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让小农户掉队

2021-12-13 03:42本刊评论员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现代农业农户

本刊评论员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单元,在农业格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需要准确认识小农户的重要地位,找准扶持引导小农户的途径,解决好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回顾我们党100年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小农户的重要地位。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农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到新中国成立后实施土地改革,再到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各个时期都能较好处理农民问题、保护好农民利益,因而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农民始终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小农户占农民群体的大多数,实现好小农户的发展和福祉,让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党执政基础的巩固。

从现实来看,小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据初步预测,即便到205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80%,小农户预计还将有1亿户。小农户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小农户众多并将长期存在,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不能让小农户掉队。没有广大小农户的现代化,就难谈农业农村现代化,只有把小农户这个基本面都融入到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农业现代化才能水到渠成。

近年来,针对小农户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这些政策措施都对扶持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目前,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00万个,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5万家、带动1亿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90万家、服务7000万农户。

但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等背景下,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依然不少,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要求更加紧迫。在生产环节,伴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出现了老龄化、兼业化等现象,存在劳力不足、生产不便等问题,也不利于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在销售环节,一家一户在面对市场主体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等劣势。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小农户加速融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来,让农业农村现代化早日实现。

一方面,要“赋能”小农户,着力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立足小农户小的特点,尤其是注重把其中具有长期务农意愿、有经济头脑、有眼光的人才努力挖掘出来,培养一批家庭农场。在政策制定上,应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公平性和普惠性,不能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好农田小水利、粮食小仓储等“小”功夫;在服务上,做好小农户的小额信贷,扩大保险品种;在技能培训上,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在信息手段利用上,通过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为小农提供及时的农业政策、农技推广、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要“带动”小农户,着力提升农业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就是要在提升小农户自身能力的基础上,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不能带动小农户、愿不愿带动小农户、带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应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为契机,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让它们带动小农户能力逐渐变强;此外,还应继续积极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提高农民急需的、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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