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茹
(衢州学院,浙江 衢州 324000)
2020 年新春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的生活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在第一时间进行严格管控,在党中央领导下,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并取得了强有力的效果,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逐渐得到有效控制,为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根本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虽是暂时的、有限的,不会影响中国经济大局,但其对特定群体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农民工群体就是直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群体之一(严茹珊,2020)。通过在2020 年3 月份对辽宁省区域内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分析农民工在这一特殊时期外出务工受到的影响。通过电话访谈与网络答卷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在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204 份。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5.71 岁,男性务工者多于女性务工者,占比为58.3%。外出就业农民工的学历以初中学历为主,可见农民工的教育水平和技术能力有待提升。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行业,其所占比例达到32.3%、23.5%和37.5%。从职业分布来看,力工、服务员、销售人员、小摊贩和低技能工人是农民工所从事的主要职业,所占比例分别为9.3%、11.7%、26.6%、15.1%和19.8%。从获取工作的方式来看,大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来寻求岗位,极少数农民工使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来寻找工作,对于他们而言并不能熟练使用互联网来为自己服务,所以在网络上寻找工作是陌生的,而防疫状态下大部分企业招聘员工从线下转为了线上招聘,对于农民工可能会增加找工作的难度。与2019 年相比,有46.5%的农民工认为今年更不容易找到工作。有87%的农民工认为在找工作方面存在较大压力,同时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只有30.3%的农民工有信心找到好工作并且能保证自己的收入稳定。同时调查疫情之前农民工所工作的企业复工情况,企业复工率为55.9%,农民工的复岗和企业的复产不同步,受疫情影响企业已经签订合同的业务被取消,已经实施完毕的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物流无法保障时效性,导致延迟复工(杨志明,2020)。只有53.43%的农民工已复工正在就业当中,有20.5%的农民工不准备外出就业选择在家乡务农,25.9%的农民工暂时还未找到工作正在寻找当中。在返工时间上有89.2%的农民工认为返工时间更为延后。
新冠疫情爆发后,我国采取了诸多对抗疫情的防控措施,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对部分疫情严重地区采取封城、封村措施。为防止人口聚集,各地区倡导居家隔离,针对疫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对聚集性场所进行暂停营业,延长春节假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全国各地区在封村、封城的基础上,进行封路,以防止人口跨区域流动,增加患病的风险,对此我国对多地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火车、高铁等采取减少车次以及暂停运营等手段。多数农民工在春节前夕回到农村,由于疫情影响,进行居家隔离,无法返回工作地区。与此同时,在封村、封路、封城的政策下,绝大多数的工业园区和服务园区都采取了停工停业措施,并采取封闭管理。农民工因其流动性、非本地户口以及低成本聚居等情况,成为防控对象的重点之一。多数农民工在农村居家隔离,不能进入待岗地区,由于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局限等原因,在疫情当下,就业成为农民工的一大难题。一部分不返乡的农民工仍坚守岗位,但其大多是灵活就业人员,例如外卖、快递员等等,流动性强,防范意识薄弱,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的健康问题面临较大风险。在此期间,农民工即使返程仍面临着居住保障程度低、生活成本增加、求职困难、疫情风险等状况。随着疫情的好转,防控措施也相应的发生了转变,在严格防控的基础上更加灵活,特别是低风险地区,以及无疫情地区等,封村、封路等管理措施已经解除,但返程人员需健康和身份证明,各地区证明方式和材料不能达到统一,农民工从输出地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输入地的标准,仍需返回输入地办证明,手续繁杂不能统一,加重了农民工复工的困难。
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大部分企业暂停营业,企业为减少开支,进行相应的裁员,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对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因疫情状况被迫暂停营业,造成企业出现了停工停产的现状,甚至一些企业几个月没有收入,其经营状况明显下滑,对此,为节省开支,缩减成本,企业从务工成本入手,导致了部分人员未返岗就已经失业,就业机会相应减少,就业压力增大。新冠疫情对二三产业结构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传统行业受影响较大,其中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着物流运输问题、原材料供应不足、复工人数不够等现状,部分企业不得不停工,特别是与疫情严重地区在产业链上具有严密合作的相关企业,其受影响程度更为严重。在相同状况下,疫情给第三产业造成重大的影响,为防止人员聚集,许多文化娱乐设施和区域暂停营业,交通运输缓慢,住宿和餐饮行业等基本都处于暂停营业状态,许多景区封闭,不对外开放,人们没必要不出行,旅游计划取消,房地产销售状况不容乐观,租金和商务和生活服务等行业也是停滞状态。第三产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其受到重创,必将对就业形势产生冲击,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企业裁员等状况,就业岗位的减少,农民工就业更为困难。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服务业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张鸣鸣、王登山,2020)。服务行业既给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岗位来源,又成为农民工的创业首选,例如餐饮、住宿、商店、物流、家政等行业有大量农民工涉足其中,同时这些行业对农民工的用工需求巨大。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的流动与出行聚集受到明显的限制,无法进行服务消费,对服务业的需求呈现断崖式下降趋势,服务业成为受到冲击最直接的的行业,尤其是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场所受到冲击最大。因此,从事服务业者不得不停止营业,以减少服务供给,避免因聚集感染新冠肺炎,不少农民工因服务业受到冲击而待业在家。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服务行业开始逐渐恢复营业,但考虑到宏观经济呈现下行趋势、中美贸易关系尚未正常化、世界范围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因素影响,恢复生产将持续一段时间才能得到全面恢复。尽管物流、快递、医疗用品生产等少部分行业的农民工收入会有所增加,但总体上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会呈明显减少趋势。特别是对于贫困农民工与仅仅在贫困线上农民工而言,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陷入了“寒冬”,同时使农民工群体面临严重的就业困难,但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联防联控工作稳步展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区域性传染的情况已经不会发生,疫情逐渐向好发展。
抗击疫情是目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也要充分考虑到民生领域的各项要务。对于农民工群体要坚持统筹兼顾,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就业安置,确保农民工群体有顺畅的就业渠道,能够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指导小组,以合理有效安排农民工群体外出务工就业。
对于低风险地区和在近28 d 中无确诊患者出现的社区和村镇,应允许农民工群体在村范围活动,并且对于需要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群体,当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医院应在其进行核酸检测后给予健康证明,以确保农民工群体能够进入务工地区。对于因公共交通设施关闭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务工地的农民工,政府可代替与用工单位协调,确保就业人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包车的方式直接对接到用工单位或就业企业,以确保能够安全有序的开展各类生产活动。各级政府应尽快恢复无疫情地区人们的生活,并严格遵循“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指导原则。在严格防控的基础上,将复工逐步展开,对单位工作人员采取部分的居家办公,到公司办公工作人员采取每天定时测量体温,对公共区域部分进行定时定点消毒,同时中风险的地区以出示健康码和测量体温为标准,一些外来工作者在居家隔离14 d 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健康码可以进入小区。对于少数高风险地区必须坚持严格管控,提倡居家办公,农民工可以选择无疫区等地工作,既保障了自身的安全又能够寻找合适的岗位。同时,要鼓励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井然有序的开启复工复产,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车间、办公区域、员工就餐以及住宿等都要制定合理的规划,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政府基于地区现状,结合消费者和生产者两方面,制定帮扶政策,以便更好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刺激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帮助农民工群体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为他们提供便利的信息渠道,促进农民工群体就业热情,助力精准复工。
农民工群体的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是影响其就业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在根源处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就要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用工单位减少了岗位需求,农民工就业面临更大压力,为了提高农民工群体就业竞争力,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补贴,充分调动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对于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的农民工应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使农民工群体成为满足企业和用工单位需求的技能人才。并且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使其成为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链条,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供需失衡问题。同时农民工应对自身的能力水平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对自身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有一个明确定位,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培训课程,不断挖掘自身潜能,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此外农民工应该重视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为不懂法律法规而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由于疫情的冲击,农民工群体就业面临较大压力,随时面临失业与无业可就的窘境,在缺少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应给予缴纳工伤医疗保险,避免因工伤而造成意外伤害却得不到有效救助,既能减少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从事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主等缺少社会保障,但又需要大量从业人员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应通过社区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给予生活帮扶。同时应实行全行业农民工无差别提供给防疫物资、加强防疫宣传、加强人员的流动透明化管理。对于无论是否户籍在城市、只要其在就业地居住,都应将管理服务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全覆盖。对于在疫情期间进入就业地但尚无稳定居所的农民工,应提供安全卫生、价格适中的住房,并且将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城市公共服务范围,确保农民工群体的生存条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