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网络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责任,确保设区市、县、乡、村(社区)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监管新格局,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应急处置”三种能力。
各地要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构建以设区市、县、乡、村(社区)为单元的网格监管体系,厘清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相关工作机构及人员职责。责任分工安排具体如下:
(1)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抽查、定量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管理、巡查巡检、检验速测和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日常巡查、速测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执法。
(4)村(社区)两委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检测抽检、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5)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建立五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即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一名网格化工作指导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一名管理员,乡镇明确一名监管员,村(社区)明确一名协管员,农产品生产主体明确一名内检员。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要结合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要求,推动以乡镇为重点网格单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网格化管理,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内检员、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做到“有组织机构图、有公告公示栏、有巡查巡检制度”,推动辖区内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到“三上墙、三到”,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精准化,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加强对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推动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机制,把网格化监管与推进部省共建、示范创建、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网格正常运行。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管理员、监管员、协管员等网格员激励机制,制定奖励办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安全区内的网格员,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级管理员、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补贴金额,提高工作积极性。
各地在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组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目的意义,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省已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热线12316,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投诉举报。
为强化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实施方案。省厅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对设区市和县级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等考核内容中,对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