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相关会议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要求与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2021年开始,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2.实施范围2021年,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云南开展整省份试点;其他省份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市、区)中,选择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开展整县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相关省份要积极创新支持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投入力度。
试点县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县(市、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同隶属地市行政区内的1~2个县(市、区)就近消纳。允许北京、天津、上海跨省域消纳。
3.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省份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择确定试点县。试点县要按规定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4.补奖内容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标准打包补奖。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