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赋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

2021-12-09 20:41刘翔
会计之友 2021年23期
关键词:模式创新区块链供应链

刘翔

【关键词】 区块链; 供应链; 技术赋能; 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23-0148-05

一、引言

区块链是按照时间顺序将信息数据以首尾相接形式组成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保障系统内信息数据无法篡改和伪造的一种分布式架构系统。其工作原理与流程是利用链式数据结构检验和存储数据,以分布式节点和共识算法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保证数据安全,使用可编程脚本代码实现系统目标与目的。因此,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可信任的机器”,而金融的本质又是基于信任的合作,二者之间天然存在契合性[ 1 ]。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产业竞争与变革的全新赛道,与其他数字技术之间存在极强的互补性和相互促进作用,不仅可作为金融领域创新及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基础,而且是高质量经济转型的关键,其应用领域将涵盖民生、公共服务及新基建等[ 2 ]。随着区块链技术由1.0更新迭代至3.0,其技术信任属性也将不断完善,促使社会信任的Technique维度得以实现,并与现代产业的信任需求相契合,加速技术参与社会信任模式的构建,更好地服务金融创新[ 3 ]。进一步而言,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多样性有助于金融科技创新,包括工作量证明(PoW)、权益证明(PoS)、股份授权证明(DPoS)及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PBFT)等。不同的共识机制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彼此之间存在互补和竞争关系,可用于创新不同金融产品[ 4 ]。

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在于将技术集成并应用到传统产业,在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构建一套更适合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体系、交易秩序及诚信制度[ 5 ]。对供应链金融模式而言,其发展瓶颈主要在于中小企业授信难及贸易背景真实性难以审核,金融服务成本居高不下。即使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有核心企业极强的背书,但也仅限于对上游一级供应商提供保理及贴现融资服务,或对下游一级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及存货融资服务,而大量二、三级供应商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因此,现行的供应链金融属于第三方信用下的间接融资模式,其融资成本与便利性远不如直接融资模式,急需区块链技术应用以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尤其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内生的数据真实性与不可篡改性特征,实现信用传递,穿透各层级交易,构建扁平化的金融信用交易网络,为供应链尾部及末端等更广泛的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但区块链技术仍存在一定风险,既包括技术本身的风险,也包括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6 ]。对此,本文在探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同时,还考虑因区块链技术应用创新所引发的新金融风险,并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以保证高质量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

二、供应链金融与区块链技术耦合性分析

(一)供应链金融机制局限性

供应链金融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其基本运行原理以利用供应链企业的信息化为基础,将核心企业的高等级信用优势在供应链信息化系统内整合商流、信息流、物流及资金流,并将金融全方面服务至供应链各节点。因此,与传统信贷服务模式不同,供应链金融的最大特点在于自偿性[ 7 ]。即传统信贷的还款来源与企业未来营业收入相关,但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是基于企业的贸易关系,而在其中产生的收入就是还款来源。因而供应链结构、核心企业信用及其信用机制就是供应链金融的内在机制,也是供应链金融模式机制发展的局限根源所在。

从理论角度而言,随着供应链金融的节点不断增多,尤其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主体的嵌入会更好地获取供应链金融节点的贸易背景及验证交易真伪性,进而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实现产业金融与消费金融融合。但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动力机制不足,加之优秀的核心企业少之又少,如何构建参与动力机制激励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是制约因素之一[ 8 ]。具体而言,供应链授信机制难以拓展到产业链末端,仅有与核心企业贸易稳定的一级供应商与一级销售商易获得融资服务支持,而其他“二级”或末端供应商与销售商则因缺少与核心企业交易行为而无法进行征信机制评级,导致信用不足。例如,在上游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是企业还款主要来源,其質量大小决定了融资风险与融资额度。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根据基本贸易、金额以及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判上游企业融资风险。但由于“二级”以上的上游企业缺乏核心企业背书,在实际的信用评判过程中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存在、应收账款不足额以及应收账款超过约定时间等问题。因此现行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机制会约束上游企业的融资额度。在下游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下游企业的还款来源主要是质押货物销售所产生的收入,其销售额度的大小将决定融资风险与融资额度,银行等金融机构会依据质押物、产品价值以及预期收入等因素综合判定下游企业融资风险。同理,“二级”下游企业也因与核心企业贸易不足而无法获得背书,且在实际征信判定中可能存在质押物管理难度高或质押物难以变现、产品价值判断不准确及市场需求误判等问题,不利于“二级”与末端下游企业获得融资服务。

(二)供应链金融与区块链技术耦合性分析

区块链技术所内生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征与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交易机制及运营方式均存在互补性与匹配性[ 9 ]。

第一,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之间的匹配性。随着供应链金融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供应链融资链条将越来越长且数额累计越来越大,若采用传统金融运作方法,势必导致融资成本高与效率低问题。但在区块链技术赋能下,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采用分布式账本结构,所有数据无需统一管理。区块链技术的数据不可篡改性保证了各节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将复杂模式简化,各节点都能提供严密且完整的交易数据,避免了金融机构重复审查与校验过程,在提升交易透明度的同时避免了人为影响因素,有助于构建良好交易机制及创建新商业形态,内生性地解决融资成本高问题,保证了供应链金融运作高效率[ 10 ]。

第二,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交易机制的匹配性。在传统金融交易过程中,人工操作与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然而过多的人工参与会导致大概率的操作失误问题,造成非必要损失[ 11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是利用算法和结构特征自动记录与存储信息,极大程度减少人工参与频率,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准确性与公正性。例如,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系统,不依靠单一中央服务器管理,而是通过多节点合作共同管理[ 12 ]。因此,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交易机制规则不再由单一主体决定,其公平性得到极大提升。同时,区块链赋能下的供应链金融交易是以非对称密码学为基础,而非传统信用机制,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实现交易,其交易方式更加稳定与安全。

第三,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运营方式的匹配性。身份认证与数据安全是影响供应链金融运营方式最为重要的两个环节,二者的安全性是供应链金融质量与拓展性的保障。在传统运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缺乏对融资企业的身份识别方法,因此需要一套极为严谨与严格的认证流程[ 13 ]。但在区块链技术赋能下,尤其是联盟链中,所有参与企业的身份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省却了金融机构的身份检验流程。在真实性方面,区块链系统中的CA与非对称加密保证了区块链系统内企业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而哈希指针与链式结构保证了节点内数据无法篡改。相比于传统供应链金融流程,核心企业无需再提供繁琐的信息资料与文件,节省了许多操作成本,减少了操作风险[ 11 ]。

三、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

针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机制局限性,区块链技术赋能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循环渐进改善与升级[ 14 ]。首先,从最底层且最复杂的增信入手,对供应链交易模式与过程进行增信;其次,制定供应链金融规则,引入平台机制,对符合规定的合约自动执行,保证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的“强制履约”;最后,细化与完善业务流程,保证区块链赋能下的供应链金融全产业链可信,增强与加快供应链金融的延展、创新及新生态建设,为实现供应链金融直接融资进行证券化做好基础准备[ 15 ]。具体而言:

(一)区块链赋能下的供应链金融增信方式主要通过底层协议和应用协议完成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由五层构成,如图1所示。其中,底端协议层和应用层为供应链金融增信来源,包括底层分布式账本服务、非对称加密、数据存储、隐私策略等,以及实现区块链应用的账户创建API、发行API、交易API和查询API等;中间业务支撑层是区块链赋能下实现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的基础,包括基础采购业务API、金融服务API与风险控制API;次顶应用层的功能与传统供应链金融功能相同,包括采购服务、金融服务以及风险控制服务,它的运转依赖于业务支撑层;顶服务层是连接客户及其他主体的交互页面,所有供应链金融服务都可在此界面完成[ 16 ]。在底层协议框架影响下,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会增加价值,如:分布式账本加剧了上下游不同企业节点之间的协作,使各节点的地位更加平等,有利于更多主体参与,不断壮大供应链链条,增加供应链价值;信息的同步验证、非对称加密以及无法篡改和伪造的数据存储可穿透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及交易关系,使得科层式链条组织结构转变为扁平化组织结构,加速了供应链条内的信用穿透式传递,可服务于更多节点或参与主体[ 17 ];整个过程全部由智能合约自动完成,减少人为干预,确保金融交易过程的安全,并对资金流向具有实时监控功能。

(二)引入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作为供应链与金融主体的中心枢纽

在区块链系统平台内,资金供给方无需担心信息流的真实性。在可追溯与智能合约约束下,也无需担心资金流向和回款问题,其商业模式如图2所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具有中介功能,是信息流和资金流及物流等信息的存储与流转平台。在资金需求端,包括上游企业、核心企业与下游企业[ 18 ]。其中,核心企业与平台直接进行信息交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关贸易信息及交易信息,上下游企业则提供资产抵押等个体融资信息。物流企业是提供上下游企业融资的必要条件,并向平台确认仓储货物等重要信息。在资金供给端,包括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他第三方企业。其中,金融機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接受区块链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并基于此信息进行授信提供融资服务。其他第三方企业则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延伸,例如提供保险、征信等服务。

(三)细化与完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管理,创新供应链金融管理功能

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与可追溯特征,完整记录供应链交易数据,创建数据追溯审查功能;利用时间戳、非对称加密及联盟链保证供应链中信息数据完整与准确,建立数据无核验功能;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实时追踪功能,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创建系统快速应急功能;利用区块链系统点对点及网络共识机制,更好地实现供应链节点信息交互,创建高效管理功能。在具体运作流程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助于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智能性,包括实时掌握融资人基本状况及资金流向、减少审批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高效审批,实时线上运作、提升工作效率,自动化执行等。

四、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应用难点

(一)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的缺陷

第一,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运作及网络安全依赖于底层共识机制,但目前所有的共识算法都存在不同瓶颈,且不同的共识机制又分别存在不同类型的风险,若产生问题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PoW共识机制存在耗能问题,依托于此的区块链系统成本收益成为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大阻碍。PoS算法机制虽然是为解决PoW算法而产生,但其安全性仍得不到证明。例如,2018年NEO因底层共识算法机制出现问题,导致整个平台宕机,虽然漏洞及时弥补,但也为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出了警示。此外,共识算法还存在“三难问题”,即安全性、去中心化与可拓展性不能同时得到。

第二,智能合约遵循“代码即法律”原则,其灵活性与适应性不足,难以满足金融科技创新需求。智能合约功能指利用计算机编程代码完成指定任务,任何外界措施都无法阻止系统执行,是区块链系统公平与公正的必要保障[ 19 ]。然而,在现代计算机编程体系下,任何代码都存在漏洞,需要不断打补丁弥补漏洞。因此如果在存在漏洞的系统中强制执行智能合约,那么其潜在损失将无法估量,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三,非對称加密技术效率低,存在破解可能性。非对称加密不同于对称加密,它有一个公钥和私钥,在只知道公钥的情况下无法推算出私钥。因此非对称加密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大数乘法、大数模等算法,其加密和解密效率较低。虽然目前非对称加密较为安全,但随着计算机算例的提升,非对称加密不再绝对安全,也存在被破解的可能性。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存在硬分叉及重放攻击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缺陷

第一,不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底层共识不同,虽然打通了内部“信息孤岛”问题,但不同供应链之间因技术壁垒仍存在信息无法互联互通问题,仅仅解决了内部信息流动共享问题。尤其是不同区块链系统采取了不同编程语言、数据形式、系统API及智能合约等,致使供应链无法跨平台运转,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又构建了新的“信息孤岛”。

第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系统只有增信作用,不具备提供信用作用,内部初始数据的真伪性仍需验证,但工作量与难度更高。区块链系统对原始数据的真伪性没有判定功能,因此仍需要人工进行判断。若初始数据存在问题,那么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不可篡改功能、可追溯功能都将失去意义。此外,若核心企业没有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授信,那么区块链平台仍需单独审核供应链企业,这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资料审核并无显著差异。

第三,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在发展初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问题。区块链技术内数据之所以无法篡改,是因为没有一个企业可以掌握超过整个系统51%以上的节点。但理论上若有一个企业掌握了51%个节点,那么它就可以任意对数据进行修改。对于短链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而言,在发展初期由于参与主体较少,即节点较少时,核心企业较为容易掌握一半以上的节点信息,此时区块链系统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及提供融资服务等活动。

五、推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宏观层面逐步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融合

新技术的产生与应用势必会遭受到传统产业的阻碍,尤其是已经获得市场地位的产业领头羊。许多企业出于市场技术竞争以及前期转型成本考虑,缺乏转型动力。对此,有效的应对手段之一就是政府出面引导产业转型,通过政策引导或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形式激励供应链金融主体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具体而言:第一,降低企业转型门槛,协同好政府服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综合现行的信用体系及工商、税务与征信等环节与企业转型之间的衔接工作,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迁移与转型成本,做好相关基础设施服务,消除企业转型的成本担忧。第二,维护企业转型后的切实利益,推动企业历史业务数据上链,保障原有企业的业务与技术优势,鼓励市场竞争,避免传统优势企业利益受损。例如,打造具有社会共享性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平台,在区块链系统的技术打造环节制定统一编码,防止区块链技术转型过程中因业务接口不匹配而无法从事原有业务活动,实现原业务与新业务数据之间互联互通,避免企业业务受损。第三,设立企业转型区块链专项资金,可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形式,激励企业加速转型。“区块链+”产业是一项复杂系统性工程,许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或资金等方面问题。对此,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或提供专项资金等形式,为企业技术转型提供支持,或联合已经具有相关技术的企业,共同为小型企业提供转型技术支持。另外,中小型企业要实现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转型可通过两种渠道:一是融入已经成熟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体系,以参与者身份融入;二是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体系,以创建者身份融入。具体的策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的资金与技术情况而酌情选择。

(二)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制定行业标准,更好地与供应链金融融合

当前,区块链在基础性能、安全保护、核心算法可靠性、标准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再加上区块链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将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发展,并建立有效可靠的区块链生态体系。第一,加强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效果改进。例如,改进共识机制,平衡好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加强市场竞争。继续完善智能合约功能,重点对代码的安全与后果性进行严格的分析审查,尤其是建立合约代码与法律条文之间的转换审查制度,避免非必要风险产生。第二,深入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融合,通过深入应用的迭代更新不断改善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质量,优化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体系。主动探寻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供应链金融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保护等问题,打破企业之间、产业链之间以及产业与产业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环节,围绕采购、生产、物流及财务等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创新区块链技术应用机理。具体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等形式展开。第三,制定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区块链生态体系。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融合具有不同的特性,因此行业制定标准可以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是从区块链技术本身制定标准,可根据区块链技术特征制定技术标准,保证不同产业的技术应用具有兼容性。二是从实际应用场景方面制定标准,可根据产业特征制定技术标准,切实防止业务专一性风险。

(三)完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区块链技术监管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技术就可以脱离监管。相反,在新技术创新时,势必会存在两面性。一方面,要利用好技术优势,创新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好技术的非理性扩张,消除一切潜在风险。具体而言:第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成立区块链技术专业监管小组,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建立具有针对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的监管体系,创建区块链监管指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跨部门、跨领域的功能性监管,融入协同监管理念、底线监管原则及动态监管手段等多种形式,确保区块链技术监管具有动态性、实时性以及可控性。同时,注重不同省市地区、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监管联系,防止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第二,发展监管科技,利用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手段。当前,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监管手段已经不适用于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创新监管手段势在必行。对此,可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沙盒,发挥我国地域辽阔优势,当产生风险时可在极小范围内制止,避免系统性风险扩散,造成更大损失。此外,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秉持“技术中性”原则,避免因单一风险的产生而采取一刀切策略,制定禁止性法律法规,在创新监管灵活性的同时,防止过度技术投机。第三,加强国际协作,建立国际化监管体系。近年来,世界金融高度紧密结合,国际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但统一的区块链技术监管体系与规则并未形成,因此国际间的技术摩擦在所难免。对此,我国要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当中,切实发挥规则制定的先发优势,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技术交流,以沟通等形式加强国际间的技术监管合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国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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