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机试验鉴定与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展望

2021-12-05 21:18程胜男
农业工程 2021年11期
关键词:大纲机具农业机械

程胜男,徐 峰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 100122)

0 引言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分别简称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合署办公。2021年2月,农业农村部党组决定在两站合署办公的基础上,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自2021年7月起,正式对外公开使用新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从事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

将两个单位合署办公,推进机构、队伍、体系的有机整合,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两单位的职能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和业务范围,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水平,并为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两站合署办公也带动了省级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很多省份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合二为一,业务融合对现有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促进农机鉴定和农机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介绍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

1 试验鉴定与技术推广工作涵义

1.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定义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1]。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分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推广鉴定的依据是推广鉴定大纲,专项鉴定的依据是专项鉴定大纲,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统称为鉴定大纲。

1.2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2]。因此,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以下简称农机推广)实际上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2 试验鉴定与技术推广工作相同点

2.1都是无偿的公益性活动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农机试验鉴定属公益性服务,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规定,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3]。可见,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都是无偿的公益性活动。

2.2试验是核心环节

从定义可看出,无论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还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都涉及到试验,具体在实施中分别体现为试验鉴定和试验示范。试验实际上是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检验,通过试验才能对计划推广的技术进行正确评价。《农业技术推广法》也强调,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2]。可见,试验是核心环节。

2.3适用性是关键指标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都提到了适用性,适用性是试验鉴定和试验示范重点关注的指标。NY/T 2846—2016《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将适用性定义为农业机械产品在当地自然条件、作物品种和农作制度条件下,具有保持规定特性和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要求的能力[4]。

关于适用性有以下4点说明。

(1)判定“适用性”合格与否,需要明确使用条件及其范围,在使用条件及其范围内农机产品的作业性能达到鉴定大纲要求,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就是合格的,否则为不合格。

(2)某一产品定型后,其特性和使用范围也随之确定。

(3)反映适用性的参数一般有多个,且参数一般是一个范围值,不是特定值,多个参数之间还会相互影响,使问题复杂化,试验是获取参数范围的唯一途径。

(4)农机产品的使用条件应由企业通过试验来确定,并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3 试验鉴定与技术推广工作不同点

3.1实施部门的级别和资质不同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负责组织协调农机鉴定机构开展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工作。

农业农村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各级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门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农机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国家鼓励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多元推广主体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试验环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

(1)试验鉴定条件不一定是生产条件,实际试验鉴定过程中选择的试验条件一般比实际生产条件要好。试验示范完全是在生产条件下进行。

(2)试验鉴定内容相对较少,针对的是机具本身。试验示范内容广泛,针对的是整项技术,不仅要考虑农业机械化技术要求,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技术(如农艺技术)在生产中的要求。

(3)试验鉴定关注的是试验后的结果,主要围绕机具本身开展工作,针对的是单台机具。农机推广工作关注的是试验过程,主要围绕生产技术开展工作,试验示范针对的是多台机具。

(4)试验示范要有对比性,只有通过在不同型号机具、不同作业条件和不同作业状态等条件的对比试验,才能判定试验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试验鉴定无需有对比性,只需按照鉴定大纲对试验样机进行判定即可[5]。

3.3指标设定及判定方法不同

(1)试验鉴定考虑机具本身多一些,指标侧重于考察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试验指标针对性强。试验示范考虑的是生产技术,指标侧重于考察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试验指标综合性强。

(2)试验鉴定有严格的程序、指导手册和作业规范,所用仪器设备要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方法严谨,不强调当时出结果。试验示范力求简单易行,所用仪器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经过校准,测试精度不及试验鉴定中所用仪器设备,最好当时能出结果,需制定试验方案,灵活性大。

(3)试验鉴定的实施依据和试验示范的实施依据不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农机鉴定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鉴定总站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制定专项鉴定大纲[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规定:农机推广鉴定依据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产品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进行。相关产品有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应当按照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进行鉴定[7]。农机试验鉴定以推广鉴定大纲为主体、专项鉴定大纲为补充和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标准为支撑,试验鉴定以重要指标或多项次要指标是否达到推广鉴定大纲或专项鉴定大纲要求为判定依据,推广鉴定大纲全国通用,判定规则全国统一。试验示范与当地传统技术比,综合考虑技术是否达到推广要求,标准和判定规则均有适用范围,在全国各地可以不同[5]。

3.4目的不同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把好机具的质量关,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组织开展示范推广提供依据,为农民选购农机具提供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提供技术保障。鉴定机构原则上按季度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布通过农机鉴定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和检测结果。通过农机试验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农机试验鉴定结果为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技术,组织开展示范推广提供了依据,农机试验鉴定已经成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重要抓手[8]。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设计试验方案,充分挖掘机具使用潜力,致力于把机具用好、把地种好,通过试验总结好的生产技术规范、农艺要求、工艺路线、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和运行机制等,并通过大众媒体对外公布,以便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复制推广至更多地区供农民使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农机推广的产品可以是通过试验鉴定的产品,也可以是未通过试验鉴定的产品,有的产品虽然没有通过试验鉴定,但是有市场,受农民欢迎,也可以推广。有的产品已通过3C认证,即使没有通过试验鉴定,也可以推广,而且还有补贴,像植保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就属这种类型。

4 相关建议

两站合署办公既是改革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两站人才、技术、办公设备及职能等资源的整合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便于谋大事,干实事。要利用好推广机构的体系优势,壮大鉴定工作力量,加快鉴定成果应用,逐步形成鉴定推广协同发展的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要通过试验鉴定为技术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安全监理和质量调查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将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需求和问题作为鉴定工作重点方向,促进鉴定、推广及其他工作高效协作、互融互促[9]。

考虑到鉴定人员不了解推广知识,推广人员不了解鉴定知识,为了使鉴定和推广工作有效衔接,使鉴定成果更好应用于推广实践,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做准备。

4.1统筹谋划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试验鉴定是技术推广的基础和支撑,技术推广是试验鉴定的实践和延伸。农机试验鉴定针对的是机具本身的性能,农机化技术推广考察的是机具作业效果,两者有因果关系,只有机具本身性能好,作业质量才会好。应该将鉴定与推广一起考虑,将技术与机具一起考虑,将全程与全面一起考虑,统筹谋划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一个试验流程既可完成机具鉴定又可提炼出适宜推广的生产技术规范,这样既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试验鉴定采纳推广工作总结出来的生产技术规范,推广工作借鉴鉴定大纲中关于性能测试的方法,同时做好经济性指标的测试,其核心是相互借鉴,对农机化技术进行集成、开发和验证,是综合性的生产试验。具体实施时,要依法完善评价体系和实施方式,着力构建和完善鉴定推广工作制度体系,这就需要对现有鉴定大纲进行修订,增加经济性指标,将示范推广总结的技术模式吸纳进来,做到一个鉴定大纲既能指导鉴定人员开展试验鉴定工作,又能指导推广人员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手册[9]。

修改鉴定大纲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将试验鉴定工作放在生产条件下进行,试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和作业过程中的要求与推广工作总结出来的生产技术规范基本一致,生产技术规范是在生产条件下制定的,试验鉴定也应在生产条件下进行,这样的试验结果更有实际意义。

(2)增加部分经济性指标,企业提供的经济参数真实性有待商榷,农民购置农机具时很关注经济性指标,鉴定部门除了要为农民把好机具质量关,还应为农民提供机具的经济性信息,推广人员在向农民推广农机具时,也需要油耗、工作效率等经济性指标作为推广依据。

(3)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判定结果最好通过试验和人员实地查验相结合而得出,试验鉴定和鉴定人员实地查验应选择适用性的上限或下限进行。

(4)适当提高鉴定大纲中农机产品性能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看,目前市场上有些农机产品的性能指标远远高于鉴定大纲要求,为了能更好地评判农机产品性能,需要提高鉴定大纲中农机产品的性能指标判定标准。

(5)依据农机购置补贴分档要求对现有鉴定大纲进行修订,补贴产品的种类按照NY/T 1640—2021《农业机械分类》来设置品目,但鉴定大纲的产品目录与补贴品目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存在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情况[10]。可以考虑在鉴定大纲中增加完善补贴分类分档所需的结构参数一致性检查,对于以结构参数为分档依据的,细化相应的参数名称。确保鉴定大纲中主要技术参数涵盖补贴归档参数,加快推进鉴定管理平台与补贴系统整合[11]。

4.2统一处理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结果

推广人员在关注试验过程的同时,也要注重对试验结果的判定,只有采用科学严谨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客观地评判生产技术规范是否先进,这是推广工作遴选技术的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这意味着试验示范工作应该关注经济性、社会性和生态性指标[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具体实践中体现为推广的试验示范要用到鉴定的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试方法,有时不能完全采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和变更,如可以用产品性能指标代替作业质量指标,增加经济性指标(主要指作业成本、生产率、能耗、机器折旧费等)和生态效益指标(主要指化肥和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4.3提高人员能力、优化装备性能、固化好的做法

从软硬件上同时发力,并以制度作保障,引导行业内人员科学、高效开展工作。

(1)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鼓励新接手工作的人员到生产一线锻炼,在实践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取得相应资质,推动人员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常态化。

(2)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化、信息化鉴定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方法研究,推广应用智能化试验鉴定技术。如试验鉴定的生产查定环节可引入智能化装备,自动采集作业数据,并有可视化、报警等功能,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鉴定工作效率。推广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新技术、新机具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农民,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播渠道,及时让专家、学者、推广人员与农民实时对接,形成互联互通的解决机制,方便农民及时了解技术要点,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3)建立农机鉴定和农机推广公共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生产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内农机鉴定机构和农机推广机构联合开展工作。

5 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和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要提高到75%[12]。这为农机鉴定推广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目前,两站已实现完全融合,在鉴定和推广从业人员整体趋于减少,财政经费持续缩减的条件下,农机化总站要以制修订农机鉴定大纲为抓手,拓宽鉴定范围;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试验鉴定资质能力;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推广能力,促进安全、适用和可靠农机产品供给,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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