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版《史记》修订本本纪部分标点献疑五则*

2021-12-07 11:54王书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索隐五帝字书

王书才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中华书局版《史记》点校修订本,汲取历代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经过当代专家们的辛勤整理,断句标点方面可谓已更臻于完善。但白璧难免有微瑕,笔者细读之后,发现修订本仍偶存疏漏之处,故不揣浅陋,例举于下,以献疑并求教于大方之家。

例一,三家注所引“字书”是不是书名?

《五帝本纪》“缙云氏有不才子”,《正义》云:“字书云缙,赤缯也。”[1]44

《史记集解序》“至于采经摭传”,《索隐》云:“案字书,摭,拾也,音之赤反。”[1]4036

对上述二句中“字书”二字,修订本均未加书名。这显然是认为“字书”只是对《说文解字》之类书籍的泛称,不需加书名号。但是,其后既然有明确的引文,那么就需要考察一下“字书”是否指的是《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系部》云:“缙,帛赤色也。”[2]274又《说文解字·手部》:“拓,拾也,陈宋语,从手石声。之石切。摭,拓或从‘庶’。”[2]255

显然,此处三家注所引“字书”内容均与《说文解字》不同,则足见这里的所谓“字书”不是《说文解字》。

那么,唐前有没有名目为“字书”的书籍呢?核《隋书·经籍志》,可以发现其中有两种名为《字书》者,一为三卷本,一为十卷本,还有一种名为《古今字书》者,亦十卷[3]943。

可见,唐前果有书名为“字书”者,则《史记》三家注引“字书”云云,则应在“字书”二字上加书名号,才是妥当的。

例二,《五帝本纪》“春秋国语”是一书还是二书?

中华书局1982年版《史记·五帝本纪》云:“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索隐》云:“太史公言己以《春秋》《国语》古书博加考验,益以发明《五帝德》等说甚章著也。”[4]46-47

可见旧版认为,无论是司马迁还是司马贞,均以《春秋》与《国语》为两种书籍。对此,修订者认为旧版理解有误,认为“春秋国语”应当是一种书籍,遂将《索隐》语句改标为:“太史公言己以《春秋国语》古书博加考验”,但正文由于疏漏,仍旧是“予观《春秋》、《国语》”[1]54,致使对正文与《索隐》的标点前后未能一致。但在修订本主持人的相关论文中,已经明确认为正文里的“春秋国语”也只是一种书:“标点改作:‘太史公言己以《春秋国语》古书博加考验,益以发明《五帝德》等说甚章著也。’按:《索隐》所言‘春秋国语’,当指《国语》。《太史公自序》‘整齐百家杂语’《正义》:‘异传,谓如丘明《春秋外传国语》、子夏《易传》、毛公《诗传》《韩诗外传》、伏生《尚书大传》之流也。’《国语》号‘春秋外传’,故称‘春秋国语’,又称‘春秋外传国语’。”[5]275

这里面出现了一个问题,也即此处“春秋国语”是否真的如修订者所认为的那样,一定是仅仅指《国语》一书?也即此处“春秋”二字,是否是指与《国语》并称的另外一本书?比如孔子所著的《春秋》,或者左丘明所著的“春秋左氏传”?

当然,联系到下句所谓“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则纪事极其简洁的孔子《春秋》显然应该排除在外。那么,这就要从两个方面论证这里的“春秋”是否指《春秋左氏传》。一是在《史记》行文中,司马迁是否曾用“春秋”来称呼《春秋左氏传》;二是《春秋左氏传》里面有无明显的“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的内容?

如果司马迁书中曾称《春秋左氏传》为“春秋”,同时,《春秋左氏传》里面又有明显的“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的内容,那么,就可以证明《史记》旧版的标点就是无误的,而修订本的改动不但多余而且错误。

先来核查第一方面,看看司马迁行文中,“春秋”一词有无指《春秋左氏传》的用例。

《十二诸侯年表序》云:“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索隐》云:“言表见《春秋国语》,本为成学之人欲览其要,故删为此篇焉。”[1]650

此处修订本一仍旧版,将正文中的“春秋国语”视作两种书,而对《索隐》则标点为一种书。

这种正文与注文标点的不一致,固然已是不妥。更关键的是,这里司马迁所说的“春秋国语”肯定是《春秋左氏传》和《国语》两种书。因为西汉中期司马迁所读到的《国语》与传到今天的《国语》内容基本无异,其书分国别记述周、鲁、齐、晋、郑、楚、吴、越等8国君臣言论与行事,而偏重于记言,略于纪事。而《史记》的《十二诸侯年表》则按每年前后顺序,详列周、鲁、齐、晋、秦、楚、宋、卫、陈、蔡、曹、郑、燕、吴十四国自共和元年(前841)至周敬王崩之年(前477)各国发生的大事,对这些事件因果、参与人物、年月等等的记述,大多取自《春秋左氏传》而非《国语》,且其表又终结于孔子去世后的第三年,亦即孔子在世时的最后一任周天子周敬王崩殂之年,亦取《春秋左氏传》终结于孔子在世时的最后一位鲁国国君鲁哀公去世之年之意。

那么,既然《十二诸侯年表》所记事件、时间均取自《春秋左氏传》,而不是《国语》所有记载的,此已足以证明《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表见《春秋》《国语》”中的“春秋”正是指的《春秋左氏传》一书。

其实,《史记》中“春秋”除指孔子《春秋》、左丘明《春秋左氏传》外,还指《公羊传》,如《宋世家》“《春秋》讥宋之乱自宣公废太子而立弟”,《索隐》云:“《春秋公羊》有此说,《左氏》则无讥焉。”[1]1971此为司马迁将“春秋三传”之《公羊传》称为“春秋”之例。而且西汉官方行文,亦往往以“春秋”来称《春秋公羊传》等“《春秋》三传”。如《淮南衡山列传》胶西王的一位臣下议论道:“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1]3759此引《春秋》二句出于《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6]341。又如《匈奴列传》:“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乃下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雠,《春秋》大之。’”[1]3523此处指《公羊传》庄公四年所谓“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6]218可见西汉时,《春秋经》与“三传”,皆可被称作“春秋”。

由上述文献证据,足见《十二诸侯年表》正文将“春秋国语”标点作两种书,是十分正确的,而修订本标点《索隐》时将其混为一种书,则是有误的。由此,亦可初步断定修订本将《五帝本纪》正文与《索隐》中的“春秋国语”标点为一种书是存在错误的可能的。

而现在只要证明《春秋左氏传》含有显著的“发明”《大戴礼记》书中《五帝德》《帝系姓》的内容,就可以判定旧版点校本《史记·五帝本纪》的标点并无失误。所谓发明,就是补充、阐述、印证之义。

那么《左传》中有无“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的内容呢?显然是存在的。

《大戴礼记·五帝德》陈述尧之功业,云“举舜、彭祖而任之,四时先民治之。流共工于幽州,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杀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其言不贰,其行不回,四海之内,舟舆所至,莫不说夷。”[7]713-714《左传》文公十八年“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檮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一节[8]580-583,则对《五帝德》叙事有明显的补充作用。

而《五帝德》陈述大舜一生时,云“舜之少也,恶悴劳苦,二十以孝闻乎天下,三十在位,嗣帝所,五十乃死,葬于苍梧之野”[7]718,但其荐举“八元”“八恺”的事迹,《五帝德》与《国语》均无所载,而《左传》文公十八年“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一节[8]577-580,则对此作了详细的铺叙。

从上述些内容,足可以证明司马迁此处所谓“春秋国语”乃是指《春秋》与《国语》两种书,而非一书之名。

所以,无论是《五帝本纪》正文“予观《春秋》《国语》”与相关的《索隐》注文,还是《十二诸侯年表》正文“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与相关的《索隐》注文,都应统一地标点为二种书,而不是一种。当然像目前修订本这样,正文里标点为两种,《索隐》里标点为一种,前后矛盾不一,更是不恰当的。

例三,《周本纪》“作分殷之器物”之“分殷之器物”是否应加书名号?

《周本纪》“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集解》郑玄注:“宗彝,宗庙樽也。作《分器》,著王之命及受物。”[1]163-164

张文虎:“此句(按指‘作分殷之器物’)文不成义,疑本云‘分殷之器物,作《分器》。’《分器》《书》篇,《集解》引郑注可证。”[9]41

依郑玄注,张文虎说甚是。“著王之命及受物”,正解说“作《分器》”三字者。证明原文中有“作分器”一句,而今本《史记》既有脱文又有误倒,而修订本对此全未校勘。

再者,今所知《尚书》百篇的篇名,一般为二字,少数为三字、四字者,无五字之篇名。郑玄注言其篇名为“分器”,司马迁所录《尚书》篇名,应当与同是汉代人的郑玄等所言一致,可证《分殷之器物》并非《尚书》之篇名。张文虎认为此处正文存在倒文与脱文,是可信的。当依据张文虎说加以补正。

例四,《项羽本纪》“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集解》引如淳注云:“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1]412。

此处标点有误,应标点作:“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

颜师古对此注释云:“傅,著也,言著名籍”[10]38,也即将其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信息记录在册。

对于“畴官”,《汉语大词典》解释为“世代相传的专业官员,特指太史之类的历算官”[11]4663。

此说不够完备。此处的畴官,当是指主管工、商、农各类户籍记录与保藏的地方官员。所谓“各从其父畴内学之”,也即《国语·齐语》所谓“四民者,勿使杂处”,“士之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12]219-222。畴,原义为田,此处为“类别”之义。

《史记·历书》“故畴人子弟分散”,《集解》引如淳注云:“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1]1504所加标点甚是,亦足证实《项羽本纪》对如淳注的标点是有失误,应该纠正,使之切当,而且前后标点一致。

《汉书·高帝纪》颜师古引如淳此注文,标点作:“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10]37亦甚是。

例五,“律”字后如有明确引文,此“律”字,是否应当加书名号?

《史记》三家注所引汉代律书文句,其出处,或称作“汉律”,或简称为“律”。修订本对上述两类名目中凡称“汉律”的字样,一共6处,均加了书名号,这当然是很正确的。

但对于其后有明确引文的“律”字,不加标点,则不见得恰当。

《吕太后本纪》“滕公乃召乘舆车载少帝出”,《集解》引蔡邕语云:“律曰‘敢盗乘舆服御钩’”[1]521。“律曰”后有明确引文,此“律”字显系书名,当加书名号而未加。

这种情况,尚有十余例,列举如下。

《文帝纪》“余皆以给传置”,《索隐》引如淳云:“律,四马高足为传置。”[1]536

《萧相国世家》“何乃给泗水卒史”《索隐》引如淳云:“律,郡卒史书佐各十人也。”[1]2446

《商君列传》“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索隐》云:“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1]2711

《张丞相列传》“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集解》引如淳云:“律有蹶张士”[1]3251。

《魏其武安侯列传》“劾系都司空”《正义》引如淳云:“律,司空主水及罪人。”[1]3451

《匈奴传》“是时雁门尉史行徼。”《索隐》引如淳云:“律,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也。”[1]3511

《淮南王传》“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集解》引如淳云:“有罪失官爵称‘士五’者也。”[1]3742

《淮南王传》“徙郡国豪桀任侠及有耐罪以上”《集解》引如淳云:“律,耐为司寇,耐为鬼薪、白粲。”[1]3756。

《汲黯传》“择丞史而任之”《集解》引如淳云:“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各一人。”[1]3774

《汲黯传》“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集解》引应劭云:“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1]3778

《汲黯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集解》引如淳云:“律,真二千万石俸月二万。”[1]3779

《酷吏传》“曰为死罪解脱”,《集解》引《汉书音义》云:“律,诸囚徒私解脱桎梏钳赭,加罪一等。”[1]3819

凡上述语句中的“律”字,其后均有具体的引文,皆指具体的汉律之书,均当添加书名号为宜。

猜你喜欢
索隐五帝字书
赓续百年目标:共同富裕的因由寻绎、意蕴索隐和路径构想
韩兆琦《史记笺证》对《史记索隐》的接受与发展
《史记索隐》研究回顾与展望
大型字书疑难字新考
第三回 三皇五帝(下)
无字书图书馆(节选)
《史记索隐》“淖盖”是人名吗?
雁字书
论五帝时代:中国特色之起源
祖昌教孙读“无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