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经贸背景下黑龙江企业“走出去”财务风险防控相关研究

2021-12-13 03:55:54姚春萍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走出去黑龙江省贸易

姚春萍

2001年,中俄两国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这是两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开端和里程碑,接下来的20年由于地理位置因素,国家为推动对俄贸易发展,出台了大量针对黑龙江省等东北地区的政策扶持,比如2003年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2009年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2015年的《中俄蒙经济走廊下黑龙江省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2016年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意见中提出关于东北地区与“一带一路”加速发展等等。“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更为黑龙江省对俄及东北亚地区贸易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并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尽快形成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中俄双边贸易合作规模越来越大,贸易质量不断提升。2013-2020年八年间,中俄经贸合作金额从900亿美元上升至近1100亿美元,波动中并实现增长,众多黑龙江省企业参与到对俄经济贸易交往中,推动了中俄贸易发展登上新的台阶。由于黑龙江省地理位置因素,“走出去”战略主要依托对俄经贸合作,对于黑龙江省企业来说,因为国际形势变化莫测,对俄经贸往来过程中,我国企业国际经营能力高低以及对俄市场把控,都为企业对俄投资和“走出去”战略中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所以,在黑龙江省企业对俄贸易合作发展中进行财务风险识别,做好财务风险剖析与防控,使企业尽快平稳过渡、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尤为重要。

一、黑龙江省对俄贸易特点

(一)互补性的产业间贸易特点,缺乏产业内贸易支持

近年来,中俄在产品进出口方面也以单向流动为主。2020年间,中国和俄罗斯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77.65亿美元,同期降幅2.9%。其中,我国出口505.85亿美元,同期增幅1.7%;进口571.8亿美元,同期降幅6.6%。中方出口占总贸易额的46.94%。此外,根据俄联邦海关总署统计,俄方对中方贸易占其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8.4%,同比增幅2%,达历史峰值,我国一如既往保持在俄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由于疫情影响原因导致出口增长,千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额成果十分珍贵,展现了中俄两大经济贸易体之间越来越强的相互依存、互补的紧密关系,以及双方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在资源要素方面俄方具有禀赋优势,尤其在军工类商品、矿产资源和木材、动物商品方面,绝对优势明显,而我国主要优势体现在轻纺产品、石料、基建水泥和毛皮等商品上。近年来我国逐步调整对外贸易总体结构,中方对俄出口商品中机械设备比重日益上升,但是这类商品中又主要是家电、办公用品以及电信产品和录音器械,高新技术类商品明显不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近几年加大产业间贸易,例如交通运输设备和视频等产业;产业内指数一直保持在0.6上下(按照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G-L测算),中俄产业内贸易综合指数约为0.2-0.3,产业内贸易水平尚有提升空间。

(二)贸易质量不断提升,贸易日益多元化但结构不合理

根据上述数据,我国进口自俄罗斯贸易额有一定程度下降,其中重要原因是显著降低的能源进口价格,而能源进口数量不降反升。与此同时,中俄贸易品类中,中国机械及零件、机电设备及零件、轻纺产品、塑料及制品、黑色金属制品等对俄出口逆势增长,我国从俄罗斯远东主要进口天然气、矿物燃料、石油及制品、木材及制品等大宗商品。如今,我国已是俄农产品最大出口目的国,自俄农产品进口额持续两位数上升。中俄贸易往来中,2020年间,俄远东联邦区贸易进出口额合计321.1亿美元,同期减少13.8个百分点。其中,我国对俄出口240.5亿美元,同期减少16.5个百分点,进口80.6亿美元,同期减少4.4个百分点。我国实现贸易顺差159.9亿美元,同期下降21.5个百分点。2020年,中俄远东联邦贸易总额108.4亿美元,在远东贸易额合计数中占比33.8%,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中国从远东进口额69.4亿美元,在远东出口额总和中占比达到28.8%,同期增幅为7.6个百分点;中国向远东出口39.1亿美元,在远东进口额总和中占比达到48.5%,同期降低2.8个百分点。可见黑龙江省对俄贸易顺差明显,贸易结构仍然存在不合理现象。

(三)贸易秩序存在不规范现象,各种纠纷事件不断

首先,伴随着中俄贸易不断升级,规模越来越大,贸易秩序显现出各种不规范问题,体现出中俄贸易体系不健全。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期,俄海关总署批准“灰色清关”事件,随后我国出口至俄罗斯货物屡次遭受查抄,紧接着俄罗斯对“灰色清关”进行打击和制止,致使我国在俄公司遭受巨大利益损失,对黑龙江企业在俄开拓市场业务产生了严重影响。其次,俄罗斯还将绿色壁垒提高,尤其针对中国产品进行严格限制。比如俄罗斯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将众多商品质量标准抬高,尤其在服装、家电以及食品等商品上,设置高于中国同类商品的标准,这样两国不一致的质量标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商品出口产生了限制。不仅如此,俄罗斯还逐步提高专门针对我国货物技术贸易壁垒,这一趋势逐渐加强。最后,设置关税壁垒。对于来自我国的商品,俄罗斯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入俄罗斯的关税比率,例如将服装、轻工纺织等商品进口关税率设置为平均15%-20%之间,高于我国对俄产品所征相同关税率的3倍左右,俄罗斯还常常为了控制我国商品进入,临时性抬高关税,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对俄贸易中我国政策推动发展策略

(一)接轨“一带一路”,促使双边贸易往来合作共赢

我国政府于2015年出台《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连接欧亚非三大洲,贯穿东亚和欧洲经济圈,中国途经中亚、俄罗斯一直到欧洲这一路线上,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重地,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关键点国家。俄罗斯方面也积极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增强与中国方面在基建和金融等领域深度合作,力争成功促使“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融合,在非能源、高科技产品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对接和发展。当前,基于“一带一路”建立了中俄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在高校合作方面协议上,中方和俄方已签订近百份,正式设立了中国-俄罗斯经济管理类大学同盟。截至2016年,我国有3万人赴俄留学,俄在华留学规模也已攀升至约1.8万人,并提出到2020年双边留学人数突破10万。在企业方面已建成并投产海尔俄罗斯冰箱制造基地,将我国先进的高质量家电产品带入俄罗斯的同时,也促进了俄尖端技术创新。另外,跨境电商合作得到共促发展,“俄罗斯乌拉尔中国海外仓”项目在“一带一路”国家跨境电商和“互联网+对俄经贸合作”会议上通过。中俄双方也签订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协作协议,并紧密实施对接,我国与俄罗斯发展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有赖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

“十四五”时期,我国要以“一带一路”为发展着力点,重点开展能源、劳动和知识密集型产品方面合作,基于之前产业间贸易,持续加深油气能源方面深入协作共赢,使能源合作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共建的关键构成。一方面,要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把中国先进的勘探和制造技术输出到俄罗斯的同时,获得资源红利;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加强黑龙江等边省的地缘优势,增加本地优势产品输出到俄罗斯。另外,促进中俄经贸全方位多元化发展,在往来较少的物流、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互通有无,使贸易模式和种类都得到创新,提升产业内贸易,实现“一带一路”战略长远深入发展。

(二)改善金融服务制度,推动边境自贸区建立

当前,中俄经贸合作受到制约的重要因素是一系列环境和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贸易环境和经贸制度、金融保障等。一方面,要逐步通过增加我国银行在俄边境网点数量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满足边境贸易的迫切需求,使其不因通汇问题产生资金周转困难。中俄双方应当进行积极主动磋商,需要我国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来实施,包括投资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双方银行机构完善和互设等,方便中俄贸易结算,达到保护双边利益的目的,促使双方贸易外币资金管理标准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要积极设立边境自贸区,增强各相关领域产业合作,使区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贸易歧视性关税得到控制,最终使对俄出口成本下降。要使双边贸易具备法律制度保障,必须遵守WTO规则和国际常规惯例,实现双方贸易争端仲裁体制的构建和完善。

(三)增进双方文化和政治交流,夯实中俄贸易合作根基

中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它关乎区域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安全有序,需要持续推进和有效维护,不断深化发展,相较于政治合作,双方经贸协同促进进程和效率显得缓慢和滞后。因此,一方面应下大功夫加强政治和文化建设促进经贸发展,中俄媒体也应积极互动,增进交流合作,在经贸合作方面多给予宣传,特别是应该加大两国中小企业共同合作发展和交流。另一方面应促使我国文化尽快“走出去”,与此同时,将俄罗斯文化“引入”精髓部分,促使良好的文化和政治关系转化为经济贸易合作成果,为经济交往扩大化奠定基础。

(四)促进中俄中小企业合作,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空间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接轨,使得中俄企业合作有了政治基础和经贸条件。近年来,中俄国有企业合作进程加快,大型国有企业受政府主导有一定的便利,但是中小企业众多,是未来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将来中俄两国经贸互动与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融合取决于中小企业。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贸易往来,使中俄合作细化和深化,尤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促进中俄贸易结构完善和丰富。中俄双方中小企业均具备相当实力,俄罗斯中小企业在科技、新型材料和制药等方面具备相对成熟技术,而我国中小企业则在轻纺等领域优势明显,中俄进行中小企业合作潜力巨大,能够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是双边经贸结构进一步发展和优化的关键点。

(五)深化发展东北地区和俄远东地区经贸往来合作,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我国东北地区和俄远东地区各具优势,应当紧密合作,促进互利共赢。首先,深化开展能源合作,俄远东地区油气资源相对富饶,同时也存在劳动力缺乏和产业结构单一的不足,而我国东北地区可以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互通有无。其次,进行产业间贸易协作,不能一味地只是将具备优势的轻纺工业、食品和农牧产品出口到俄罗斯,而应将东北地区具备传统优势的产业转移进入俄远东地区,在实现不断扩大出口的同时,开展产业间经贸合作。再次,基于能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合作,应进一步发展新兴产业,尤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推进中俄东北边境地区贸易发展。又次,我国政府应增加对俄远东地区直接投资,扩大实体经济规模转移,同时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倾斜于对俄投资企业,并协助企业维权,加大支持力度。最后,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应当增强双边互联互通,使东北亚地区交通物流体系顺利构建,实现沿边开放区域对其他地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

三、黑龙江企业对俄贸易“走出去”的财务风险防控

对俄贸易中,我国政策推动发展战略只是第一步,“一带一路”背景下,黑龙江省企业对俄贸易能否持续稳健地“走出去”,必须要考虑企业跨境财务风险问题。企业广义的财务风险包含筹资、投资、经营活动等各个领域的风险,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核心要素,关乎企业股东未来收益和偿债能力,受企业预期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财务风险存在于跨境企业贸易的全过程,弄清黑龙江省企业对俄经贸中财务风险的来源,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文认为,黑龙江省对俄贸易过程中财务风险来源于政治、文化、汇率、金融及企业内部管理等众多因素。

(一)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对俄贸易政策实施加速了该省企业“走出去”步伐,中国和俄罗斯是世界最大的两大发展中国家,而我国东北地区与俄远东地区均属于欠发达区域或者低收入地区,落后的经济必然有落后的体制或制度因素,加之经济情况复杂,缺乏基础设施保障。在黑龙江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采以及制造业等行业投资,这些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支撑并耗资巨大,企业单纯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完成预期项目,这就需要进行多渠道融资。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融资环境,俄政府限制境外贷款或产业政策因素使融资受限,银行在黑龙江省企业当地的贷款金额也可能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及外汇政策调整而使融资受限。期限结构及利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会影响企业到期偿债能力,加大债务偿还危机,增大融资成本。同时,融资渠道和方式的规划不到位,也会造成不合理的资本结构,进而增加后续融资和经营中的财务风险。

针对融资方面的问题,首先,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应加快提高海外融资能力,加强与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增强在俄知名度并优化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利用良好信誉提高企业信用额度,降低保证金支出;另一方面,努力争取获得低息政策性贷款,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其次,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应当积极利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相关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例如为促进“走出去”企业发展,我国开展了金融稳定基金等机制。再次,从总体上把握好资本结构,合理利用负债经营和财务杠杆,优化债务资金和自有资金比例关系,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调整,使企业财务结构长期处于良性状态。最后,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一方面,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应根据投资项目期限长短搭配对应的融资方式,既要保证企业能够取得足额资金,又要保证较强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在融通资金期限、成本上进行长短期债务资金合理配比,形成多元化筹资结构,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二)经营风险及防控措施

中俄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得双方在社会民俗、宗教甚至思维方式上大不相同,消费者在购买习惯和消费偏好上差异巨大,进而会影响企业商品生产设计、款式以及原材料的选择。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如果不具备对文化和政治差异的包容性和敏感性,就会致企业产品滞销,库存积压,成本增加,进而造成经营失败。一方面,许多中国企业为了扩大市场,盲目通过赊销增加销售额,导致企业应收款项增加,一旦因俄方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回收不力造成坏账风险及资金链紧张,可能使得业主偿款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此外,在对俄投资过程中,我国企业面对不熟悉的宏观政策和环境,直接进行市场开发及技术研发,会产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信息难以沟通以及管理紊乱等现象,增加企业内部管理难度,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对外投资环境复杂多变,也考验着企业内控管理和危机处理能力。加之境外众多管理者、多方位信息要求,财务组织体系若不良好有序,国内总部企业对“走出去”企业财务情况无从掌握,对内部财务人员舞弊行为也无法监控;国有或大型集团企业所配备的财务信息系统,集合了财务、预算、人力资源等模块信息,其平稳有序运转也需要财务人员配备、物力和当地硬件条件的配合,才能使得财务信息系统正常发挥作用,否则依然可能产生经营风险。

黑龙江省对俄贸易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经营风险:第一,黑龙江省企业应当充分了解俄罗斯的文化差异,积极快速地融入远东地区经济环境,对因文化和政治差异所引起的财务风险,投入适度的人力和财力进行调研分析,在了解掌握当地消费习惯和偏好之后进行市场推广,将经营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第二,黑龙江省对俄贸易企业应当加快存货周转,提高商业信用,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一是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对方消费者需求,改变原有包装、设计以及材料运用,变通营销手段,使存货周转率提升,降低库存;二是对应收账款管理应建立客户信用清单,建立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制度,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充分了解,调查客户信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在评价和优选基础上,确定信誉好、资金雄厚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确保资金及时回流。三是积极培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要具备敏感的洞察力与执行力,遇到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并积极吸引国外高级管理人才、强化内部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财务人员也需要熟悉国际投资、国际法、国际贸易通行制度等,关注在俄各种相关投融资政策、税收法律政策和相应条款等,能够充分运用金融衍生避险工具和贸易融资手段。

(三)投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企业对俄贸易有可能出现政治风险,例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使政治环境缺乏连贯性,如果我国企业不进行文化、政治和经济以及法律等信息收集与调查,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将面临无法快速适应宏观环境波动,导致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实际战略决策与预期目标出现偏差,预期财务效益无法完成。缺少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可能引发本地“走出去”企业人力资源风险,对企业投资决策判断失误,导致财务风险发生。黑龙江省对俄贸易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投资决策至关重要,我国国企或央企在实施投资战略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基建等行业,而工期长和风险大是这类行业投资的主要特点,不仅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而且对方在合同中也会对预付款等附加更为苛刻的条件,这都无疑增加了企业资金压力。因此,我国企业应审慎选择投资行业、投资范围和投资地点,优化投资决策。若基建项目出资方为当地政府,在宏观经济萧条情况下,政府也可能成为无力偿还债务者,发生违约事件,使企业资金无法收回,出现投资风险。

在应对投资方面问题时,首先,我国政府及黑龙江省政府应对双边投资协定予以积极确认并实施。宏观方面的政治风险或贸易壁垒难以通过投资者自身进行避免,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加强对俄外交斡旋,使投资便利化加速,将投资争端进行友好协商处理,并加强中俄政府间合作监督和沟通互助,为企业提供坚强后盾。其次,黑龙江省企业在进行对俄投资时,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要事先全面评估自身的资金与财务能力,将预算管理规范化,以避免投资盲目性,在项目实施和扩大范围中引发资金断流,造成投资风险。再次,黑龙江企业应事先对俄市场需求状况和投资环境进行了解和调研,对所投资行业和项目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了然于胸,避免进行盲目经营和投资,在投资战略决策上做到实际与预期相符。最后,按照投资风险理论对投资结构进行合理安排。对不同地理位置投资、不同行业项目投资以及长短期投资进行合理规划和搭配,运用最优投资组合策略分散投资风险。一般来说,投资风险与投资期限成正比,因此,短期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通过增加投资项目,进行风险互抵也可降低投资风险。此外,在投资活动过程中,还应当注重投资方面相关人才培养,引入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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