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玲
(民勤县驻武威泉源水管所,甘肃武威733000)
虽然改革开放已四十多年,但水利人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观念还没有跳出传统框框的束缚。在工程多的水管单位出现了环境条件与所管工程规模及带来效益不相称的境地。同时,许多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行业缺乏应有的保护政策,绝大部分工程在运行中得不到应有的维修养护,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局部问题发展成整体问题,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特别是当水利工程破损到一定程度后维修无力、再建无能,竟成为水管部门沉重的包袱。
水费是水利经济的主体,是水利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近几年来,随着水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的充分体现以及水利行业由于经费紧张导致的问题逐步暴露,水利得到了各级党政部门的普遍重视,水价也在各级政府的关注下向成本逐步靠近。
水利综合经营是水利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水利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长期以来,水利综合经营由于缺乏扶持政策,致使一些潜力大、效益好的项目受经费的限制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而部分已建项目也因为“先天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无法提高档次,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目前靠单纯的水费发展水利经济已远远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和职工生活的需要,水利经济要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实行全方位发展。对于综合经营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保证效益型项目的及时起动和规模发展。
近年来,行业以及行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景点和驱动力。实践充分证明:产业化经济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环境和统一的管理体制。水利经济作为一种产业化经济要想发展,必然也离不开这一先决条件。同时,在行业之间还存在其他行业侵占(水资源)和侵害(水污染)水利行业利益的问题。可以说:水利“行业性不完整”是造成水利“行业性差,政府性强”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致使行业经济发展失去了依托,出现了“利益难固守,经济难发展”的现象。
自我保护意识是一种自身生存的本能,行业的自我保护意识是行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自身的作用、功能和所授的权利,依靠各种优势,借助各种条件,采取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所形成的,对行业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体系。应该说,水利被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地位是高的。被授权统管水资源,权力是明确的。但是水利行业并没有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来确定自己应有的地位。相反,“公益型粗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浓厚,市场意识、商品观念淡薄,看不到行业自身的发展落后于行业对社会的服务,使水利没有形成应有的行业地位。从事的水商品还在贴本经营,水利固定资产在只有付出没有收回中不断流失。
水利行业的法规体系在应对新问题、新情况时不能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加以规范和解决,给行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和从事水利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流域水事纠纷中,尽管相关法规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法不抵责,往往存在个别违法者有意以轻微处罚来换取违法所得的丰厚利益,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制止和震慑的作用,相反却使原有本来严肃的流域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水利经济的行业化管理。水利经济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关键是解决水利行业体制不顺的问题。即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实行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确定行业与社会的服务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些权力在使用过程中不致流失和异位,彻底解决水利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按照国务院所授的权利,根据自身的生存需要,强化行业对水资源的管理权,明确行业对水工程的所有权和对水商品的唯一经营权,划清其他行业和部门与水的关系,杜绝水行业权利流失和利益被侵占的现象,使水利经济在水利行业强劲产业化体制的依托下健康发展。
一是解决现有水法规在确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时对地方政府的从属性,保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二是解决现有水法规在保护行业利益上的含糊和软弱性;明确行业应有的权利和起码的保护措施。三是增强现有水法规在具体运用中的可操作性,做到是非清楚,奖罚分明,令行禁止。四是解决现行法规的不完整性,使新问题、新情况有法可依。为此,要根据强行固业的需要,研究制定周密完整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来提高行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快自身的建设步伐,保障水利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发展水利经济,除理顺行业的管理体制和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外,还必须提高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金量,充分利用科技人才促进水利经济的发展,提高整个水利队伍的素质,尤其是领导者的素质。一是加大职工队伍教育的投入量,以科学知识使水利职工尽快达到各有所长的技能。二是实行持证上岗制,明确和严格岗位对应的技术技能。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评议制,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分散的机构而没有上下一体统一的行业,不仅影响水利行业经济发展,而且危及水利行业独立存在。因此,让社会确定地位虽然重要,但关键的还是增强行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以逐步达到行业完整、独立、自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