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雪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农业农村局,河北 邢台 055450)
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因而在实际落实期间应强调提高农村发展质量的重要性。农村地区的发展应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分析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基础上,总结工农关系处理经验,使“三农”问题得以改善。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的高质量发展,需在实践中规避以下倾向。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为解决小康社会建设任务提供了极大帮助,因而在落实战略阶段,要对乡村振兴的具体方向、关键性以及全局性作出判断,借助重点工程、行动与计划的开展,增强战略顶层设计系统化特征[1]。一般需通过战术问题呈现战略问题,然而在实践中战略问题更重要,因此要避免战略过于战术性:即管理方向模糊,未展开总体考虑,行动多但中心意识缺失,乡村干部缺乏打“持久战”的耐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顶层设计,需强调战略规划统筹性以及主导性,加大相关立法工作力度,在战略规划的推动作用下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需稳扎稳打,预期不应过于理想[2]。与实际不吻合的目标一般无实现可能,与发展规律相背离会直接误导政策的落实,进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动力机制的构建,不利于战略落实效果。若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以此为导向,则会对社会运行的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效果产生直接影响。为此,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城乡收入和社会服务等问题,在推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径。
在强化乡村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同样要强调生活功能与生态功能优化的重要性,进而形成农村地区的人文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乡村振兴的要求与农村地区的特点相融合,在农村建设中更好地融入产业资源、人才资源与企业资源。在城市资源和农村资源双向流动的过程中构建管理体系,以形成全新乡村振兴格局。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发展,应将重点集中于振兴途径的拓展[3]。根据实践经验发现,在单一的乡村振兴模式下,对于产业建设以及社区治理的作用过于忽视,很难将以人为本思想充分彰显出来。长此以往,乡村地区的美化以及标准化建设的盲目性更加显著,将影响乡村自身风貌特点的彰显,影响农村自然环境和田园生态环境。
如果乡村振兴的方式过于单一,还会影响农民主体积极性与参与感,制约新型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农村对工业资源、商业资源以及人才资源的吸引力。此外,为缩减农民群众的住房用地空间,部分相关部门在未获得群众认可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搬迁手段,转变了分散居住的模式,实现了集中居住目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群众会产生强烈的抵制情绪,且增加了就业压力,最终只会降低乡村建设成效。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口和经济布局集中性较强,因此致使中心镇、中心村逐渐成为空心状态,加之农村地区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劳动力的削弱,进而影响了战略落实效果。
伴随工农和城乡联系的强化,为确保乡村振兴的多元化与特色化发展,要求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上适应农村发展需求,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目标的落实。
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结合地域特色,坚决不允许过度强调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大部分区域对于经济发展的技巧与经验掌握不到位,若盲目开发旅游资源,则会使农村土地资源出现过度开发的现象,使农民缺少农业耕种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其根基所在,一旦丧失将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最终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乡村游客量增加还会破坏农村既有生态平衡,直接影响自然环境,不利于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4]。为此,农村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应与实际发展趋势有效结合,合理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农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除此之外,应强调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不应因经济发展而破坏既有生态平衡。
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期间,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确保其平等参与等相关权益,使其积极性与创造性被有效调动。在实践过程中,应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基本策略,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5]。以农民为主体并非对其主体作用发挥的局限性加以否定,也不应排除其他主体在战略落实期间的支持必要性。为此,必须有效结合人才振兴与乡村振兴,将企业与乡村振兴带头人的主导作用发挥出来,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现代农业建设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同样需与时俱进实现创新发展。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需将农民作为主体,以免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发展农业经济至关重要,但同样要注重农村发展的多元化,为独具地域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帮助。借助农业科学生产模式实现传统技术的创新,并在落实战略期间有效规避不良倾向,才可全面推进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