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艳
平凉市水资源中心,甘肃 平凉 744000
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地处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沟壑区,位于东经106°25′~107°21′、北纬35°12′~35°45′,横跨关山,东邻泾川县,南依华亭、崇信县,西与宁夏泾源、固原接壤,北与彭阳、镇原毗临,是“古丝绸之路”必经重镇,素有陇上“旱码头”之称,全市辖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崆峒7县(市、区)。
平凉市属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8.5℃,多年平均降水量534.1 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863.3mm。境内河流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泾河和葫芦河水系,辖区水资源较贫乏,全市多年平均入境水资源量5.91亿m3(泾河流域4.43亿m3,葫芦河流域1.48亿m3);全市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7.04亿m3(泾河流域5.16亿m3,葫芦河流域1.88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47亿m3,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0.57亿m3;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6.92亿m3,其中:地表水5.87亿m3(泾河流域4.77亿m3,葫芦河流域1.1亿m3),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05亿m3(泾河流域0.75亿m3,葫芦河流域0.3亿m3)[1]。
2019年全市总供水量2.52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58亿m3,约占总供水量的62.7%;地下水供水量0.59亿m3,约占总供水量的23.4%;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0.35亿m3,约占总供水量的13.9%。全市总用水量2.52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1.4亿m3,约占总用水量的55.6%;工业用水量0.30亿m3,约占总用水量的11.9%;生活用水量(含服务业和建筑业)0.67亿m3,约占总用水量26.6%;生态环境用水量0.15亿m3,约占总用水量的6.0%。
201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6.58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93.41亿元。核算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55m3,比2015年75.7m3下降27.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32m3,比2015年71.5m3下降55.2%;全市平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5年的0.49提高到2019年的0.541。
平凉是典型的雨养旱作农业市,人均水资源量333m3,仅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31%和41%,亩均水资源量275m3,仅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14%和27%。水资源短缺始终是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不断加大,有些地方接近调控上限。一些河流因跨省界区域,上下游用水难统筹、难协调,用水总量难控制,生态基流难保障,干涸断流时有发生,纳污自净能力下降,水生态功能退化。现状水资源利用率已达到37%,接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般流域40%的生态警戒线或开发上线。
目前一部分用水户认为水资源论证是工程立项或行政管理过程的程序,是水资源主管部门刁难用水户的一种借口,论证编制单位的时间较短、经费较少,论证工作的深度一般无法满足应有的深度[2]。
项目水资源论证目前没有总体规划,部分水资源的论证、地表水资源量的分配,是区域性、片面性的。
通过对平凉市水资源论证工作总结出的问题进行浅析,为进一步优化平凉市区域水资源分配,加强全市取水许可管理,保障区域水资源均衡有效利用,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提出以下的建议: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严禁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2]。
统筹配置平凉市各种水源,明确区域内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制订出水资源合理的规划方案,强化水资源的行业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用水。严格取水用途监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须明确载明取用水具体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确需变更用途的,须报取水审批机关按程序批准,重新换发取水许可证。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遵循“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的理念[3],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人民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及保护水资源的认识。
做好全市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强化计划用水量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加强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
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管。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健全重点用水户、县(市、区)界断面和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三大监控体系,提高用水计量和监控水平,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