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蓝水
《中国改革杂志》2009年7月号有胡德平题为“读《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的文章。这封信是1969年3月5日中共九大召开前写的。这封信及胡耀邦一些家信中农业技术改造的论述,对我们提升农业机械化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着珍贵的启示。
一
农业技术改造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但往往是指农业机械化问题。胡耀邦在信中提到:斯大林不许集体农庄拥有自己的大型农业机械,更不许办工业,结果使苏联整个农村长期富裕不起来。十月革命后的苏联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的最高水平,农民一直陷于饥饿赤贫的状态。这种城乡、工农二元化尖锐对立的社会经济结构,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的信誉。
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很容易蜕变成“个人说了算”的高度集中、独断行为,以致脱离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确立了学习苏联模式。苏联对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不卖给集体农庄,而是国家(政府)建立国有国营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集体农庄“代耕”,以解决农业生产需要机器的问题。新中国之初也是如此,建设国有国营的拖拉机站,不允许农民购买经营拖拉机。我国对拖拉机的政策,实际已走过4个阶段:一是单一国有国营;二是卖给人民公社集体;三是允许农民私人购置;四是政府补贴农民购买。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感触到斯大林模式的一些问题,看出拖拉机只能国有的弊端。他当时就谈到,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1959年1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斯大林和赫鲁晓夫的一个真正区别,是前者反对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集体农庄,而后者则把这些东西卖给集体农庄。
人民公社当时确定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卖给人民公社”就是拖拉机等大型农机具可以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对拖拉机我国有过多次“国有国营”“国有社营”“国社联营”“社有社营”的“下放”“上收”探索,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到集体所有的转变。这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在农机上的第一次重大突破。
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农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具的所有制要与农业生产体制、机制相适应。1983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私人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文件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这是对农业经济改革创新做出的重要决策。农民个人可以拥有大型农业生产资料,这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在农机上的第二次重大突破。
2004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国家无偿地向农民发放资金,鼓励农民私人购买拥有大型农机具,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在农机上的第三次重大突破。从这年起,我国农业机械化走向一个大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极大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户家庭解决了传统农业下难得温饱,而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理论创新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永葆青春的灵魂。我国在农机所有制理论方面的三次重大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农业机械化问题上的三次思想大解放。可以说是中国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
二
斯大林设想把集体农民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人,用“产品交换”的形式建立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相互交往的全民所有制社会。胡耀邦怎么也想不通,斯大林的道路和形式有实现的可能性。
胡耀邦认为,农业生产难以高速成倍增长,小农户只靠农业收入很难富裕起来,如果农产品又采取和工业品“产品交换”的分配方式,那么广大农民连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可能性也几乎丧尽。斯大林说的“产品交换”,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计划调拨、计划分配、计划定价。这种“产品交换”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
改革开放使我国彻底摒弃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经过深刻的探索实践,我国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苏联、东欧改旗易帜的风云变幻中,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在于其能快速地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处在低下生产力阶段,不能随意拔高生产关系,提升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的本质是高速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言》)。斯大林有把集体农民变为全民所有制农业工人的设想,我们也有过把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的说法。在当时农业生产力低下的苏联和中国终归破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我国农村改革为例,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的一次飞跃。我国农地资源少,按当时农户人均承包,几乎都是小农户。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在1998年《中国文化与新世纪的社会学人类学》中说,胡耀邦把家庭看成是社会的细胞。这个细胞有很强的生命力。我们的农业生产在人民公社之后回到了家庭,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一下子就解放出来了。
农民有了自主权,家庭甚至能发挥出超常的力量,农民很快解决了温饱及全国农副产品匮乏的问题。现在中央对农地实行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农地使用权。对承包地农户可自营农业,可有偿流转他人营农,可吸纳农地使用权经营家庭农场,靠规模化农业致富。
习近平总书记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自营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可解决生产资料购置和产品销售的便利和优惠。小农户可在农业之余务工经商,或在附近城镇工商企业就业,利用早晚和节假日侍弄农作物。这可照顾老人与子女教育,乐享家庭亲情,不必都到大型城市打工。顾不上农业时,则可将农地使用权流转出去。有的农户壮劳动力进入大城市就业,获得工资收入;有的户籍进入大型城市,成为新市民。
随着农业劳动的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托管等合作形式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力和农民富裕程度。由于有了自行择业和迁徙自由,农村富余的劳动力,有的转移到附近城镇和新兴中小企业,有的自行创业,有的进入大型城市务工经商。2020年我国农户全面脱贫创佳绩。
三
胡耀邦看到1971年9月《人民日报》关于河北遵化县农业机械化的一篇报道,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他在一封家信中说:要狠抓农业机械化,并以农业机械化为楔子,造成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全面的、持久的、稳定的局面。
由这篇对一个县农机化的报道,胡耀邦看到和想到的是农业机械化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够发挥的重大作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作为农业国,我国国情最大特征是地少人多。社会学家费孝通年轻时在其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中揭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小农户不足以靠这少量农地达到现代的适度富裕水平。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目标。农业现代化既要解决农民人力劳作的高强度即劳动的艰辛性,又要让农民依靠农业致富。这就要解决农地规模化经营问题,进而减少农民。为此,农业要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之路。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开启农业、农民、农村问题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把金钥匙。
但是,农业机器到田间作业是有条件的。从技术角度说,机器下地作业要有足够宽的机器路,要求田地平坦且地块尽可能大。从经济角度看,经营大中型农机要有足够规模的年工作量。过去集体机器只能在本村、本社队使用。改革开放,使私人的联合收割机突破村社界限,跨省区社会化、市场化为无机农户作业,极大地提高年作业量,农机户遂成为农村优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买不起大中型农机的无农机户可雇用农机作业,让农户分享了农业机械化的恩泽。于是,胆大的农户壮劳力闯南走北,进入大型城市务工经商,获得工资收入,家境也逐渐富裕起来。
农业机械化这个“楔子”,把农业现代化“启活”了,致使农村许多面貌都大变样了,城市也出现可喜变化。
(1)私营农机户突破作业地域限制,跨省区作业,揭示了国营、社营拖拉机站连年亏损,靠财政冲销“代耕费”奥秘,就是大型农机年作业量不足。现代大中型农业机器其作业能力和持续工作本领大,胜于人。其成本高,需要有充足的年作业量。过去社队内难令机群满负荷,且农机站必要的配备人员偏多。而私人经营农机跨区作业,相当于一个简约的农机站,又极大地增加了作业量,使大中型农机得到经济合理经营。
(2)农机户为小农户提供作业,强度大、农时紧的农业劳动,被机器所代替,小农户的农业实现现代化,轻劳力就能经营。壮劳力可去城市打工,从季节性转为长年在外,家庭工资性收入增加,逐渐富裕。“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工人队伍主力军,城籍劳力转向高层级产业。农机化引发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确是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工程。
胡耀邦在“文革”期间的这些经济思想,为他在改革开放时期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期间,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坚持农业家庭承包,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走中国特色工业化道路,做了坚实的思想铺垫,发挥出灿烂的政策光芒。我国农业机械化“文革”后的健康发展得益于他主政时期1982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机械化政策的拨乱反正和1983年中央1号文件开放大型农业机械私人购置。
让农民私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是毛泽东主席对斯大林拖拉机只能国有,我们卖给人民公社集体第一次突破之后的第二次突破,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