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守住管好“天府粮仓”,2021年3月,出台了四川历史上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顾《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更让四川粮储人体会到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是根本,强化合作意识、广泛凝聚共识是保障,强化创新意识、突出地方特色是关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等重要指示精神,四川省委、省政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坚持立法先行保障粮食安全,厉行法治破解粮食安全保障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坚持责任导向。四川作为我国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和消费转化大省,既要确保9000 多万人口军需民食,又要承担西藏高原部队的粮油供给,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坚持问题导向。四川人增地减矛盾显现,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粮食生产受到刚性约束,消费需求增加,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粮食数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面临产不足需、缺口较大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坚持目标导向。为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平衡,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满足人民生产生活对粮食的需求等目标,需要通过立法固化制度,以条文落实责任,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2019年,四川省政府将《条例》纳入调研类立法计划,2020年列入制定类立法重点任务,同时省委将《条例》列为2020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重要事项,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团结协作、凝心聚力,紧盯时间节点和任务清单;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基层粮食企业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建言献策。在深入调研、考察学习、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思维、立足实际、综合研判,历时18 个月出台了《条例》,共同为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有法可依求出了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大同心圆,实现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从政策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是四川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生动实践。
在立法过程中,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条例》紧扣四川实际,在传承中创新,在借鉴中突破,在衔接中修正,在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国有粮食资产管理、爱粮节粮、储备管理等方面体现了四川特色。
管理体制新拓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同时规定,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粮食流通领域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理顺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新拓展。《条例》规定,建立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粮食流通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设备,保障执法经费,充实基层粮食执法力量;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粮食烘干、初加工用电、用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可以配套粮食加工车间,保证应急加工需要。
监管内容和责任追究新拓展。明确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提出了规范服务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设定承担独立审查和监督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日常监管,确保关口前移,堵塞漏洞。同时,还明确了爱粮节粮责任,专门就节约粮食、爱惜粮食,对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和经营者、餐饮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公民个人及新闻媒体等主体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在粮食购销旺季、粮油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公路和铁路优先保障粮食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