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凤鑫 曹英英 张海波 王晓芳
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分析*
胡凤鑫 曹英英 张海波 王晓芳
(西南医科大学 体育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体育社会组织和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对两者的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对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实践价值以及协同发展机制进行分析,认为两者的协同发展在提高场馆利用率和运营水平、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以及减轻学校管理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文章在两者协同发展机制路径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和保险两方面的保障。
体育社会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
早在2006年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集会上,就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在随后几年里又陆续下发了多个文件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问题进行了再要求,明确学校应该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社会积极开放体育场馆,把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进行共享。虽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事务过去了数十载,但是查阅相关文献当下学校体育场馆仍存在对外开放数量有限、开放比例较低、效率低下等问题,除政策方面的原因外,缺乏科学有效的开放机制也是重要原因。此外,在学术界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研究中多以高校体育场馆为研究对象,而关于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研究较少。因此,对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提升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水平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着重要实践价值,对丰富学术界关于学校体育场馆的相关研究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查阅“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出台的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政策,有的已经注意到了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功能,并且提出与第三方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和运营。例如:2015年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开放机制,可以通过招标来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足球场地,提高学校足球场在课余时间的对外开放率[1];2017年《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也提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场馆运营的模式[2]。以上政策都体现了国家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重视程度。所以,在现有政策的支持下,研究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的协同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各体育场馆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为民众提供健身指导,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运动需求[3]。上述条款规定了体育场馆要为市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要求,这与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存在相同之处。例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提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要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业务指导等[4]。综上所述,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服务职能这一方面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都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从而满足群众的体育需求。两者服务职能的相似之处为两者之间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对外开放已有成功的案例,以浙江省的慈溪市为例:
“慈溪模式”基本情况:2013 年开始,慈溪市改变了学校体育场馆对外的开放方式,不再以从前学校自行管理对外开放的形式为主,而是转变为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学校体育场馆进行操办。因此,慈溪市上级管理部门将本市城厢内部分公立中小学的学校体育场馆的运营工作委托给了宁波市某体育发展公司进行管理,让该公司对市区的10余所公立学校的体育场馆在满足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对社会进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慈溪市相关政府部门在整合了现有的学校体育场馆资源情况下,与第三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群众进行开放。这种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为民众提供了高效且便捷的公共体育服务,不仅得到了当地市民的支持,还得到多个省、市级政府部门的赞扬[5]。“慈溪模式”示意图见图1。
图1 慈溪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模式图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努力建设更加全面的健身网络[6]。虽然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方面能够发挥稳定且持续的作用,但是通过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发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是我国大部分地区体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阻碍,这也使得众多县、区级体育社会组织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例如:相关学者在对福建省民间体育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后发现,资金不足是制约多数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最大问题之一[7]。但是,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还可以使体育社会组织在管理场馆运营工作中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管理学校体育场馆带来的工作收入,从而缓解体育社会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向社会群众积极提供体育健身技术引导、体育赛事服务以及体育健身活动等业务[8]。体育社会组织按照要求需要向社会民众提供相关的体育服务,满足群众的体育需求。在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不再以从前各类群众赛事活动组织者的身份,而是以学校体育场馆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到全民健身的事业中来,向社会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体育锻炼场地资源。这样新的角色不仅可以有利于缓解现实生活中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不足、维护社会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还有利于扩大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职能范围,从而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教育系统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情况为:不对外开放的场馆设施数量有45131个,不开放率为68.33%;部分时段开放的数量有153072个,部分开放率为23.17%;全天候开放的场馆设施数量只有56135个,仅占比8.50%[9]。从数据可以看出,学校体育场馆的未开放空间较大,并且我国学校体育场馆数量仍在不断的提高。因此,未来学校体育场馆可尝试为部分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体育社会组织场地不足的问题,还能通过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各类赛事活动,丰富学校体育场馆的运营,达到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的目的。
根据《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在2013年我国体育场馆收入为646.1亿元,但是场馆的支出却达到了662.6亿元,其利润率为-2.6[10]。此外,《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还提出要增强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能力,鼓励场馆运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专业化运营[11]。所以,针对我国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率低、运营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参与锻炼人群的体育消费水平,还能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水平。
学校体育场馆原本是为学校的日常教学需要而建,其本意并非是对社会进行开放。但近年来,虽然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进行开放,以全民健身事业中锻炼场地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是现实中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学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仅加大了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损耗,还增加了学校对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风险负担,这一系列问题给学校带来了本不该承担的管理压力。但是,如果把场馆的管理工作交给专业的体育社会组织负责,再加上多种保障的辅助,既可以减少场馆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还可以减轻学校对体育设施的管理负担,取得更好的开放效果。
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学校、体育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参与其中,各方均是平等的关系。政府是领导者,其责任就是做好政策制度方面的保障,发挥带头作用。体育社会组织是管理者,其职责就是负责场馆运营方面的具体操作,确保场馆运营的高效性和持续性。学校也不复是以往的管理者,而是服务者,其责任是做好配合多方的工作。社会市民更多是参与者,其责任是积极维护一个良好的锻炼环境。以上四个主要参与方在场馆对外开放过程中需要相互合作、相互监督,打造多方共同参与的和谐公共体育服务氛围,形成一个政府、学校、体育社会组织和市民多方参与协同保障机制(如图2所示),从而确保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高效。
图2 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路径
3.2.1政府方面保障
上级部门要为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的协同发展提供一个互惠互利的协作环境。在政策的保障方面,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相关法规,真正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为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互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呼吁、倡导等多种组织方式,促进两者互助合作。正如前文所述,“慈溪模式”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同时得到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赞许,与前期慈溪市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政策的保障是离不开的。在经费的保障上,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实际有效的经费保障制度。学校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两者通过协作发展的形式向社会大众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公共体育服务,若缺乏政府有效的财政支持,就会出现收支失衡的问题,从而会导致降低场馆对外开放的效果。因此,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公共体育服务基金,积极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两者建立完整的经费预算制度,并根据两者协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与足够的经费补贴,从而保障两者协作发展的持续性和高效性。
3.2.2保险方面保障
在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中要有明确的保险制度,以防意外的发生。因此,其他地区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中,可以尝试借鉴“慈溪模式”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给与一定补贴,安排第三方体育社会组织投保一定数额保险,并在各个体育场地设立专门的安全员[12],把学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中的安全危害降到最低,使学校、第三方体育社会组织以及市民在锻炼过程中都得到安心,从而推动开放场馆工作的持续进行。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对于方便群众参与体育锻炼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多年来由政府或学校单方面主导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取得效果并不理想,所以探索新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机制势在必行。而体育社会组织不仅能够在全民健身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众多对象之一,所以研究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体育场馆协同发展机制,不仅能够实现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还能够有效的衔接起政府、学校和市民,从而形成一个和谐且长效的协同开放局面。
[1]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Z].国发办[2015]11号.
[2]教育部文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Z].国发办[2017]1号.
[3]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EB/OL].[2012-09-19]http://www.china.com.cn/guoqing/zwxx/2012-09/19/content_26567553_2.htm.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EB/OL].[2018-05-16]http://tyj.nantong.gov.cn/ntstyj/qt/content/22279ff7-1ae9-4301-abe2-85b848cc1a34.html.
[5]方东胜,陆亨伯,章昱涵,等.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慈溪模式”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7):114-117.
[6]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EB/OL].[2016-10-25]http://www.gov.cn/xinwen/2016-10/25/content_5124174.htm.
[7]许月云,许红峰,王海飞.民间体育组织发展现状调查:以福建省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9):4-8.
[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EB/OL].[2018-05-16]http://tyj.nantong.gov.cn/ntstyj/qt/content/22279ff7-1ae9-4301-abe2-85b848cc1a34.html.
[9]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汇编[EB/OL].http://www.sport.gov.cn/pucha/index.html.
[10]2018年中国体育场馆行业现状发展:场馆数量少且设施陈旧 运营有望实现市场化[EB/OL].[2018-06-20]http://tuozi.chinabaogao.com/wenti/0620343cH018.html.
[11]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EB/OL].[2017-06-14]https://www.sohu.com/a/148884123_828950.
An Analysis on the Mechanism of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Between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chool Sports Venues
HU Fengxin, etal.
(Southwestern Medical University, Luzhou 646000, Sichuan, China)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农村“体育+”精准扶贫协同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18YJA890023);西南医科大学教改项目:创新创业与体育专业教育融合模式研究(JG2017076)。
胡凤鑫(1996—),硕士生,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王晓芳(1971—),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体育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