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共频道是电视公共性最好的表达空间,但实际上它并没有相对显著的公共性。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看,频道公共性之所以会出现名实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因为其存在着历史制度上的路径依赖。从媒介环境学的逻辑出发,考虑到信息的数字化处理方式和信息载体的技术进步,互联网的公共性表达存在着可能的技术路径。
关键词:公共频道;电视公共性;历史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1.11.07
Conflict and Reconstruction of Media Publicity: From Public Channels to the Internet
Duan Leilei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024)
Abstract:Public channels are the best expression space for television publicity,but in fact it does not have relatively significant public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the conflict between name and reality of channel publicity is mainly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path dependence. Starting from the logic of the media environment,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igital processing of information and the technological progress of information carriers,there are possible technological paths for the public expression of the Internet.
Key words:Public channels;TV publicity;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一、公共频道的公共性
中国电视公共频道的历史要追溯到1996年,当时的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厅为了解决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的问题成立了电视节目交流中心,该中心被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同意后于1998年元旦正式开播。2002年5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达《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江西、河南、宁夏、甘肃等省级电视台开始陆续设立公共电视频道。截至2021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外,其他省级电视台都已经设立了公共频道。从节目内容上看,公共频道主要涉及民生新闻、养生健康、家居装修、家庭服务、婚恋交友、旅游风光、民生帮办、经济理财、体育节目、党建节目等。虽然省级电视台已开办公共频道,但其公共性有待商榷。
公共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两个主要的观察点。就公共利益而言,它必须具有公共性、共享性、一定的外部影响性、抽象的而非具体的一致性。[1]就表现领域而言,哈贝马斯认为它主要表现为公共领域,这个具有独立性的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2]。由此可见,在学理上,公共频道应该是一个反映普遍公众诉求,与私人和国家领域相区别的以节目独立性和多样性在公众中间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存在。也就是说,公共频道应秉持非商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立自主的原则,“从而促进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发展、信息的可选择性、教育的繁荣和高质量节目的制作”[3]。
具体到现实语境,我国公共电视频道的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商业广告。在公共频道开办的一些节目中,插播广告是普遍存在的。在某些养生健康类节目中,商业广告的软植入甚至已经引起了观众的普遍反感,公共频道学理上的外部性基本不存在。除商业元素过多外,大部分公共频道还存在着节目缺乏多样性的问题。有的公共频道全天都在播放电视剧,节目内容和类型毫无特色。由此可见,按照世界广播电视机构对公共电视的介定,中国省级电视的公共频道基本不具备独立性、多样性、外部性的本质特征,基本可以判定它们的公共性有名无实。
笔者在社会唯实论的假设上,借助历史制度主义来分析電视公共性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张力背后的历史和制度因素,并立足于当代的网络社会,思考技术更新与科技发展能对历史与制度的惯性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
二、冲突:制度作为公共频道的天花板
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来源于西方政治科学领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新制度主义的三大流派之一。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解释取决于既定的制度背景,而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又影响到个体对自身方案的选择和目标的实现。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个人理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对文化模式的强调不同,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行动者的具体行动、行为偏好以及实现目标的路径都受到既定制度的影响和约束,主要强调制度在个人利益判断和行为偏好中的重要作用。
除了对制度(结构)的强调之外,历史制度主义通常会追溯一个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以此来探究过去对现在的影响。对于历史制度而言,制度和历史两个因素是互相融合的有机体。在此意义上,历史制度主义“强调政治生活中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并试图通过放大历史视角来找出影响事件进程的结构性因果关系和历史性因果关系”[4]。简而言之,历史制度主义关注真实世界的经验性问题,以历史为导向,关注制度如何塑造行为和后果,注意其中的“变量之间的排序”、路径依赖以及“权力在制度实施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非均衡状态”。
虽然公共频道以公共之名行商业之实的背后有收视率、政治规制等因素的存在,但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制度是造成这种现象和结果更为重要的本质因素。
1983年3月31日到4月10日,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和有关原则,总结了1980年以来的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了今后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和方案。1983年9月23日,当时的广播电视部党组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纲》,中共中央于10月26日批复此汇报提纲,并附加一个批复通知,总称中发〔1983〕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件》)。《37号文件》是广播电视领域面对改革开放后社会各界翻天覆地变化的适应之举,邓炘炘认为“《37号文件》对中国广播行业后来的改革尝试和行业运行模式产生了深远和延续至今的影响”[5]。《37号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允许将开办广播电视台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在放宽办台资格的同时允许各台广开行业财源。但需注意的是,虽然中央的财政投入比例下降,地方电视台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自力更生”的主体,但各单位的事业属性并未改变,其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的角色定位也仍未改变,这就是后来被熟知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最初来源,也造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商业收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不断冲突和抵牾。一方面,电视台在中央财政投入不断递减的情况下必需依靠广告收入来获取正常运行必需的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却被要求承担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扮演好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
1999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公共频道建设的具体方案:“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广播电视实行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段供县级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节目。”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的《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各省级电视台要设立公共频道,地(市)电视台的公共频道则需要经过批准。2002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涉及公共频道构成形式、利益分成、插播节目时间等问题。
无论后来关于公共频道的创设和运营出台了怎样的规范性文件,公共频道都一方面受到党和政府的行政制约,另一方面又要自负盈亏,通过广告来解决最基本的经济问题。也就是说,《37号文件》对后来的广播电视行业具有本质上的决定作用,公共频道像电视台一样,也受政治力量与商业力量的双重规制。在《37号文件》之后颁发的一系列文件只是在小范围内缝缝补补,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它所引出的这种制度惯性甚至可以上溯到延安时期党对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由此可见,真正的改革是艰难的,在制度的惯性和人的理性较量中,往往是前者获胜。这种路径依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过去的广播以及今天正经受互联网冲击的公共频道的公共性的基本性质和结局。如果不克服制度惯性,中国电视公共频道公共性的张力可能就会一直存在。
当然,历史制度主义并不是“制度决定论”,它认为,在制度之外还存在着别的因素作用于事物。公共频道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和冲突还有着经济因素和社会观念层面的问题。首先,处于变动中的社会的利益主体虽然多元,但是人们对于公共领域或者公共空间并没有观念层面上的社会资本的积累。由此,一致的集体行动没能在现实环境中真切展开,公共频道首先就失去了它得以存在的基础力量的行动支持。此外,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受制于社会整体的结构性压力,公众还不具备诸如西方的将公共利益付诸实践层面的经济支持。实际上,这背后观念的作用力更加大些。
三、重建:技术路径的可能性
无可辩驳的是,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包括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介对信息的壟断,并稀释了本来就较微弱的电视的公共性。那么,一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呈现出来:互联网作为一个网状多点对多点的信息自由传播的主导性媒介,它能否真正承担起媒介的公共性,从而融合电视公共频道应然和实然之间张力?或者说,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以及通往这种可能的具体路径?
作为媒介环境学的灵魂人物,麦克卢汉开启了从媒介技术角度对人类历史进行划分的先河。在口语时代、文字时代、印刷时代、电子时代的背后,是技术对人类社会进程的深刻影响。虽然麦克卢汉及其媒介环境学被广泛地批评为技术决定论,但实际上,媒介延伸论中对感官以及行为、意识、观念、文明的剖析和揭示表明,人们至今仍没有注意到媒介本身的“意识形态”,这其中也包括那些决定论的批评者。换言之,媒介是一种“观看方式”,它在历史长河中以细雨润无声的方式隐秘地改变了人们感知、认识以及思维、观念、行为。“媒介即讯息。”作为一种新兴力量,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掀起了一场结构性变革。如果说之前人们还将希望寄托在电视媒体上的话,那么微博、微信中蓬勃的自发的公共性表达则预示着社会主导性传播媒介的深刻转变。
在技术层面,互联网与传统电视的本质区别在于处理信息的方式不同。凭借着二进制的数字编码,信息的生产方式、存储方式和传播方式获得了颠覆性发展。以数字比特为标准的信息计算方式不仅大大压缩了信息的单位值,带来信道容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这种十分经济的信息编码方式还使信息获得了一种即存即取的存在形式,使多点对多点的信息传输成为可能。系统论和信息论认为,人是一种信息动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判断和选择离不开持续不断的大量信息的支持。这就意味着,传统电视单点对多点的信息传播模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革命的发展,而多点对多点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还可以使每个人在理论上都可以成为自由的“信息人”,这就在理论上充分释放了个体的能动性。由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件的讨论和关切就有了技术上的支持。
技术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对信息的数字性技术处理不能代替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的技术革命。随着硬件技术的发展,硅基本身的物理性能带来的传播载体的微型化提升和经济成本的大幅降低,真正使多点对多点的信息传播模式成为现实。正是在信息载体的微型化和经济性把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权下放的过程中,被赋权的普罗大众才成为互联网的使用主体,而海量的传播主体聚集不仅进一步释放了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模式上的巨大优势,也使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自由发声的平台。这么看来,正是二进制这样经济高效的信息处理方式和建基于硅基之上的信息载体的不断进化,才使互联网的公共性有了切实的依托。正是依托技术进步的关注、转发、点赞、评论等互动方式对信息再次加工,使重大公共事件得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互联网也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公共空间的性质。
凭借自由连通的技术属性,无论是在意识与观念的唤醒还是在行动或行为的组织中,人们在互联网上对一些公共事件和话题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社会的发展。然而,当一种媒体吸引巨大的社会关注并且蕴藏巨大的社会压力时,行政和商业的力量就会试图将其纳入相应规范议程中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似乎预示了互联网时代是对电视时代的延续。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新技术与旧组织之间的关系一般遵从忽视—规范—融合的规律。新技术最初不会引起权力的关注,直到它产生某种冲击后才会被纳入规范当中。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生产力的技术决定生产关系,媒介或者技术有其固有的“意志”。在技术人类学看来,人的主体性是被技术定义的。从技术最广泛的定义出发,正是文字这种技术的发明促成了理性的诞生,文明也从此被记录下来并获得了累积性发展。而存储图像和声音的技术发明,又促成了个人尊崇主观、注重感觉的非理性气质。同样,基于技术进步的互联网承载了海量的、具备高度可传播可交流的信息。这种质和量的双重刺激和多点对多点的技术本质,不仅拓宽着个体的信息接收范围,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体的思维习惯、行为方式乃至观念思想,由此形成一种社会共识甚至是文化习惯。
在正当的个人利益被高度重视的现代社会中,聚焦分歧、促进协商、呈现利益主体及社会群体的多样性是互联网公共性应然的实践表达。由此,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与行政权力进行对话和交流,能在多大程度上宽容介于国家和个人中间的社会的生长和发育,就关涉到实现媒介公共性在应然和实然上的基本一致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媒介公共性的实现绝对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因为这不免涉及嵌入其中的能动的主體,而这些主体作为历史文化的产物,必然携带着各种文化习惯,在其背后也潜藏着更为宏大抽象的历史惯性。互联网公共性的实现,还要依托基于客观、公正、多样的观念、规则、意识的培育。只有这些与实现媒介公共性密切相关的社会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消弭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冲突,而这些文化层面的积累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到媒介技术的影响,则需要深入挖掘。
技术与文化的复杂交织为媒介公共性实然与应然之间的融合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路径。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互联网进入中国到现在也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回顾历史,从报刊媒介到电视媒介,从印刷技术到电子技术,它们对自由、平等的促进历经百年。具体到中国,作为新技术的互联网与具有历史制度惯性的某些根深蒂固的文化之间的对话还会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呈现,其结果可能是其中一方获胜,也有可能是双方互相影响、互相改变,建构出一套新的价值规范和制度设计。但无论如何,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制造共识、组织参与的重要力量,一个社会的主导性信息传播媒介对公共性的追求是符合最广泛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四、结语
回顾过往,公共频道的公共性是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并被热烈讨论的话题。在媒介化社会日益显著的今天,探讨媒介公共性对于公共空间的建构进而对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具有重要作用。今天社会的互联网主导性媒介与受行政和商业双重规制的电视媒介相比,互联网的公共性似乎有所进步,为名实之间的融合提供了一条技术路径,但技术与文化之间的博弈也在不断上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技术与文化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的关系。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社会主导性媒介成为“公众呈现最多样的节目和观点,成为不同声音的论坛”[6]才仍然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1] 张建红,张青青.公共频道的公共利益表达[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6(05):123-125.
[2]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3] 金冠军,郑涵.当代西方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基本类型[J].国际新闻界,2002(02):36-41.
[4] 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J].国外社会科学,2002(05):25-33.
[5] 邓炘炘.动力与困窘:中国广播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6] 侯红霞.从商业电视反观公共电视的必要性——以美国电视为例[J].青年记者,2014(04):96-97.
作者简介:段磊磊,男,1990年生,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