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广财, 王长远, 魏文毅, 李艳青, 唐彦君, 李志江, 迟晓星
(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食品学院, 黑龙江 大庆 163319; 2. 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黑龙江 大庆 163319)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 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 以产学结合为途径,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截至2019 年, 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 个专业学位类别, 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 996 个, 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 万人[1]。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现代农业产业链和食品产业发展为宗旨的人才和技术需求为导向, 培养农业与食品产业相对接的高层次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硕士的产业结合性强、 实践性强、 研究性强, 具有解决农业、 食品产业科研、 生产、 管理等一线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 双导师制” 是一种适合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 目前, 已经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中推广,并且已经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 针对我国专业学位硕士“ 双导师制” 的发展历史、 全日制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 双导师制” 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的路径进行论述, 以期使专业硕士“ 双导师制” 联合培养模式逐渐完善。
2009 年3 月, 教育部在已下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发[2009]4 号) 的基础上,又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 万名( 教发[2009]6 号)[2]。 至此, 如何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就成为教育界关注的话题。 同时, 《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 号)》 提出, 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 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 项目研究、 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3]。 2012 年3 月16 日, 教育部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中又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4]。 2013 年11 月4 日, 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3 号)》 ,再次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培养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5]。
2020 年9 月25 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 ( 学位[2020]20 号) 的通知提出, 要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 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 项目研发的经历, 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 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 行业产业导师”, 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 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1]。 另外, 在2021 年的教育部工作要点中, 强调要制订研究生导师发展相关文件, 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产业导师库建设[6]。
目前, 从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反应来看, 专业学位硕士“ 双导师制” 的培养模式, 越来越受到学生、导师和社会的认可。 但是, 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需要深入探讨, 找出一些解决办法。
从校内导师的遴选方法来看, 受教育经历仍然是一条重要标准, 绝大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按照食品类专业的学术型培养模式进行培养的硕士和博士, 学生毕业后又进入学校, 缺乏食品产业背景和相关工程实践经验。 虽然有系统的食品科学研究训练, 但却缺少食品加工与安全方面实践的经历和锻炼。 在学校进行导师遴选和考核时, 主要的评价依据是其论文、 课题等学术和科研成果, 缺乏实践考核, 导致其重心主要在发表论文上。 而在校外导师的遴选上, 过度要求其教育经历和职称标准,会导致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无法满足条件, 而不能被聘为校外导师, 只能去找满足条件的少数高学历或高职称的技术人员, 作为“ 挂名” 校外导师, 起不到校外导师的真正作用。
当前全日制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 还没有充分体现出其食品行业的“ 职业性” 的特点,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是“ 双导师制” 长效运行平台及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往往校内外的导师在一个科研合作项目完成后, 由于缺少合作平台, 导致后续再没有科研合作和培养研究生方面沟通, 校外导师成了名副其实的“ 挂名” 导师, 专业学位硕士也没有到第二导师所在的实践基地( 平台) 进行实践锻炼和食品职业能力的训练, 甚至在研究生开题、 中期检查和答辩时也不参加, 起不到校外导师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 需要有实验材料、 试剂、 设备及一些分析检测费用的投入, 一般需要校内外导师来协商解决。 其中, 平台( 基地) 的一些大型的仪器设备、 高耗材的分析检测费用较高, 需要校企双方共同投入, 并要有稳定的维护经费, 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但是, 由于学校或相关食品与检测企业给予的经费投入不稳定, 导致校内外导师在研究生实验期间的费用出现争议或分歧, 会严重影响“ 双导师制” 的效果。
要充分发挥全日制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双导师的作用, 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外导师的遴选、 考核与激励机制。 对于校内导师来说, 在考核其科研成果的同时, 还要加强制度建设, 要求校内导师每年必须要保证一定的时间到食品类企业进行调研实践。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 健全校外导师选聘制度, 构建责、 权、 利相结合的全日制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食品行业校外导师制。
在考核时, 应破除仅以论文、 课题来遴选、 考核与评价导师的办法, 应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 将为食品产业服务等教学、 实践、 指导与服务成果纳入双导师的考核、 评聘体系, 使评价机制更为科学、有效。 同时, 还要根据指导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效果, 制定一系列的经费、 招收名额以及相关奖励等措施, 调动校内外双导师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 双导师制” 的长效稳定,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职业特点, 校企( 研) 等合作单位, 应当着眼长远, 共同打造一个稳定运行的合作平台,可以是建立联合实践基地, 也可以是共同申请省部级工程中心等合作平台。 例如,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相关企业合作建立的北大荒农产品加工现代产业学院、 建三江水稻产业创新研究院、 九三大豆产业创新研究院, 与肇州县合作的肇州县杏山国家级农业科技园, 与牡丹江合作的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 以及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中加合作- 黑龙江省食品加工研究发展中心、 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 围绕食品与农产品加工的相关产业链, 校内外导师, 充分利用上述平台,持续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并让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深度参与其中, 通过这些研究生的研究与实践, 解决食品企业和相关产业的技术难题,也使“ 双导师制” 能长期平稳运行。
研究生的培养重在过程, 特别是在研究生选课、开题、 实验指导、 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预评与答辩等重要环节, 都需要校内外导师的参与和配合, 这其中的沟通机制显得特别重要。 在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 需要校内外导师分工合作, 各有侧重, 在关键时间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交流沟通, 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对于不认真履职的校内外导师, 按照之前建立的整改和退出机制进行处理。
校企单位除了原有研究生培养经费渠道外, 积极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为依托, 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食品企业申请更多项目经费, 支持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的实践教学。 同时, 鼓励食品行业产业通过项目合作、 设立冠名奖学金、 研究生工作站、 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 吸引经费和企业研发项目, 缓解地方高校经费投入不足的现状[7]。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 各相关培养单位一直在探索与之完全适应的培养模式,其中“ 双导师制” 在全日制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中的优势逐渐凸显, 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尽管“ 双导师制” 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信随着相关培养单位的不断探索,其联合培养模式定会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