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广东志愿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解读

2021-12-10 11:28
人民之声 2021年11期
关键词:条例志愿志愿者

王 戈 柯 旭

去年底修订通过《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时隔十年后,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有六章三十七条,严格对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上位法和中央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积极呼应新时代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吸收我省志愿服务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解决我省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矛盾问题,有力保障了全省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构建文明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广东志愿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迈入新发展阶段 呼应志愿服务发展新需求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上,走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广东志愿服务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之大都前所未有,必须抓住机遇、直面挑战,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力办好自己的事,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油。因此,适应新发展阶段需求,加强法治保障,呼应志愿服务发展新需求,展现志愿服务立法新作为,全面修订《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当其时。

全面落实上位法规定和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志愿服务作出专门规定。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确立了志愿服务的原则,规范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和促进措施等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等新要求。2020年8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对全国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作了明确。我省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

全面理顺我省志愿服务管理保障体制。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志愿服务精神得到广泛推广,志愿服务价值得到普遍认同。目前,全省实名登记的注册志愿者超过1500万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超过12万个。原条例规定由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省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没有将志愿服务管理定位为政府部门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也没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志愿服务的职责,容易造成权责不清、责任不实、执法不畅,既不利于规范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活动的管理,也不利于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一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要求的条例,以理顺我省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保障全省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并规范其行为。

全面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实践经验入法。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组织类型更趋多样化,出现多种不同形式;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成立对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建引领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志愿服务实践中在志愿服务招募、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培训、志愿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也有了很多有益探索。因此,吸收借鉴我省志愿服务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修订条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完善我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展现志愿服务的新作为,是十分必要的。

贯彻新发展理念 强化志愿服务立法新保障

我们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我省志愿服务创新不足、数量不足、能力不强、区域和领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社会合作机制不完善,社会动员能力不足,惠及面不广等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主动听取一线志愿者的呼声需求,积极借鉴外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条例内容作了比较大的补充完善,进一步理顺了我省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强化了促进支持措施,完善了激励优待制度,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为促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志愿服务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完善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总则规定。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有关政策的规定,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概念,增加开展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职责,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合力。

完善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细化志愿者注册的规定,完善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形式与登记管理要求,指明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增加对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规定,强调行业组织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提出志愿服务组织设立党组织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有利于促进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

完善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围绕社会发展进步需求和志愿者合法权益保障,增加治安防范、普法宣传和中小企业服务等志愿服务类别,细化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信息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核实等方面的规定,提出鼓励和应当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形,补充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相关责任条款,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明确开展相关培训、依法使用志愿服务标志、安排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等要求,增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抽查制度和不得伪造、变造等规定,要求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增加志愿服务经费监督管理和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等规定,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有利于保障志愿者安全有序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加强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指挥和协调。

完善了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相关措施规定。针对志愿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志愿服务的职责,明确政府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志愿者培训、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规定,完善社会捐赠和资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募捐,以及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的规定,补充教育部门和学校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等内容,增加表彰奖励、激励优待、统计发布、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和公益宣传的制度和措施,强调保障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遭遇生活困难时的救助帮扶、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认定标准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志愿服务组织经费短缺、活动开展困难的难题,有利于激发更多的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完善了志愿服务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补充和细化规定,增加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法律责任,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和解决我省志愿服务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保护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新发展

条例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要求,紧贴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求,针对促进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民政主抓、群团配合、组织健全、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志愿服务事业新格局,致力推动志愿服务人人可做,实现志愿服务处处可为,为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发展方向。为强化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实施条例和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中应有的作用,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第十一条规定,在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压实政府责任,部门各司其职。为理顺各级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门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第五条第二、三、四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维护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志愿者培训、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

发挥群团作用,动员社会力量。为继续发挥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助手作用,条例第五条第五、六两款分别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工会、妇女联合会等其他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为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项目。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有利于促进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资料图片)

完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为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制止和纠正志愿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志愿服务关系,条例第九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第十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同时,条例还专章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招募信息和风险、协议签订和内容、依法适度安排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

突出激励优待,鼓励大众参与。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解除志愿者后顾之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依法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慈善项目等形式给予帮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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