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是以研究调节国家干预经济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学学科,经济法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日益紧密,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的发展。如经济宪法中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可见经济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上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成为法制史上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经济法之所以在许多地方不同于传统法,是因为其具有較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在司法和立法领域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思维,同样事实采用不同思维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现代经济法思维不同于传统私法思维方法。通过多角度的研究方式深入研究经济法思维及其构造,揭示出经济法思维的特性,能够比较全面地认知经济法不同思维方式方法带来的不同后果。从传统法理学对法律思维认识着手,分析经济法思维的纵向结构;还可以从经济法发展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入手,探讨经济法思维的横向结构,通过这两个分析路径研究可以总结出比较明晰简洁的经济法思维表达,也为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此,由甘强撰写的《经济法思维的实践运用》一书,对经济法思维的应用解析及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书作者认为经济法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具有很大的不同,根据这一特点本书将其界定为:主体带着“经济法的思考”,去解决生活世界中问题的一种方法。该书重点探究了经济法思维的构造、运行和限度,及其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经济法思维主要包括国家干预与社会实施、经济政策与经济解释、规章制度与规则等思维。阐述了在实际运用经济法思维过程中如何运用、其限度为何;在实践运用时要遵循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运作机制。还对国家干预思维进行了文本考察,对社会实施思维运行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一些经济解释思维案例剖析,很好地阐述了经济政策思维的实践应用问题。作者还选取了网络团购特例展开了规制规则思维的个案研讨,通过这一新经济形态的研讨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思维的实践功能。
在书中,作者首先论及了经济法思维的构造问题。经济法思维构造包括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从经济法思维纵向结构来看,它是基于传统法理学路径的分析;作者对经济法思维的纵向结构进行了基本说明和具体分析,经济法思维纵向结构包括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是指主体融合经济法思维方式和方法,用以解决生活世界中具体问题的过程。从经济法思维的横向结构来看,它是遵照经济法内在逻辑的研讨,由其依赖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其内在逻辑市场自治是基础,当市场自治失灵时需要国家干预,当国家干预也失灵时则由社会实施加以补充。社会结构变迁是经济法内在逻辑展开的理论基础,确立经济法思维横向三元结构,依据经济法思维方法要素对经济法思维进行综合表达;经济解释和经济政策是经济法思维纵向结构的基本方法;国家干预和社会实施是经济法思维横向结构的基本方法;而规制规则思维则是综合考量的基本方法。其次,对国家干预思维文本进行了考察。作者通过经济法视域中国家干预的基本界定及问题的提出,阐述了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事实,并对经济法国家干预进行了基本评价。国家干预主体是以政府机关为主导,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干预目标旨在以经济秩序为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采用公私综合调整和以公权介入为主的干预方法;限权与授权相结合严格干预的范围,以行政责任为主综合设定责任形态。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当然,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三,论述了经济法社会实施思维的运行。分析了经济法社会实施的生活与制度之源,经济法社会实施过程中具有现代性、社会性和自治性三大特征,经济法社会实施的模式主要有行业自治、公益诉讼和集体行动。作者以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为例,对经济法社会实施的运行进行了考察,通过社会实施思维的简要分析,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第四,对经济政策思维的应用进行了解析。作者对经济政策思维进行了基本界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基本说明,对经济政策进行了基本定位;还进一步阐述了经济政策思维的内在逻辑,经济政策是经济法的预先演习、规范表达和实施手段;并以银行法领域为例对经济政策思维进行了实证考察,阐述了经济政策的先行、入法和实施等问题。第五,对经济解释思维的一些案例进行了剖析。以凌某诉百老汇影院案为例,分析了消费法领域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情况,通过竞争秩序与外部性理论的引入阐释了经济解释思维的实际运用问题;以加多宝诉王老吉案为例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情况,通过市场秩序及效率化的考量阐释了经济解释思维的实际运用问题;以锐邦诉强生案为例分析了反垄断法领域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情况,通过信息不对称、实质效果衡量原则的采用,阐释了经济解释思维的实际运用问题。
第六,对规制规则思维的个案进行了研讨。通过网络团购个案阐述了网络团购市场的法律治理问题,以及规制规则治理的引入与实现问题。具体阐述了网络团购模式演变及其带来的法律问题,解析了“规制规则”基本要义,阐述了“规制规则”在网络团购市场治理中的导入问题,阐述了“规制规则”的优势、消费者保护维度、市场主体行为的激励及应用、市场竞争及其维护等问题。要想实现网络团购市场“规制规则”治理,就必须寻求规制规则的职能权力扩展与多元参与合作治理。最后,论述了经济法思维的限度问题。具体阐述了国家干预思维的限度、社会实施思维的限度、经济政策思维的限度、经济解释思维的限度和规制规则思维的限度。作者认为要尊重市场运行机制,警惕社团利益损害社会公益,防止司法服务的“拥堵”,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在先行阶段要保证政策制定的正确性,在入法阶段要保证政策性规范的法律性,在实施阶段要保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价值选择上要考量价值多元化,方法运用上要尊重基本法律解释,解释主体上要注意法官能力的局限性;在立法环节上要注意规则制定不易达到预期,在执法环节上要注意规则实施弹性大、要求高,在救济环节上要明白权益救济难以保障。
书评人简介:
黄馨阅,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