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亚坤
(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晚清政府委派大臣沈家本于20世纪初的十年间,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变革。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被称为“清末修律”。当时聘请了多位外国法律专家,翻译了大量日本和西方的法律书籍,引进了大量的相关法律词汇。日本刑法学者冈田朝太郎1906年受聘于清政府,对近代中国法律改革和法学教育倾注了心力。
冈田朝太郎《刑法講義》中的很多法律词汇,和中文的法律词汇是“同形同义词”的关系。从词源学的角度,通过在两本词源词典《近现代新词词源词典》和《近现代汉语辞源》中查找对应的中文词汇,探究这些法律词汇的词源。
香港中国语文学会统筹,世纪出版集团、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1年出版发行的《近现代汉语新词词源词典》,考证了一部分19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所出现的新词的词源(也包括少量明末清初出现的新词)。笔者选取了这本词典作为考证词源的对照工具书。
2020年出版的《近现代汉语辞源》是在香港“中国语文学会”近现代汉语语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汇集近现代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包括鸦片战争后至民国时期的学术著作、科技刊物、专科词典等)编纂而成的。主要收录1840年以后(少量溯源至明末清初)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汉语受西方文化影响而产生的词语和少量本族新词,共计50000余条,约600万字。提供了翔实、精当的近现代历史文献中的语源书证,为现代汉语的形成提供溯源资料。
本文按照日语五十音图及在书中出现的顺序对词汇进行了排列,具体列举如下:
一字词 2个
権 罪
二字词108个(略)
あ行 3个
移転 横領 委任
か行34个
強盗 器物 刑法 行為 権利 公益 脅迫
恐喝 強取 騙取 故意 凶器 刑期 強姦
改心 放棄 抛棄 虚偽 偽計 義務 虚構
過失 誤信 交付 強取 違背 拐帯 還付
挙動 寄蔵 故買 牙保 毀損 決水
さ行40个
財産 手段 詐欺 取財 接頭 財物 拾得
所持 窃取 自身 債権 死者 私権 私訴
占有 質権 処罰 侵害 欺罔 訴追 実行
重罰 殺傷 殺意 捨置 蔵匿 処分 商法
商業 私償 錯誤 窃取 授付 首魁 贈與
責任 贓物 処断 責任 条件
た行6个
動産 通謀 奪財 脱漏 徒党 逮捕
は行20个
暴力 犯人 本罪 法人 暴行 法文 破産
負債 不法 背反 騙取 冒認 引渡 弁済
費消 履行 保持 発見 破壊 放火
ま行3个 民法 無罪 無償
や行2个 有効 有償
(篇幅有限,三四五字词略)。
对《刑法講義》中的法律词汇,整理出一字词2个,二字词108个,三字词 54个,四字词32个,五字词5个。通过在两本词源词典查找所有的这些词,具体有15个能查到(《近现代汉语新词词源词典》是14个)。列举如下。(为节约篇幅,这些例词也都是基本词汇,没有理解难度,2-15的意义解释省略。)
1.权利。原指权势 和货财,后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英] right。例如:“埃利士工人既入美籍,有投筹之权利”(1893年,《出使美日秘国日记》)。
2.公益(1903年,《新尔雅》)
3.债权(1903年,《新尔雅》)
4.私诉(1917年,《清稗类钞》)
5.商业(1887年,《东槎闻见录》)
6.责任(1903年,《新尔雅》)
7.条件(1903年,《新尔雅》)
8.法人(1903年,《新尔雅》)
9.破产(1890年,《日本杂事诗》)
10.民法(1890年,《日本杂事诗》)
11.所有权(1899年,《清议报》)
12.裁判官(1902年,《美国宪法》)
13.代理人(1903年,《新尔雅》)
14.不动产(1903年,《新尔雅》)
15.刑法(无)
1.权利 (1864年,《万国公法》)
2.公益(1890年,《日本国志》)
3.债权(1902年,《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
4.私诉(1890年,《日本国志》)
5.商业(1879年,《日本杂事诗)
6.责任(1896年, 《变法通议》)
7.条件(1903年,《新尔雅》)
8.法人(1903年,《新尔雅》)
9.破产(1884年,《日本地理兵要》)
10.民法(1879年,《日本杂事诗》)
11.所有权(1899年,《清议报》)
12.裁判官(1902年,《美国宪法》)
13.代理人(1903年,《新尔雅》)
14.不动产(1903年,《新尔雅》)
15.刑法(1906年《法政杂志》)
1.这15个词,虽说是法律词汇,但根据常识就可以掌握、理解的词。在中文和日语中的意思可以认为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无疑属于中日“同形同义词”。这也证明了同属“汉字文化圈”的中日两国,在法律词汇交流方面具有极大优势。
2.《近现代新词词源词典》和《近现代汉语辞源》的“例证引用文献”中没有冈田朝太郎的相关著作,这是一个缺憾。
3.比较两本《词源词典》,1权利2公益3债权4私诉5商业6责任9破产10民法这八个词的书证,《近现代汉语辞源》早于《近现代新词词源词典》。证明《近现代汉语辞源》在词汇的出处考证方面,更进了一步。
4.其中4个词(7条件8法人13代理人14不动产)出处都是1903年《新尔雅》。《新尔雅》和冈田朝太郎的《刑法講義》同年出版,二者之间是否有相互借鉴的关系,是下一个研究课题。
5.出处早于1903年《刑法講義》的词有9个:1权利2公益3债权4私诉5商业6责任9破产10民法11所有权12裁判官。作为这些词出处的8本著作,分别为:
权利(1864年《万国公法》)
公益和私诉(1890年《日本国志》)
债权(1902年《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
商业和民法(1879年《日本杂事诗)
责任(1896年《变法通议》)
破产(1884年《日本地理兵要》)
所有权(1899年《清议报》)
裁判官(1902年《美国宪法》)是否流入日本,是否被《刑法講義》参考了,也是下一个研究课题。
6.出处晚于《刑法講義》的词有1个:15刑法(1906年《法政杂志》),这本书是否参考了《刑法講義》,也是下一个研究课题。
本文采用计量语言学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来考察清末修律的刑法词汇与当时日本法学书籍中刑法词汇的关系,调查数据并进行相关分析。以刑法词汇为中心,研究冈田朝太郎对中国近代刑法词汇确立所作出的贡献,以便对中日两国近代刑法方面专业术语做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