和约束力不够等。加强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探索财会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效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等,离不开财会监督的法制健全和体系完善。一要建立与新时期财会监督定位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契机,推进财会监督高层级立法和一系列法制体系完善,统一梳理散落在各行业管理规则中的财会监督规定及措施,修订专业领域的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和操作规程,提高财会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财会监督的威慑力。二要从制度统一性、监督标准化、操作协同性等角度加强规范。要逐步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财会人员及行业监督、财务税务及会计监督等,搭建完整的财会监督链条。三要优化财会监督环境。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管理者对财会人员行使监督的“过分”干预,通过对财会监督人员委派、垂直管理、级别高配、薪酬独立等方式创新财会监督机制。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取决于各项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财会监督作为新时期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监督方式,应加快与其他监督有效融合。一要尽快建立各项监督协调机制。科学划分各类监督的职权和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在顶层设计、法制体系和监督职能等方面进行磋商协调,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优化完善。二要构建各类监督信息沟通、过程配合、成果共享机制。强化上级监督对下级监督的指导职责,采取联合行动、合署办公、风险移送、人员互调互派等方式,从监督对象入手,打通业务机制、信息链条,强化手段互补、成果互通,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三要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财会监督处于基础性地位,一方面要通过财会监督防止会计造假、财务舞弊、信息失真等,防范财务风险,对冲公共风险,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性的基石;另一方面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推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衔接,互融互促。
财会监督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审核、稽查、检查、监控、督导、调研、评价等。财会监督方式和手段创新与监督信息化水平提升,是新时代背景下提高财会监督质效的“一体两翼”。随着新时代财会监督领域、内容及目标等进一步扩展,监督方式和手段创新、信息化水平也被提出更高要求。一要注重财会监督对象信息化。理论上一切经济业务事项及经营活动都是财会监督的对象,新时代背景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越来越注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经营权与监督权相制约,有条件也有必要对企业管理、岗位职责、作业流程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及管控的规范、标准和技术等方面采取更多的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手段,创造人、财、物、力、信息为一体的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整个监督对象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前后端全过程信息化,利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财会监督信息化奠定基础。二要注重财会监督标准、方式和手段信息化。无论是标准建立还是方式和手段创新,财会监督信息化都离不开传统的核算、监督与分析,将三者融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如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立足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从会计上实现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统一授权审批、统一支付结算、统一生成报表,将全部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设置系统智能化受理、审核、授权、记账、支付等监督管控要点,打通技术链接,实现财会监督标准、方式和手段全面信息化。三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监督职能转型。要逐步将业务受理、票据识别、核算控制、审批权限等赋能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等,将财会监督从审查、检查、督查等传统模式向集中作业、集约化运行、智能化监督转变,从而加快财会职能升级转型。
新时代背景下强化财会监督职能,关键是人,从理念转变、手段创新、技术突破等方面,都迫切需要懂业务、精财务、会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财会人才。首先是着力新型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做到清晰定位,加快转型。适应新形势,算账型、管家型财会人员要向价值引领型、监督管理型转变,并逐步向价值引领型过渡。其次是综合技能提升。单一知识结构和技能无法满足财会新模式下监督工作的需要,业财融合下的价值创造能力、互联网科技、智能管控以及综合性监督分析等将是财会监督工作必备的基础。再次是注重人才队伍梯队形成。财会监督职能转型受到财会职能本身、互联网经济、新型高科技以及社会管理需要等多方面影响,呈现出转型速度快、理念新、技能强、变化大,财会人才队伍转型必然出现“优胜劣汰”结果,新型财会人才培育就需要十分注重“转型中的存量维护”“现实中的应急需要”“储备中的培养规划”,三者统筹方能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