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亲的二儿子,2021年初,父亲去世,生前留有遗嘱。父亲在遗嘱中表示他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由我一人继承,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6月,父亲的房屋拆迁,拆迁利益是两套房屋。请问,我能继承这两套拆迁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正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中明确: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房屋被拆迁后的利益是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房屋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的形式同意将房屋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房屋的灭失。因此,遺嘱人遗嘱中所涉房屋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是遗嘱的组成部分,故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标的物的变更,所以你不能继承两套拆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