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国林业集团党群部杨志杰同志在学习中向本刊提问,我们梳理有关内容并进行相应解答,以飨读者。
问: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在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问: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出现哪些情形将被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答: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问: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出现哪些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将被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答: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紀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举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或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五)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六)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七)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八)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责任编辑: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