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天然草地管理的利益取向

2021-12-05 15:47孔惠萍赵东旭周雨阳张卫国
家畜生态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草原价值资源

孔惠萍,赵东旭,周雨阳,张卫国

(兰州大学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兰州 730020)

草原退化、生态逆行、环境变劣、食物异化乃至生存难以为继的问题日益成为不可回避、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1]。草原作为一种资源实体,究竟应该怎样认知其价值架构和内涵,是否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直至今日依然还是一个有待澄清的学术命题。长期以来,人们对草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经济定位始终难以摆脱仅以资源价值为唯一利益取向的羁绊,这是导致我国持续性草原退化、生态失衡和环境变劣的根本原因之一[2]。因此,着力于草地资源的多元开发,对确保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从多角度就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扩展我国现阶段草原牧区的发展思路有所裨益。

1 草原价值的多元化特征

草原最直接、最容易为人感知的价值意义是由其资源属性得以体现的。草原是支撑草原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和空间依托,草原畜牧业的经济产出赋予了草原的价值特征。自人类出现之始,在众多原始的自然资源中,草原是最早被人类赋予了价值特征的资源类别之一,因为在当时,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植物、动物、水源等)几乎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物质依托,而且也是最早被附加了劳动投入的自然资源之一。然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和社会文化形态的变革,草原的资源价值不但未能与时俱进,反而每况愈下;与此同时,随着农业、工业及其它现代产业的崛起及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更使得草原的实际价值不仅下降到了可被人肆意忽略的地步,而且,即使是其原本的价值属性是否依然存在,似乎也成了需要重新讨论和界定的问题。长期以来,对草原的使用、占用、开垦乃至破坏,几乎可以为所欲为、毫无约束的进行,而且,从官到民几乎没有人会对此行为产生任何触动。相反,假如有人真的提出了收费、罚款方面的建议,反倒让人感到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40多年中,国家和草原经营者对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累计投入大约仅为1元/hm2左右,每年不足3分钱。这样一种投入,本身就是对草原资源属性的一种否定,同时也促使草原的价值在不断缩水中渐趋消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草原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之后,草原的资源价值开始向其本真标线逐渐回归,而且,随着国家和草原使用者对草原投入的增加,草原资源的潜在价值也被不断挖掘,并在现实价值上得到体现。现如今,草原是否存在资源价值,已不再是理论界争论的命题,而是一个某些利益集团愿不愿承认和如何评估、如何确定其价格的问题。草原除了其生产要素层面上的资源价值而外,近十余年来,草原生态价值的确立不仅已为学术界和公众所广泛接受,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其重视程度甚至已经超过了资源价值。

良好且健全的草原生态系统,不仅是草原资源价值得以体现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其它自然资源(如森林、河流、农田等)价值赖以为继的基础,同时也是决定人类生存境况的根本保障。道理十分清晰而简单,在占有中国土地资源1/3的草地中,大部分均为天然草原,既有中、东、南部农区的荒山草坡,又有西、北部牧区的传统草原,如此大面积、大范围的草原生态系统一旦出现退化和沙化,其他自然资源的安全便不可避免地要遭受牵连,致其价值受损,乃至彻底归零。这样的事例在我国近代数十年的历史中,已不再是非常之事,特别是在近十余年中,几乎成了每天都在发生的寻常之事了。如农田被沙掩埋、水位下降导致树木枯死、山洪频发阻断交通、沙尘暴漂洋过海,等等,无不与草原生态受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草原的生态价值由不为人知的隐形状态凸显于世,使人们在惊愕之中感悟到了草原巨大的生态价值。于是,政府、草原经营者以及社会团体开始为修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注入投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草原牧区陆续实施的“天然草地保护与建设”、“退牧还草”等一系列重大生态项目[26],就是对草原生态价值的一种肯定。值得注意的是,对草原生态的各种投入(人力、物力、资金等)其实都可以理解为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消耗。有了劳动的投入不仅使草原价值更加符合经济学价值概念的本质内涵,同时也使草原资源的价值、价格得到了提升。此时,草原资源已不再是纯粹的天然之物了,而是被赋予了浓重的资本化特征。所以,草原的生态价值应该是其天然的生态效能价值与所有投入的劳动价值的总和。

草原的文化内涵及其对现代文明建设的贡献是其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敬重生命、尊重自然是草原文化的内核和灵魂[3]这种意识在草原牧区随处可见,如禁止杀生、祭奠山神、逐水草而居、视物为灵、以物寓意等等。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复合型文化,其环境友好型发展的思维及其实践模式对现在的世界发展和现代文明建设都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4]。正因为有了草原文化及其顽强的生命力的存在,才使得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工业浪潮的席卷之后,依然可以拥有一个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一个与大自然浑然一体的草原畜牧业;才有可能直接从现实中去感受草原的自然之美,去感悟传统文化的精神和智慧;从天人合一的草原文化中去探索建设现代生态文明的正确路径。由此可见,草原的社会文化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尽管其由人类直接投入的劳动似乎还不是足够得多,尽管其深层次的价值尚有许多不为人知或知之甚少。但草原旅游业的兴起,草原社会文化价值的涌现,无形的价值正在转化为有形的价格,而价格在某些地区表现出来的、日益膨胀的诱惑力甚至让人不由得要为由此而对草原价值有可能带来的损害而担忧。

总而言之,草原的价值具有多元化特征,其价值内涵至少可归纳为资源、生态和社会3个基本维度,而在每个维度上又可细分为很多个价值分支,如资源维度上的牧草资源、物种资源、草药资源、花卉资源等;生态维度上的物种多样性、水土保持、环境和谐等;社会维度上的草原文化、民族团结、艺术之源、历史反观等。凡此种种,共同构成了草原价值的总体特征。草原价值的多元化特征决定了对草原价值开发利用也必须具有全方位的理念,厚此薄彼或是有所偏废不仅不能充分挖掘草原的价值潜力,甚至会造成实际价值的丢失乃至丧失。

2 草原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现实情况恰恰与事物的本质要求相去甚远。远的不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中,草原价值似乎只被定格在了发展草原畜牧业的资源基础上,并以满足于将承载的家畜数量作为衡量草原价值的唯一指标。随着市场经济逐利本性在草原文化中的日益蔓延和渗透,追求草原资源商业价值最大化的草原经营模式应运而生。变游牧为定牧、盲目增加家畜数量、追求超现实产值和利润等杀鸡取卵式的经营方式,不可避免地在草原上蔓延、扩散。草原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转,即使曾经有着完美而强壮的机体和抵御干扰的强大弹性,也终因不堪重负而崩溃。在此期间,由于草原资源的产出相对较低,其它高利产业,如矿业、农业、工业、交通业、林业、商业、房地产业等等也纷纷向草原进攻,使已经十分脆弱的草原生态系统雪上加霜[5]。于是草原被蚕食,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物种多样性下降、鼠虫害肆虐等生态问题相继发生,并愈演愈烈[27-28];草原地区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如影随形,诸如贫困户激增、贫富差距拉大、草原纠纷重现、干部群众关系紧张、偷牛盗马猖獗等已严重影响到牧区的社会稳定。由此不难看出,草原的资源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本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三者血脉相连,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对于草原价值任何一个维度的开发利用,必须以其它价值维度不受损伤为前提,如果价值取向仅仅聚焦于某个单一维度,且以不惜牺牲其它维度为代价,不仅难以持久获得超额的价值收益,而且连起码的收益也将丧失殆尽。

前已提及,草原生态价值具有不可侵犯性,它是草原总体价值得以体现的基础和保障。但过于强调草原的生态价值,以至于彻底消除其它价值内涵得以体现的任何空间和机会,同样也是草原单一化利用的另一极端表现,最终同样不能取得应有的价值收益。目前,出于保护和修复草原的需要,草原牧区通行的一种做法是全年无限期禁牧,似乎只有这样做才能最有效地恢复和保护草原的生态价值。殊不知,草原生态健康的维护并不以人的意志运行,遵循的是经过亿万年演化形成的、由系统内所有物种共同参与的自我维护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包括大型有蹄类在内的食草动物扮演着十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角色。比如,植物群落中各物种间的平衡与稳定,如果没有食草动物的存在,或是某些食草动物缺失,均可导致某些竞争力弱的植物被另一些竞争力强的植物驱逐的后果。最终,物种趋于简化、系统功能紊乱、综合生产力锐减、稳定性下降等病态现象便会随即显现,由此而导致的生态问题,其实并不一定就比超载过牧的后果来得轻缓。所以,草原因家畜牧食而退化的命题是不存在的,造成草原退化的原因只能是单元化的利益取向加掠夺式经营理念的合力作用。问题的本质不是家畜的数量,而在于放牧是否在草原所能承载的限度之内。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放牧畜牧业无论如何都是草原价值的唯一追求,此乃天经地义、亘古不变的真理。现在我们强调草原价值的多元化开发,并非是要否定其自然赋予的价值属性和以往利用方式的正确性,相反,我们应该更加提倡传统畜牧业的重要性,因为传统畜牧业的主导思想和实践结果几乎是唯一可以兼顾草原生态和社会价值的草原经营方式。当然,在传统畜牧业的经营理念中,当时的人们可能并未理性地认识到其中生态和社会意识的存在,只是一种顺其自然的被动迎合。但正是这样一种顺应自然、亘古不变的经营模式,才使得草原的生态和社会价值一直保留到了今天,才使得我们以现代意识去开发草原的生态和社会价值有了物质依托和现实样范。

3 管理体制对草原资源属性认识的缺失

目前,谈及我国草原全面退化的原因,几乎没有人怀疑与草原在单一化利用下的超载过牧有关,然而,为什么会在国家对草原保护日趋重视、法治管理日趋完善的条件下依然难以杜绝超载过牧现象的普遍存在呢?这其中是否存在认识上的误导和管理方法上的欠缺呢?这至少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和深刻探讨的问题。

要管理好草原资源首先要认识草原资源的本质属性,这其中最需要首先澄清的是草原的概念。在现实草原管理实践中,草原的概念常常与传统农业中的草地混为一谈,这种概念混淆的情况甚至普遍存在于草业科学的学术领域。其实,无论从使用习惯而言,还是从汉文字的含义来看,草原和草地的概念显然是有区别的。前者的内涵有着极为丰富的生态意义,而后者则偏重于单纯的土地资源形态;前者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广袤的牧业地区,而后者更多的被限定在了农业地区。这样一种概念上的混乱,不仅反映出了我国草业理论的欠缺,同时也反映出了人们对草原资源属性中生态价值的忽视。正因为如此,在草原管理实践中“重草地、轻草原,重经济、轻生态”的现象也就成了极易为人接受的常规常态了。这种情况不仅常见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举措之中,更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是,在我国与草原管理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同样表现出了轻视草原生态内涵的明显倾向。

在2002年对《草原法》修订之前,关于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是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6-7]。在这部法律中,虽然融入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意识,但对草原生态意义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程度上不足,因而,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生态保障作用。例如,关于保护土地的政策虽然规定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明确而有力的相关措施与之对应。经修订后,将草原生态功能以及效益提到了特别的高度,并进一步明确了草原生态建设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兼顾[8-9]、不可偏废的基本定位。在此前提下,进一步将保护草原纳入了承包人义务范畴,从而使保护草原生态成为承包经营权的责任前提。为了切实将草原生态保护在实际承包经营过程中落到实处,对草原的载畜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10]”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规划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以草原生态效益为前提,兼顾草原经济效益的立法思路。然而,尽管现行的《草原法》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比如,如何激励承包方、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没有做出相应规定,这样不对等性的规定不仅很容易使承包方产生抵触心理,同时也不利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真正执行。

另外,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3类客体均使用了耕地、林地、草地的概念[11]。这样的概念对于耕地而言或许并无不当之处,但对于林地和草地而言,其概念的内涵可能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客体本身的生态属性,与森林和草原的含义相比,林地和草地体现的更多的是权利人从事林业和畜牧业的物质保障,最终是以资源的经济价值为权力设置的基本目的。但若将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换为森林和草原,那么客体的应有之义便成了“生态有机体”的概念[12],不再是单纯的土地和植被了,而是一个包括了土壤、水、气候等所有环境要素以及所有生物组成在一起的生态系统,也唯有如此,森林和草原才真正具备了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多重价值。

草原资源一旦被赋予了物权中客体的性质,实际上就构成了人与自然(草原)的一个关系体系。人与草原的关系不再是单一的经济利益关系,除此之外还包括了许多其它方面的关系(各种由草原的自然属性派生出来的关系)。人对草原的需求,绝非仅仅是通过牧草与家畜之间的转化而获取利益,事实上,草原施予人类的利益已然远远超越了人们现有的认知范围,甚至在物质利益以外的精神领域也还存在着巨大的再认知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物权显然受到了对草原价值认知上的拘囿,把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物权有限的经济利益上,不仅未能穷尽物权客体在经济层面的全部内涵,而且缺失了对生态乃至人文价值的体现。因此,物权法应对草原承包经营权客体的内涵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至少应将草原作为其客体的法定名称,同时,至少将生态保护的理念明确纳入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解释以及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范围[13-14]。目前,草原承包经营的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草原保护和利用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草原管理决策、制定具体措施的基本准则。在进一步深化对草原价值属性认识的前提下,应不断补充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草原的价值内涵得以最准确全面的体现,从而才能使草原保护在管理体制层面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4 多元化价值取向的确立刻不容缓

草原是决定和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组成部分,是兼具经济功能及生态功能的综合体[4]。草原是广大牧区社会经济的支柱,是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15]。影响我国草原生态环境是由历史、自然条件等多重原因造成的。根据有关专家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天然草原已有90%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16-17]。其中中度以上的退化面积也已高达60%以上,沙尘暴的源头几乎100%来自草原地区。江河径流量减少、湖泊水面萎缩、洪涝灾害频发、气候逐渐转暖等危机人类生存环境的现象也都与草原退化有着不同程度的因果关系。就区域性变化而言,我国最具典型意义的内蒙古草原,由于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草原退化现象极其严重,目前未退化草原的存留量仅为36.1%,在近64.0%的退化草原中,中轻度退化面积为34.8%,而重度退化和严重退化的面积分别占到了14.0%和13.5%[18-19]。再以高寒草甸类草原的典型分布区-甘肃甘南草原为例,2008年与1982年比较,境内沼泽湿地面积由42.7×104hm2,缩小到17.5×104hm2,减少41.0%;草原重度以上退化面积达64.9×104hm2,占草原总面积的27.5 %,中度退化面积高达119.7×104hm2,占50.7 %,沙化面积18.0×104hm2,占13.1%;黄河在玛曲段的水资源补给量减少了25.3%,黄河支流洮河的径流量下降了27.0%,大夏河下降了11.8%[20-22]。

草原价值的多元化利用是维护草原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只有将草原的资源、生态和社会价值统筹考虑,并以草原生态价值的基本属性作为草原价值开发的先决条件,草原才能以其最大的价值内涵回馈于人类社会。草原的价值内涵是自然对人类的馈赠,对于其现有的定式乃至样态,我们只能深怀敬畏之心,在不断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去无条件地遵循与适应,这不仅应该成为规范人类草原畜牧业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应该成为草业科学和畜牧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架,更应该成为相关学者努力追寻的基本指向和责任担当。

猜你喜欢
草原价值资源
讲解《草原图》
《当周大草原》
一生的草原
我给资源分分类
资源回收
做好绿色资源保护和开发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激活村庄内部治理资源
可可托海的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