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荣,杨 杰
(1.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江西 南昌330077;2.嘉应学院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广东 梅州514015)
高效、严密的群众组织对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对苏区乡村社会的治理与稳定,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学界对此开始关注研究,并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学术成果①主要有:何友良:《权能分担与社会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苏区社团》,《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3期;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黄冬娅:《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的分析》,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2月12号,等等。。但是,相比苏区其他群众组织,共青团研究则一直较为薄弱。近年来,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共青团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共产儿童团(简称儿童团)进行专题研究,涉及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的源流、组织、机制、工作任务及历史作用等。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共青团系统编辑出版过一些有关共青团研究的论著,涉及苏区共青团。此后,相关研究不多。近年来,学界开始出现一些关于苏区共青团组织的专题研究。主要有:邵雍:《苏区少年先锋队述略》,《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黄金凤:《从“第二党”到后备军:共产党与青年团早期关系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谢敏华:《从<青年实话>相关文论看苏区共青团的扩红》,《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曾晨英:《少共苏区中央局的成立及发展》,《党史文汇》,2014年第6期;孙启正、刘海晓:《布尔什维克化:苏区时期共青团基础之重建——以鄂豫皖苏区为中心的探讨》,《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王传富:《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儿童团》,《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这些研究对于我们理清苏区时期共青团组织的发展脉络及历史作用十分有益。但必须指出的是,关于共青团在苏区政权建设过程中是如何发挥其功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制度设置和实际运作形态两个层面进行初步探讨,揭示苏区共青团在苏区政权建设、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发挥及实际效能,以期深化苏区史研究。
有学者提出,苏区社团组织在新权力格局和社会秩序中,主要承担着基层政权的助力者、监督者和农村民众自身利益的维护者等三重角色,是维持苏区社会运行的重要力量[1](P73)。不同的群众组织所承担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的职能和任务总是围绕这一根本属性而展开,以党的中心任务为基本任务,并根据革命形势变化而调整。
共青团是少年共产国际的成员,故又简称“少共”,它还领导少年先锋队和共产主义儿童团。1928年7月团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明确共青团是“无产阶级青年的革命的政治组织,他吸收广大的劳动青年参加革命的斗争,从斗争中给于共产主义的教育和训练”[2](P160)。共青团对其领导下的少年先锋队和共产儿童团也进行了类似规定。如少年先锋队是“青年工农及一般的劳动青年的群众的武装自卫组织”,是“团的辅助组织”,是“争取青年特殊利益的斗争组织”,同时是“文化教育的组织,是武装训练的组织,是红军的后备队”[3](P162)。当然,在实际革命过程中,共青团组织的定位和任务,以及入团手续和条件都是随着革命形势而发生变化的。
苏区共青团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均设立垂直的层级相应的各级组织,在组织原则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层级相应的垂直系统和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使团组织运行更加协调有序,同时更加强化了组织本身的统一性,为组织内的青少年群体形成整体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苏区共青团及少先队、儿童团的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促使青少年对团组织有着极高的信仰,纷纷要求加入。已加入者则以身为少先队员或儿童团员为荣,执行任务的时候更加严格。1930年5月,全国少先队队员达到80万以上,[4](P640)可谓人数众多。从各地区的数据也可以证实这一点。1931年九至十月,湘赣少先队总计49894人,儿童团总计大约在7万上下。[5](P206)具体到县及以下层级,入团入队的情况也是如此。1932年8月,江西团组织统计显示:万泰县共有儿童10223人,全部入团,赣县15479名儿童亦全部入团,其余如兴国、胜利、公略、瑞金、乐安等县,儿童入团比例全部都在90%以上。[6](P446)
通过组织严密且人数众多、对青少年富有凝聚力的团组织,中共和苏维埃的战略、政策、目标与要求得以快捷地在苏区青少年儿童中推行,并随之成为更广泛的群体运动。另一方面,原本分散的青少年群体,通过特定的政纲任务和条件,被组织在团组织内甚至走上更大的政治历史舞台,形成巨大的群体性社会力量,在团组织的团结带领下,投身苏维埃革命并对苏维埃革命产生深刻影响。在苏维埃革命中,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其他群众组织相互配合分担和发挥功能,落实和推进苏维埃革命各项建设,在巩固苏区、扩大红军和以共产主义教育广大青年儿童方面,真正履行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职责。
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其他群众组织相互配合,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等方面,参与选举运动,服务战时经济,协助教育发展,改良风俗等等,助推苏区基层政权建设,并成功地实现了革命动员和社会治理。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各级共青团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选举运动,通过推动苏维埃选举运动而建设良好的苏区政治生态。如1932年2月至4月间,团江西省委发出拥护江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通知,“积极号召16岁以上贫苦青年参加选举”。在苏维埃代表选举时,各县团员参加选举者都达到十分之七。在兴国县,“青年选民百分之百的参加选举”[6](P221)。这些青年参政议政后,他们的政治意识不断增强,热情日渐高涨,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其社会地位发生深刻变化。这成为革命动员和社会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保证。
“保障战争,保证生活”是苏维埃时期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为解决苏区粮食及财政紧张问题,共青团积极响应,动员和组织青年及苏区群众参与到党和苏维埃所提出的春耕、借谷和认购公债等运动中去。1933年11月,为发行省苏维埃政府增发的20万元革命公债,少共湘赣省委要求各级团部“经过团的会议及各青年群众团体的各种会议”,自下而上地进行区与区、支部与支部、小组与小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比赛,“提高全团和广大青年群众购买公债的热情”[7](P559)。就连儿童,也积极购买公债。毛泽东到兴国县上社区长冈乡调查,发现该乡儿童团“少吃果子,多买公债,5角、1元、2元、3元的都有,买5角的多,60%的儿童买了公债”[8](P326)。
根据制度安排,共青团肩负帮助苏维埃开展义务教育的职责,还是各级教育部、一切俱乐部、列宁室、识字班以及一切学校的协助者。在消灭文盲运动中,共青团是积极的提倡者,担负不让一个团员、一个少先队员是文盲的责任,并且“每个团员负责消灭一个文盲”。[9](P222-223)中央教育部编印的关于儿童团的讲授大纲中就提出,儿童团“是对于工人阶级的儿童,施以共产主义教育的组织”,“不断的引导儿童到无产阶级斗争中”,“训练将来共产主义的后辈”[10](P750)。因此,团组织将普及文化教育、协助教育发展列为自身的重要职责之一,并取得显著成绩。以赣东北为例。1932年5月,共青团有同志参加苏维埃文化教育委员会,“并经常帮助省苏维埃政府进行这一工作”。赣东北苏区的劳动小学有2216所,共青团对劳动小学的领导主要是“检查书籍,反对封建旧书,教育会的建立及一切课本适合儿童心理”。在共青团的参与下,赣东北的文化建设发展得比较好。[11](P535)另据共产国际的有关资料统计,1933年兴国学龄(八岁以上)儿童总数为20969人,已入学12806人,失学8163人(其中女性4192人),入学与失学的比例为6∶4(在国民党统治时,入学儿童不到10%)。但这些失学的儿童加入了儿童团,在儿童团内也有很多学习机会,如识字、唱歌、打球等比赛。[12](P468-469)通过学习, 苏区儿童都懂得了阶级、革命的道理,让国民党都表示惊叹。
共青团还领导青少年儿童切实拥护和执行苏维埃的改良风俗决议,在群体力量作用下,“所有婚姻、丧葬、年节、戚友应酬等不良风俗都废除了”。[13](P152)在长冈乡调查报告中,毛泽东分析长冈乡迷信很快被扫除的原因时,将“儿童团、少队的反迷信宣传”和“儿童团(特多)、少队的直接干涉”作为一个重要原因。[8](P325)还有的学生督促家庭生产,劝说父亲戒烟,或劝说母亲读书等。通过这些集体性宣传、个体性劝说来说服乃至监督各个群体响应党的号召,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推动党的各项工作。青少年儿童由此成为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传播者,经过他们来影响和教育家人和周围人,将革命知识深入地传达到广大民众中去。在协助开展文化教育和参与治理苏区社会的过程中,共青团组织向苏区青少年传输新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将分散的青少年群体整合到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整体体系中,建立起一体的、相互联系的精神意识网络,实现了对乡土社会的重组与改造。
1930年10月至1934年9月,国民党先后对苏区(尤其是中央苏区)发动五次“围剿”,频繁的战争因素决定了苏区的中心任务是动员、组织和武装民众,去粉碎敌人“围剿”,创建、巩固和捍卫苏区,这些尤其需要扩大红军规模积极支援前线。共青团是中共动员民众参加红军的重要力量,其积极响应中央“扩红”号召,做好优抚红属、慰劳红军及劝诫青年工作,并组织团员队员参军参战。
“红五月”因为有众多的革命纪念日而成为革命运动月。中共中央发出“扩红”号召后,少共苏区中央局随即号召广大党员团员到前方去、到红军中去,为完成扩红运动而努力。1933年5月20日,根据红军总政治部的建议,为更快地扩大一百万铁的红军的任务,少共中央决定,到当年八一节为止,由各省征调人员组建少共国际师。1933年9月3日,“少共国际师”誓师出征。全师共11000余人,党团员占70%,全师平均年龄为18岁,最小的14岁。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少共国际师”部队官兵表现出年轻人的朝气和战斗精神,屡建战功。据当年的红军战士谭启龙回忆,每次动员参军,总是团员带头,少先队积极参加,经常整连、整营、整团的少先队被输送到红军中去。在少共国际师组建过程中,8月1日,永新县少先队模范团在沙市集体参加红军十七师。9月3日国际青年节那一天,永新有近千名模范少先队员参加了红十七师少共国际团。[14](P1176)
在“红五月运动”中,儿童团组织宣传队、突击队,宣传鼓动群众当红军。福建省宣传了1052名,河田区的一名儿童在半天时间里动员8个群众当红军;才溪区的一个儿童动员5个群众当红军。购买儿童号飞机与高射炮,募集了1036元。鼓动逃兵归队的共有990人。儿童团增加了12167个肥料所,江西占了光荣的第一位,有11000所。宣传退回公债票共约11347元,福建比江西多1000多元。在红五月,各地儿童团拿着木棍,带着红领巾,举着红旗,整整齐齐很有秩序地参加区乡群众纪念大会和武装示威,充分地表现了“共产儿童的团结精神和无产阶级小英雄的气概”。[15]
团组织开展的拥军优属活动较为突出的是“青年团礼拜六”活动。该活动起初是由团组织面向团员发起的,后发展到全体青少年,最后发展到苏区各级党、政、后方军事机关、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参与进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替红军家属耕田,做家事,帮助红军运输,担架,修桥铺路,做草鞋套鞋慰劳红军,垦荒地种粮食供给红军和苏维埃,卫生清洁运动……等等”[16](P5-6),得到了各苏区团员青年的热烈响应,也成为共青团的光荣传统。据当年的儿童团员回忆,儿童团“响应共青团的号召,每个礼拜六都用半天时间捡粪、拾柴送给红军家属,经常帮助他(她)们放牛、割草、扫地。我们尊敬红军家属,知道红军为我们离乡背井去战斗,红军的亲人就是我们的亲人,而我们自己也在天天盼望着,快快长大,去当红军。”[17](P49)
对共青团监督苏维埃政权的实际运行情况,有学者认为,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等拥有从中央到乡村的垂直组织系统,监督效果优于只有乡村组织的贫农团、妇女代表会;尤其是共青团具有更为明显的政治优势,监督效果也明显优于其他群团组织。[18](P279-281)。共青团具有较其他群众组织更明显的监督效果,最突出的是“轻骑队”。轻骑队是团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苏区青年可自愿加入。其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政策执行的阻碍与曲解”。对于轻骑队的权限,少共中央局也进行了规定。轻骑队“只要获得苏维埃政府的(如工农检查部)委托时,他可以检查苏维埃内的工作,或清查某些机关的账目。但是,轻骑队的权限,只限于控告;最后的处决,还是属于苏维埃法庭”[19](P111—112)。
由于轻骑队与工农检察部关系密切,相互联动,轻骑队的监督行为与一般群众组织的监督方式及效果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比较典型的案例如,1933年12月,在检查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工作时,中央工农检察部发现该县财政部存在贪污及浪费现象。但该县财政部全体工作人员互相包庇,阻扰工农检察部的查处工作。后来,少共和工会组织轻骑队配合工农检部进行核查,终于查实该县贪污浪费的事实。[20]后经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官僚主义严重的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将通过“造收条”“虚报餐费”“私吞公款”,贪污2800多元的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随后,轻骑队又到瑞金县各级政府中进一步开展反腐败的调查,查出该县壬田区六七件贪污案件[21],这些在中央苏区造成极大影响。1934年1月,中央印刷厂会计员杨其兹贪污问题,也是由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动了工会与少共的轻骑队”,由全体工友对数才把他贪污的账目完全检查出来。[22]在《红色中华》和《青年实话》中,此类案件的报道还有很多。
优秀的人才是开展苏维埃革命的重要条件。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本就有为党输送干部的职责,将最好的、最勇敢和忠实于革命的工农青年充实到党和红军的队伍。也确实有不少青年在加入共青团之后,接受党的政治主张与革命号召,尤其是团各级组织领导者在共青团工作中得到训练和提升,成为革命的骨干力量。
为真正发挥团组织的先进性和党的助手作用,青年团把广泛发展团的组织作为团的建设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大力发展团组织,同时通过开办干部培训班和加强政治教育,培养和任用群众认可的干部,使有领导能力的优秀人才在团组织工作中得到锻炼,并有计划地向党、苏维埃政府以及红军中输送。1932年12月26日,少共苏区中央局与少先队中央总队部决定在第四期列宁青年学校毕业后,立刻继续开办第五期,“专门训练少先队的干部”,学员来自中央苏区江西省、福建省各县以及中央直辖的瑞金、会昌、石城。训练时间为一个月。学员的资格为现任少先队的区队长,最好是青工雇农的成分,贫农、中农也可以,团龄在半年以上,工作积极、完全受调动,观念正确,虚心学习、能读浅的文字,年龄18岁以上23岁以下。各地学员在1933年1月14日以前到达少共中央局与少先队中央总队部所在地瑞金。学员“自带碗筷、衣服、被毯等日用物品”,来的路费“由各级队部发给”,回程路费“由少共中央局与中央总队部发给”[23](P720-722)。团组织也有意识地向党政军组织输送干部。1934年初,少共湘赣省委组织部召集省一级各青年群众团体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计划省少队部供给新苏区干部15名,白区干部8名,省委巡视团5名;省反帝青年部供给新苏区干部10名,白区干部4名,红军中干部20名,省委巡视团4名;省青工部供给新苏区干部10名,白区干部7名,红军中干部20名,省委巡视团4名。会议决议各青年群众团体将“新苏区干部在‘三一八’送三分之二到省委来,其余的送一半,4月底完全如数按时送齐”[24](P526-527)。
共青团的设置,从制度创意上说,是期望建立党和苏维埃政权与青少年儿童之间的沟通渠道,特别是反映和维护青少年群体的特殊利益,以弥补政权的不足。如前所述,共青团带领青年群体通过选举运动等方式,融入苏维埃新社会,参政议政,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积极反映群体成员的呼声和要求,影响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政策制定,从而维护、争取和扩大群体的利益。共青团也特别关注和维护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权益。1932年2月至4月间,江西省除少数县以外,区以上的各级共青团的“经济法权部都建立起来”。为争取权益,共青团还发动青工斗争,其方式是,“首先召集青工支部会,讨论青工斗争纲领”,团员在青工群众中发挥领导作用,“然后开青工群众大会,讨论斗争要求,推出代表向资本家老板交涉,交涉无效时全体青工则起斗争”。共青团在部分县开始应用这种斗争方法,“是有相当效力的”[6](P219)。在湘赣苏区,1933年1月,少共湘赣省委在给团中央的报告中说:“儿童特殊利益进一步的实现,童养媳的制度大部分已取消了,虐待童养媳的现象没有过去这样严重了,童工是一般的改善了生活”,苏维埃法令中关于保障儿童利益的规定“进一步的实现了”[7](P236)。
在维护青少年特殊权益方面,共青团也存在不符合苏区实际的过“左”政策。如团湘鄂西特委“机械地规定青工工作6小时,童工工作4小时,学徒每月工资要三十串”。下级团组织也依此执行。这样一来,一般青年工人“每天6小时都不做,到街上去玩”。在乡村里,牧童也“呆板地每天只放4小时的牛”,“弄到牛没有草吃而饿着”。1930年秋还发生少先队、儿童团“日益脱离生产趋于浪漫,如果某人被人发觉做足了几点钟工或插足了几小时的田的话(连做他自己的都是一样),那就要受到少队、童团的处罚或某级的青工部则调他来骂一顿,说是资本家的走狗,是不执行团体的决议要处罚的”[25](P54-55)。也正因为此,相比共青团在其他方面的工作,维护劳动者利益需求的实际效果稍显薄弱。究其原因,除机械执行不符合苏区实际的过“左”政策外,还有为争取青少年群体利益,忽略了企业和商店的老板、家庭与男权等不同诉求对象的利益,从而无法使青少年群体权益得到真正落实。另外缺乏必要的技能训练以及无所作为和过度作为等问题,都是影响其权能发挥的因素。
苏区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其职责依附于党的职责。在苏维埃革命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青团组织在助推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监督党和苏维埃政权、动员组织青年、实现社会改造与乡村治理的任务中,实实在在起到了党的助手的作用;教育和改造了广大青少年,使青少年的政治地位、思想观念、文化素养都发生了积极的改变,最大程度上动员了广大青年投身于苏维埃革命,并团结在党和苏维埃政权周围;团组织的发展壮大及活动,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在青少年群体间的影响,巩固和扩大了共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了共产党政治上的成熟与壮大。
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与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是共青团在苏维埃革命中能够取得成绩的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受“左”倾错误和政策的影响,共青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超出当时社会承受度的青少年儿童政策,其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上存有错误的现象在各苏区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禁止请客送礼、禁止送嫁妆,强迫妇女剪发、参加学习等等,过激的做法引起农民的强烈反对。其他,如前文所提到的机械执行过“左”的劳动政策,更是对本就脆弱的苏区工商业打击极大。因此,共青团要加强自身组织尤其是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在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开拓创新,增强共青团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其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及联系广大青年群众的桥梁作用。这对今天的共青团组织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