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强
(甘肃省静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站,甘肃静宁743400)
江河湖泊是极为宝贵的淡水资源,不仅具有独一无二的生态功能,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经济功能,因而在国土空间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现阶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较为严峻的结构性、长期性挑战。因此,必须不断顺应形势要求,改进河湖管理手段、模式、理念,立足于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河湖日常监管,筑牢守河护河第一防线,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静宁县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扎实举措,全力攻坚河湖管理保护难点。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起高点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强化县、乡、村3级河湖长履职督查,为全县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行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夯实了工作基础,从而形成了高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河湖长制工作在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同时,也推动全县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进入新局面。
要把“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理念渗透至河湖管理及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促使人们提高认识,致力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也契合了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落实在河湖治理工作上,无论是“盛水的盆”,还是“盆中的水”都应当同等重视,不断提升监管标准,改进工作实效,对河道内违法行为要重拳整治,形成有力震慑效应,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安全。
时代的变迁赋予了治水事业新的内涵,对于所有水利工作者来说都应当做好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充分认识到治水矛盾已经出现了深刻的变化,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力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明确规划组织和责任清单,打破单一部门独木难支的不利局面,构建起多部门共同参与、高频互动的多元化源头治理格局,协同推进新一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强监管的制度体系。江河湖泊的治理保护,治理重在补短板,保护主要是强监管。静宁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问题更加突出、更为重要,要针对全县河湖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建成适应新时代治水兴水要求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不断强化水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以岸线空间管控和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监管机制,结合信息化改造赋予监管手段以智能化动力。
推动河湖长制从“建立”转向“见效”,从“挂名”转向“做实”。以持续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尽快取得一批“清四乱”成果。近年来,静宁县紧盯“四乱”不放,先后投入大量人力进行多轮次的整改落实行动,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过程中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使得一些过往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得到了彻底解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全县集中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850个,促使县内河道和湖泊生态及水环境状况焕然一新。今后将进一步深化河湖长责任制度,制定严格的巡河制度,并且建立“清四乱”动态台账数据库,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及时上报、即刻整改”的原则迅速进行处理,并且加快出台相应的惩戒措施,为夯实固化河道治理成效奠定工作基础。
以边界清晰为目标,严格划分责任范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县10条河流、4条支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同时,突出刚性约束,高标准做好岸线空间管控。按照省市河流疏浚编制规划要求,及时编制年度河道采砂规划,确保今后一段时间河道砂石开发利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可控,实现河湖空间管护要求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协同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样本河湖。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制定详实的问题清单、务实有效的措施清单、主体明确的责任清单以及完整而清晰的计划书。同时,及时衔接省市完成葫芦河、李店河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方案,结合实际编制《葫芦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李店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管护区域,以最严格的手段进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特别是针对非法采矿加大打击力度。深化河流健康的动态化评估机制,全面协同安排中小河流、城乡河道的整治重点和资源分配,全力推动河湖系统实现高效的综合治理。
充分认识到治水兴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的关系,统筹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的同步推进,努力改善水环境的生态功能。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将水生态修复治理与乡(镇)小城镇建设、绿化美化、生态保护一体规划,建成甘沟河、高界河、李店河生态护坡9.5 km。下一步通过谋划建设葫芦河和狗娃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坝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等项目,使葫芦河干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0%以上。
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东峡水库等移民项目,对水源地进行了绿化,栽植芦苇、绿植作物2万株,进一步优化了生态环境。结合乡村振兴,巩固底板,补齐短板,加强乡村水生态治理,引导农户改厕、改圈、改厨,对人类粪便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对农村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升级,联合各方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控制,推进农村污染治理,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凝聚水生态修复合力,确保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进一步发挥好河湖长统筹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分级原则,不断完善日常维护和定期考核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努力在全县境内实现各类水体管护的全覆盖。创新管护手段,进一步深化各类水体的巡视机制,灵活运用河湖长令、督办通知、催办通知等形式对各类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反应、全程跟踪,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进一步创新管护措施,深入推进“春雷2021”河湖管护行动,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积极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巡查工作模式,加强水事矛盾源头控制和定期排查,对妨碍河湖管理秩序、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及时出警,从快查处,坚决堵塞河湖监管漏洞,牢牢守住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河湖治理保护整体水平。
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河湖各类信息动态监测,积极推广无人机巡河模式,进一步提升巡河效率,积极引导各级河湖长运用甘肃河湖长制App开展徒步巡河,紧盯河湖问题多发“薄弱点”和易反弹回潮的“风险点”,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式巡河检查,确保巡河检查过的河段(湖泊)经得起各级检查、检验。要实时掌握河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共同加强跨行政区河湖协同保护。
深化督查考核问责机制。按照《甘肃省总河长令》(第3号)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激励、表彰、述职等作出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左右岸互相监督考评、部门和乡(镇)互相监督考评制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同时,将全县“四乱”问题整治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重,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倒逼责任落实。适时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明察暗访,对“四乱”问题整改情况逐一检查,逐一复核复查,并在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予以通报,必要时予以追责。
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培树治水兴水的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应更多聚焦基层动态,切实根据《甘肃省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于执法司法之间的衔接,设立涉水违法行为公众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核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加大河湖长制的社会宣传力度,密切政社企联系,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群体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让群众从河湖管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