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江苏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性推进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全面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体做到“三强化”“三推进”。
中办48 号文件印发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并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要坚持粮食安全不动摇,进一步抓好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各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管好江苏粮仓”。2020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重点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级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省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动储备改革工作,将改革工作纳入2021年江苏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为保证《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立法高质量,省人大常委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司法厅开展13 次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15 场、专题协调会7场,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0年1月,《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正式通过,自2020年3月1 日实施。
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颁布的《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对推动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政府储备效能作了专门阐述,指导各地科学推动改革。坚持早调研、早立项,2019年底向省政府提交《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立法申请,2020年10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突出改革主线,着重在地方储备规模和费用动态调整、在线验收远程监管、储备轮换亏损补偿、储备监督和质量检测费用保障、分级储备及动用等方面进行了有关制度和保障机制的创新。强化政策配套特别是财政支持,各市县政府支持地方储备企业建立稳定的储备粮轮换信贷渠道,专款专用,符合条件的粮食初加工、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财政部门适时调整补贴费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地方储备实施财政托底。
坚持省级示范、市县联动,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统筹省、市、县三级储备管理体系,在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遴选江苏省粮食集团等4 家单位,率先开展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先行先试、争当示范。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试点,推动地方选择仓储设施好、经营能力强、企业信誉高的承储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省粮食集团试点开展省级储备粮进一步规模集中、管理集中,全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由改革前的453 家整合为369 家,数量减少近20%。适应大中城市人口增加的形势,明确要求南京、无锡、苏州市等粮食主销区和其他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 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各地不得将社会责任储备与已有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交叉统计上报。结合安全生产、库存检查、粮食收购等重点工作督导,对市县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同步督导。及时通报全省改革进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改革氛围,凝聚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