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新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产教融合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引导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政策之举,更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的应然之策。
近20来年来,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成为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热门话题[1]。2002年,国务院按照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相适应的原则,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2005年又提出建立一批旨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2]。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决定》的颁布,成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催化剂”。自此,“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转为应用技术型大学”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国务院联合多部委出台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这一重要部署从政策上阐明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的方向。纵观全国普通高校转型发展举措,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为应用型发展的切入点和重要载体。
同时,政策的制定也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制度、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与此相应,社会在教育方面也发了一系列变化。在以信息化、大数据为主导的产业革命新形势下,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复兴的重要驱动。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也迫切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做出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改革。
此外,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是打破高等教育结构中普通高校“一枝独秀”局面的重要推力。自2010年,国家提出高等教育院校实行分类管理以来,普通高等院校“独霸天下”的地位被不断撼动。新建本科院由于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成为应用型高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 2015 年,全国普通本科院校1219所。其中,新建本科院校 678 所,占比达 55.6%,占据本科教育的“半壁江山”[3]。与此同时,“象牙塔”式的办学模式导致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就业难”和“用工荒”的“冰火两重天”局面。高校发展的内驱力与现实就业需求的双重压力促使高等院校面向行业、企业,改革人才培养方式,走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之路。
2015年可以称为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转型蓬勃发展之年,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响应国家号召,进行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还存在思想观念、产教融合体制以及产教融合机制等因素制约产教融合的力度、效度和深度。
首先,应用型本科院校定位不影响产教融合顶层设计。应用型本科院校介于研究型大学和高职高专院校之间,存在其夹缝之中。在国家提倡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的政策指引下,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普通高校在“要不要转型”中左顾右盼,在“怎样转型”以及“如何转型”等问题上认识不清[4]。因此导致对自身发展方面缺乏明确定位。
其次,教师是学校发展的软实力,也是产教融合的关键。教师对产教融合的认知及自身服务企业的能力决定了产教融合的力度。横项课题注重实现企业效益,其承担数量是教师服务企业能力的显著指标。据中国高校教育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三年来,在1.4万高校教师参与横向课题的比例中,地方高校教师占33.6%,合同金额人均47.4万元。这表明超过65%以上的地方高校教师没有参与横向课题。因此,教师对产教融合的认识和参与力度是产教融合的重要参数。
体制是校企合作有序进行的保障,现有的产教融合体制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政府以及校企之间教师流动,缺乏有“章”可循的制度依据。制度保障不足严重影响了产教融合的效度。
首先,国家在宏观层面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规定和细则。目前政策还停留在宏观指导、缺乏刚性执行的阶段。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将产教融合扩大到高等教育范围。但是对高等学校和企业的权利和职责缺乏约束力度。而且在国家产教融和政策出台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仅有5个省份出台了省政府文件,其中包括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苏省、湖南省。但文本内容大多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其次,政府在产教融合中宏观调控不足。政府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地方各级政府在产教融合中应本着协调高校、行业企业等各方利益,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产教融合各个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产教融合各方责、权、利得到相应保护。另一方面高校、企业行业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因此在管理中“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缺乏整体统筹运行体制。
最后,校企之间教师流动体制开放性不足。产教融合的关键是人才。由于现有聘任机制所限,导致学历和技能冲突的教师无法跨入双师型教师行列。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呈现出高校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无法跨越高校教师门槛的现象。正如双师型教师是认定一样,目前此项认定还仅仅停留在“双证”认定。同时由于编制所限,企业的技术人员只能以外聘或兼职的身份参与高校教学工作。
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应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为引导、校企双方为主体协调推进、统筹管理。发挥政府管理的保障机制、校企双方合作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以及奖励机制。目前现存机制困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校企利益平衡点难以把握。目前的产教融合主要以校企双方为主体,采取横向合作的主要形式。因此合作多停留在表象合作,缺乏合作的深度和可持续度。目前校企合作采取的形式多为开创实验班、参观考察、学术报告等形式。但学生仍以在校学习为主,到企业参观交流为辅。学生并不能接触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企业以效益为主,正如有调查显示,学生实习对企业收益周期较长,一般9个月,而学生实习时间最多6个月。而且学生实习结束后在原企业就业的留任率仅为39.3%[5]。这样就导致企业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后期运营成本增加。
第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在校企合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纠纷的仲裁和解决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高校和企业多采取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以及聘任企业技术人员担任高校的教学任务,但合作协议的执行和兼职导师作用的发挥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同时,在合作的效果评价方面缺乏明确的指标和细则。此外,评价指标与本科普通院校评估没有明显区别,缺乏对应用型高校的特有的评价体系。
第三,激励机制尚待完善。奖励机制的缺乏,使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政府对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比如,政府对企业在减免税收、使用土地、人才引进以及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明确,无法让企业“有利可图”。对于应用转型的本科院校在双师型培养、认定以及流动等方面缺乏可持续性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
产教融合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产教融合的核心是资金和技术;产教融合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如何打破企业和高校无缝衔接的壁垒,释放校企双方合作潜能,实现跨界融合,是产教融合的重要内容。
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应用型人才的“主力”,在国家人才结构中占有重要比例。其中科学家和技术研发人员约占15%,而初、中、高级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却占到了85%[6]。因此,培养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应用型人才,跨界融合是重要渠道。它旨在突破高校和企业、企业与企业、高校与高校之间的界限,以培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为中心。促使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有效衔接。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解决近年来人才供给侧结构矛盾。让资源在校企之间真正实现共享、调动校企双方共同育人的积极性、承担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共同责任,实现校企之间水乳交融式的跨界融合。
完善奖励机制,助推产教融合。企业在与高校合作过程中为社会培养人才,必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效益。因此,国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给予有需要也有必要的企业一定资金奖励或者减免税收。如,在日本,政府对参加产教融合的企业提供教育或者科研协助补助金或者减免税收[7]。让资金奖励和政策红利,真正成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杠杆,激发产教融合的活力。
打造信息化平台,助力产教融合。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按照专项平台和一般平台的分类对接行业、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政府之间、高校与科研部门以及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特别是高校与企业之间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加强项目研发、技术交流,同时企业按照行业和经济发展新要求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建议。此外,还要建设科研管理平台,以小企业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规范科技成果传化、缩短转化流程。
政府或社会组织建立的第三方公共管理平台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中介。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和高校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又可以为产教融合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在发挥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还发挥着监督和评价功能。
目前,校企合作仍停留在建立合同,缺乏实质性人才培养阶段。第三方平台建立可以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同时,第三方管理平台还可以理顺校企合作关系,监督产教融合效果,解决校企合作纠纷。此外,改变以往由国家单方面做出转型效果评价的局面,需要依托第三方管理平台。第三方管理平台基于自身定位,能公正的做出产教融合效果的客观评价,全面说明普通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效果。
培养创新精神和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以大学为中心,构建高校、企业、社会等主体的融合、共建、共享的产教融合模式,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第一,以大学为创新中心,构建协作效应模式。
高校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中心。高校与企业产教融合的最终载体是人才培养,通过产教融合,精准掌握地方产业结构,主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专业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合作效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学生应用型能力培养,将创新创业提到人才培养的高度,利用高校和企业及社会的资源,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发挥高校的中心作用,构建社会、行业、企业协作育人最大效应模式。
另一方面,学生通过教学实践和科研项目创新,改进企业生产实践中的不合理环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让企业获得人才红利,从而使企业加大校企合作投入力度,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成良性互动的协作效应模式。
第二,以大学为创新要素,形成多主体的组织效应模式。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长期性工程,按照系统论的说法,它既包括高校、企业、行业、社会管理机构、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又包括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创新创业等多要素。产教融合就是要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为核心,将各方优势渗透到人才培养全过程,释放合作潜能。
以培育创新精神为中心,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平行互动、多主体、多要素的组织模式,发挥组织的整体性功能。让各主体各要素既有活力、又有动力,在协作育人、合作共赢上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大创新创业投入力度,整合主体资源优势,让“创新”带动组织合作、让“创新”提高组织效能。
第三,以大学为创新载体: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
高校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基地。大学生校内创新的途径主要有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两种形式。以赛促研、以赛促建,通过参加竞赛和科研项目了解行业企业发展前景,熟悉该领域专业理论知识,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活力。通过实用发明、专利申报推动比赛成果与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此外,校外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主要形式有“创客”空间和企业与高校创办的实习基地。
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国外先进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以美国和英国为例。美国实行以市场引导科学技术转移的机制,建立了一套涵盖法律、信息服务、多元化评价以及风险投资在内的一整套制度。相反英国在产学研、融资和知识产权方面实行多种计划,让政府在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8]。结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借鉴市场引导成果转化模式、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搭建相应的信息平台以及健全法律法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更安全、更迅速、更有效的渠道,打通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