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志怡,王智汪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盐是中国人民食用几千年的调味品,有百味之祖的美誉。“八政以食货为先,盐居食货之一。”[1]1539历代政府都施以盐政、征收课税加以控制。宋廷视东南盐利为天下最厚。元朝时盐课全靠江南之赋。明代禁榷之利数海盐最资国用,浙江依靠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自吴王濞始便世代煮海熬波,产盐历史悠久。
台州地处浙东,盐业资源丰富,海岸线绵长,潮汐涌荡,斥卤尽为膏腴,为浙盐主要产区。从产盐条件看,滩涂面积六百余平方里,晒盐场所宽广。盐土深厚,含盐量高,利于凝结盐花、提取浓卤。海水平均盐度达25‰~31‰,近海潮差大于四米,便于盐场吸纳海潮;从气候条件看,台州四季温暖湿润,无雨日占全年三分之二以上,盐区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煎晒两便。
明代海盐以煎为主。在海边开辟摊场,分区划片,统一规格与面积,再用牛翻耕,于摊场内开挖数条沟渠,以便海水纳入浸泥,培养优质咸土。做完准备工作便可正式产盐。因物质条件、生产技术差异,成品盐颜色或黑或黄,味道或苦或淡,上等海盐颗粒细致,色白如雪,味道咸而不涩。
卤水是煎成优质白盐的关键。卤的淋取各地不同,两浙因滩土细润盐分充沛,直接刮取即可。“取塗泥晒干以潮水泼之,如是者数四,聚土成堆,候盐汁入溜,取汁煎之。”[2]922海边培养的塗泥虽已有一定盐分,但距离浓卤还远远不够,因此以海水数次泼洒,利用日晒使盐分增加,待上结浮白,再用铁刀将咸土刮取。同时期日本的“盐田引滨作业法”与这种方法很像:在光照下,毛细血管现象使附于地表上的水分蒸发,最终使盐分凝结在盐土上。[3]29
取卤之后是入溜淋卤。将含有盐分的咸泥挑到一处堆积,其下修筑池子,形状如槽坑,槽坑旁挖一口窄井,用海水在上头浇灌,将土壤中的浓卤逼出,并通过事先挖通的管子流积于井。如此淋卤,夏只两日,冬则四日。
鲜卤用莲子试浓度。挑选重量大的五枚莲子投入卤水,莲子浮起越多表明卤水越浓。万历年间台州“或用鸡子试之亦以浮沉为卤厚薄。”[4]18原理与前者相同。
卤水浓度达标便可起锅烧煎。浙东多用竹编而成的锅,谓之“篾盘”。煮盐之前用石灰涂抹篾盘缝隙,每灶放盘四口,卤液注入,经高温煎煮凝结成盐。四盘中以中间两盘烧煎效果最好,第一锅因温度最高常有焦黄盐粒,最后一锅因火候不够仍浮有卤水。古时因技术水平限制多用生铁锅,表面粗糙,铁元素容易进入卤水中,竹篾用竹制,比铁锅洁净。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辟台州湾两岸为盐场并置新亭盐监,位列全国十大盐监之四。北宋新亭监废,真宗时又设黄岩监(又称迂浦监),是为两浙五监之一,延袤一百四十里。元代改为黄岩场监,属两浙都转盐运使司,聚团公煎,岁办额盐九千五百九十引。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临海县桃渚北涧设置杜渎盐场,延袤八十五里。长亭盐场在宁海县东一百里,元代属浙东盐司管辖,延袤四十里。以上便是台州三大盐场在宋元时期设立与变革情况。
明代盐政大体沿用宋元,盐场稳定,地方机构组织稍有变革。一级机构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设于朱元璋吴政权时,承担的盐课额重大,统管两浙盐业经济,以转运使领之,从三品。温台分司是二级机构,设于洪武元年(1368年),以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领之,受盐运司管理,监督盐场的生产安排。基层机构是分布于各府州县的盐场。明代改场为盐场盐课司,负责盐的生产和购销。温台分司下设八场,台州有杜渎、黄岩、长亭三场盐课司,各场盐课司设有正副使、办事小吏、工脚等人员。与之同属基层的还有盐仓,放置成品盐。中央以户部为盐业经济的最高统制,管理盐引制作与份额颁发。
管理灶户和生产资料:明代实行“户贴制”,盐场管理灶户,将之编入灶籍,永为世业,子孙后代不得脱籍。煎办所需的锅盘、草荡、滩场等生产资料均由盐场提供,明廷以之为收买灶丁食盐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草荡提供柴薪煮盐,离海远者为上荡(也是一荡),其次中荡(二荡),下荡(三荡)最受海波,黄岩场有远荡三至四、五者。除了官拨荡地,政府也鼓励灶丁新开荡地,截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长亭场各灶开垦荒滩一千五百八十二亩七分九厘,杜渎场“新垦田地荡山三千九百四十二亩八分七厘,各灶自垦升科荒荡一千五百八十九亩五分。”[5]480滩场斥卤不能“勘耕”,专用于刮泥。锅盘是灶丁煎盐的生产工具,只许在盐场内使用,不得私自借出或挪为他用。
组织食盐生产与运销:为管理食盐的生产,盐场内专门聚团公煎,团既是盐场下的分场,又是灶户煎盐的组织形式,各团设总催编审催灶,各荡场催役根据人丁田产数目多少选派,多由殷实灶户充任。杜渎场团额有五,分别是:东洋团、连盘团、轻盈团、塗下团、大芬团,总催四十八名。黄岩场不设团而设仓,有:高浦仓、青林仓、第四仓、平溪仓、鲍浦仓、沙南仓、沙北仓、赤山仓、正监监,黄太二邑各领四仓,赤山仓归临海,场设总催九十名。长亭场设十一团,有:枫林团、塗下团、义岙团、衷屿团、灵屿团、东团、西团、东井团、青屿团、东浦团、东岙团,共总催四十八名。团内盖灶舍,给灶户提供住宿和工作的场所,其四周建有栅栏,成盐经报数、过秤、登记、捆包、验收等程序入仓堆存,等候转输运销。
开中法下,商人应户部榜示,向边防粮仓纳米后,持军队出具的凭证向政府换取盐引。商人持盐引到场领盐后,过盐仓批验所盐引截角,行盐须根据水程验单上的路线进行发卖,至终点,无论是否售空,盐商都须将盐引上交注销。明中后期,开中法渐废,台州引盐不行。为使台州盐业恢复正常,浙江巡盐御史李遂于嘉靖十六年(1537年)上疏建议台州黄岩、长亭、杜渎三盐场实行“票盐”制度,只要交税,沿海居民就可凭票取盐。票盐制度下的稽查程序变革较大“每场设置内外号簿一扇,每扇编票一千张。内号簿编写运司字号,外号簿编写察院字号……内号簿发场,外号簿每一扇编写天地元黄字号。每收票官一员发与一扇各收掌。”[6]471其票数及行盐总额仍受旧有引制的限制,不能自由销售。当然,票盐也不能越境贩卖。票盐制度因官盐滞销私盐盛行而起,实际在实行后期助长了台州私盐的猖獗,个中细节这里先按下不表。
巡缉私盐:缉私向来是盐政管理的重点,由于私盐有破坏交易秩序、逃漏课税等弊端,明廷对贩售私盐者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重罪。中央每五年特派巡盐御史到地方巡视盐政,巡盐火甲常在核心地段巡逻,各关津要隘、交通要道又设巡检司对过路船只盘诘检查。各地巡盐官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万历十三年(1585年),针对军卫捕兵中央出三等限获条令。台州府被要求为上等“上则台州卫并松门卫捕军各二十名,年各限盐七千二百斤。松门卫属隘顽、楚门二千户所各捕军二十名,年各限盐二千四百斤。海门卫捕军二十六名,年限盐九千六百斤。海门卫属前所桃渚、新河、踺跳四千户所捕军各一十名,各限盐二千四百斤。”[7]543捕军巡查有轮班制度,台州府各卫所分为两班,每半年一换,上班专门缉查私盐,每名捕军可得月粮八斗。换到下班时不再担任巡缉之责,而在城中操练,维持日常治安,每月得粮六斗。“如获不足,每百斤扣银二钱二分解送。”[7]543碍于绩效压力,很多官吏会与捕军相勾结,捏造指标,冤枉清白商人,管控环境的恶化间接导致商人更加不愿来台州支盐贸易。
“台为海郡,僻需海隅,□□扰费,水陆之产,益□具境内之需,盖亦乐土也。独盐政与他州异,民其病之。”[8]明中叶,两浙私盐尤其猛烈,浙江又数台盐私贩最盛。明人蔡潮担忧的台州盐政之弊即私盐问题,私盐泛滥给台州盐政造成巨大损害,产生一系列恶劣影响。
私盐分为私煎、私贩。民间得以私煮食盐主要有食盐制作无技术壁垒和官盐价高质低两方面因素。台州滩涂广阔,盐资源丰富、获取方便,制盐不难,只是国家利用强权将其收归官办,并规定民间只能向官府或官商买盐。作为煎盐的重要生产资料“锅盘”虽收归官办,实际管控并不如条例宣称那般严格。台州三盐场使用竹制篾盘,制作时取材方便,更不好稽查。因政府生产工具管控不到位,民间私煮食盐现象层出不穷。
煎盐与天气密切相关,每逢夏秋多雨,则卤土被伤,盐分被稀释。产盐不足时,市场上官盐价格飞升,同时期低廉的私盐显得更具吸引力。且场官考核常只注重是否完成官定盐课数,盐的质量并不在首要。有时为完成课额,灶户中煎办随意者竟然混入灰土以期达到斤数。负责管理的官员也曾因急于交付而用质量粗劣的土盐充数。元末明初一则史料可看出端倪,陈龙“升两淛都转运盐使司,长亭场盐司管勾先是盐额恒亏,君察知其弊,躬历诸团广积土盐增办如额,且补煎前数暨别场所亏盐数。”[9]陈公虽解决了盐课额缺之弊,及时完成任务,但从其解决办法可以看出官盐的质量其实无法保证,上头随意,下边承办者怎会尽心?相比之下,私盐无官方生产背景,买食私盐者总有“来路不明”的顾虑,盐贩要保证收入,自己煎煮或向灶户收盐时会更加用心,严格要求品质以维护口碑。如此,官盐在市场上反而不如私盐受欢迎。
私盐因贩运方式不同分为商私、船私、灶私、武装走私诸多类型。因台州地处偏僻,商人畏涉波涛多不愿来台提盐,所以商人走私在台不多,与之关系紧密、常相伴相生的船私也不多见,最多的是灶私和武装走私。
灶私出现,根本原因是灶户待遇下降,灶户难办,只得冒险变卖余盐。太祖吸取元亡教训,优待灶户,两浙盐场办盐一引发工本钞二贯五百文,可换取米一石。之后宝钞贬值,宣宗时二贯五百文只能买到五升米,世宗时工食已无,灶户生存条件恶化。贫灶煎办无资,官拨滩荡不堪耕种,若有逋课,总催就要问责,贫灶被迫典当荡地或卖儿鬻女,逃逸盐场。情况稍好者便铤而走险,将原来卖给官府的余盐盗出,卖与私盐贩,交代课额。一小部分灶户由罪徒佥派,这类人多作奸犯科记录在案,非安分守己之辈,盗卖官盐毫不惊讶。大部分灶户属忠厚淳朴之辈,难于生计,只能冲破盐禁,大量余盐就变成私盐在市场流通。
武装走私的盐徒势力庞大,常百十成群“往来大江,张打旗号……贪利之徒,公然替伊转贩”[10]532-533,可见这类盐徒社会影响力之广。官府为之忌惮的不止是他们走私食盐逃避赋税,更重要的是他们持有武器。武装势力和民间普通人群发生广泛联络是封建专制政府最为忌惮之事,极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稳固。
后期“票盐”制度实行后,灶户、军民等个人也可以贩卖食盐“沿海灶户、军民人等但于三场煎贩盐斤……不分船装肩挑,每百斤税银二分,给票照往白水溪、清溪镇、宁海委官处盘验。”[6]471体现了明朝从中央到地方对私盐认识的深入,并意图通过政策的修订达到在近场社会中严禁私贩与体恤濒海贫民的双重目的[11]。这种小范围的社会救助确实使沿海民生得到改善。但盐利丰厚,明廷从严禁私盐到合法驰禁的转变,给了私盐贩更多机会。私盐贩运的渠道被拓宽,售盐主体自此更加广泛,原来灶户不准接触其他人群的禁令也被正式打破,军民一体现象普遍,私盐防范机制失灵。后续暴露出的问题都表明明代盐政的衰败。
私盐是台州盐政的毒瘤,历来难以拔除。明中后期私盐的泛滥严重影响台州的社会经济。
第一,官盐销量减少,影响政府财政收入。私盐价格低、质量优,比官盐更具竞争力,由于私盐不纳任何饷课,避开所有掣查,游离于政府控制的任何环节之外,市场充斥的私盐斤数虽然没有留下文书记录,但毫无疑问,私盐泛滥挤占了官盐的市场份额。盐课是国之重利,官盐臃滞直接导致台州盐课收入减少,国家税收也将受到影响。
第二,走私形式多样,损害纲纪商人利益。盐贩走私有多种,灶户走私、商人走私、船夫走私和武装走私等。盐商之所以盐利丰厚成为古时商人之首,得益于他们对食盐的专卖特权。其他人员走私食盐破坏了盐商的专卖特权,后期明政府放开近场私盐的限制,更是从法律上认可了盐商不再具有食盐独占性的现实。盐商获取盐引后,不仅久支不成,即使领到食盐也无法与市场上大量私盐竞争。奸商为求利益加入走私行列,剩下的纲纪盐商只能连年亏损,遵守规则的清白官商越来越少,盐政难以为继。
第三,武装盐徒走私,破坏台州社会稳定。“滨江群盗纠集流亡,初止贩盐射利,浸至夺货杀人,或连艘数十,钲鼓相闻,驰突风涛,如履平地,甚至一舟之众敌杀官兵数千人。”[12]225可见至明中期盐徒武装走私已经非常成熟,他们行动有序形成规模,装备先进的火器,甚至配备行军乐器钲鼓,用以指挥船队的前进和后退,井然有序,战斗力足以媲美官军。对这类暴徒,巡检不能苛、地方不能诘,其活动造成社会心理紧张,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运转。
第四,盐徒勾结倭寇,动摇国家统治秩序。台州地处浙东沿海,对外联系频繁。明代台州经常受到海上倭寇骚扰,盐务也受到破坏。盐徒中有好事者与倭寇勾结,为之乡导。“漳、泉、温、台与土著亡命之徒往往逃遁还到,勾引倭奴深入为患。”[13]正统四年(1439年),倭寇驾四十余艘战船进攻台州临海,桃渚城破,位于城内的杜渎场受到冲击,设施大坏。由于倭寇行动迅速,登岸后常分众四掠,杀伤军民,社会生产遭到重创,农人释耒、盐丁罢灶,加重了政府财政危机。倭寇的数次进攻也严重威胁东部海防,危害国家安全。
民无一日无盐,盐无一人不食。灶私和武装走私使台州民间私盐盛行,官盐无人问津,以致浙江巡盐御史李遂发出“台州私盐之多,难与他府同日语也”[6]469-470的感慨。台州官盐在明中后期开始没落,家家户户吃私盐是心照不宣的秘密。
台州盐务随朱元璋设立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而展开,一直是明代两浙海盐的重要产地,为国家财政税收作出重大贡献。但到后期盐业生产官有制在台州开始衰败,台州丰富的盐资源给民间私煎提供便利条件。盐贩除了逃避赋税,常寻滋闹事,凶猛彪悍,官兵也无可奈何,这股不安定势力给地方治安造成重大威胁。虽然盐徒与政府之间不是单一对抗关系,如盐徒曾为戚继光所用,助其打退倭寇,但盐徒与官兵的矛盾并未消失。特别是明中后期的票盐制度下,政府对近场私盐实行驰禁,这表明官方已经失去对食盐的绝对独占性,不得已而作出退让。
中国古代的食盐专卖制度有其合理性,它是社会控制能力和市场秩序没有现代有力有序时专制政府作出的普遍选择。盐业生产官有制的内核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对重要资源进行管理,有利于资金调配,维护社会稳定。然而善法必须有善行,当国家缺乏监督、官方权力过于膨胀时,制度执行就会走样。开中法被破坏后,无论是嘉靖时在台州率先实行的票盐制度还是万历时实行的纲法,都只是对明代盐业官有制的修修补补,最终都是得一利而数弊生。官僚队伍的堕化、经营者的无能、技术的限制等问题与私盐形成恶循环,明代盐业官有制从原来财政本位和维稳的目标寄托转变成统治者用来获取更多白银以满足其奢靡生活的工具。台州的私盐盛行已经昭示明代中后叶盐业生产私有制的趋势。清代盐业生产及供销环节均由场商负责,盐业官有制彻底被私有制取代。
[注 释]
①此处原文为“十八万五千一百弓”。两浙各场滩荡面积有亩计和弓计两种计算方式。弓计只计算与海岸平行的滩荡长度,五尺等于一弓。明制“五尺为步,步百二十四为亩”。为统一单位,将弓换算成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