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苏庆,李政*,栾兰兰,朱伟志
(1.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0;2.杭州市西湖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浙江 杭州 310000;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茶叶是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传承历史悠久,产业基础扎实。近年来,浙江省茶产业紧扣绿色生态、特色精品发展目标,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以茶叶绿色食品发展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扩大标准应用覆盖面,推动浙江省茶产业高质高效的发展。2021年9月3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颁布实施,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 092项最大残留限量(MRLs),其中涉及茶叶产品限量达70项,创历史新高。分析GB 2763—2021中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对比与现行绿色食品茶叶相关标准的差异,对于绿色食品茶叶科学用药、质量检测和部门监管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是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MRLs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判别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指导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技术指标,也是农产品监管、执法的重要法定依据。此标准于2005年首次颁布实施,规定了9项茶叶农药MRLs限量指标。随着食品安全领域的变化发展和限量标准的完善更新,涉及茶叶农药MRLs指标方面也不断补充完善,其中GB 2763—2012增加限量指标17项,修订限量指标1项,废除限量指标1项;GB 2763—2014增加限量指标3项;GB 2763—2016增加限量指标20项,修订限量指标1项,豁免生物农药限量指标3项;GB 2763—2018增加限量指标2项;GB 2763—2019增加限量指标15项,修订限量指标1项[2]。GB 2763—2021涉及茶叶农药指标总量较2019版增加杀虫剂限量指标5项、杀虫杀螨剂限量指标2项(联苯菊酯、内吸磷)、杀菌剂限量指标1项(啶氧菌酯)、杀线虫剂限量指标1项(灭线磷);废除杀螨剂限量指标1项(三氯杀螨醇)、杀虫杀螨剂限量指标3项(甲拌磷、水胺硫磷、唑虫酰胺)。
GB 2763—2021 涉及茶叶农药MRLs的70项规定中,杀虫剂52项,占比74.3%;杀螨剂4项,占比5.7%;杀虫/杀螨剂3项,占比4.3%;杀菌剂5项,占比7.1%;除草剂5项,占比7.1%;杀线虫剂1项,占比1.4%。其分类情况如图1、表1所示。
图1 GB 2763—2021涉及茶叶的农药MRLs指标种类及数量
目前,绿色食品茶叶产品的生产和贮运中有害生物防治的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农药残留要求,主要依据《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和《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18)执行。
该标准作为绿色食品的强制性标准,共收录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农药清单共4大类14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允许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共有3大类20项,其中杀虫杀螨剂15项,占比75.0%;杀菌剂4项,占比20.0%;除草剂1项,占比5.0%。其分类情况如图2、表1所示。
表1 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MRLs)
图2 NY/T 393—2020 中登记茶树种植的农药种类及数量
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对于农药残留的规定,绿色食品茶叶上允许使用农药的残留量应同时符合《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18)和GB 2763的要求,其他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1 mg·kg-1,并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NY/T 393—2020中茶叶上允许使用的20种农药,与GB 2763—2021对比,有18种农药规定了MRLs指标,有2种农药未规定MRLs指标,其分别为氟啶虫酰胺和代森锌。
图3显示,《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18)中,涉及茶叶农药MRLs指标的共有17项,其中杀虫剂14项,分别为滴滴涕、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硫丹、灭多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吡虫啉、甲氰菊酯、茚虫威,占比82.3%;杀螨剂1项,为三氯杀螨醇,占比5.8%;杀虫杀螨剂1项,为联苯菊酯,占比5.8%;杀菌剂1项,为多菌灵,占比5.8%。
图3 NY/T 288—2018涉及茶叶的农药MRLs指标种类及数量
NY/T 288—2018中MRLs限量值与GB 2763—2021相同的有6个,分别为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甲氰菊酯、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NY/T 288—2018中MRLs规定值比GB 2763—2021低的有11个,分别为滴滴涕、啶虫脒、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杀螟硫磷、水胺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硫丹;检测方式与GB 2763—2021相同的有4个,分别为高效氯氰菊酯、茚虫威、水胺硫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中已将联苯菊酯剔除出农药选用名录,属不得检出项目,因此,在绿色食品茶叶中,该项MRLs限量值应为不得检出(<0.01)。对照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标准茶叶农药MRLs的对比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中已将联苯菊酯剔除出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农药名录,属不得检出项目(限量值应<0.01),但《绿色食品茶叶》(NY/T 288—2018)中该限量值仍为≤5,应及时予以标准修订,保持标准协调性。NY/T 393—2020中允许茶叶生产使用的农药共有20项,其中氟啶虫酰胺、代森锌在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尚无限量值。
科学选药。宜优先选择植物源、微生物源、矿物源杀虫杀菌剂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内容用药,不得随意加大剂量和浓度,严格掌握用药安全间隔期,确保产品质量。
绿色防控。综合利用合理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茶园生态控害能力,减少茶园农药使用。
利用浙农码、浙食链等数字化手段,构建茶园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茶叶用药溯源和农药残留监控,及时对茶农、茶企、茶叶农技人员等开展GB 2763—2021、NY/T 393—2020、NY/T288—2018相关茶叶标准宣传培训,从源头控制农药残留,提升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