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及性质——兼论书学在唐代的地位与影响①

2021-12-05 13:32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中国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32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2021年4期

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 中国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

在书法史研究中,隋唐书学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自宋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从艺术、制度等多种角度出发,对之进行过或详或略的阐释。②关于唐代书学的研究多零散分布于通史或通论类论著的部分章节中,单篇论文较为少见。如:宋大川,王建军.中国教育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319-358;程舜英.隋唐五代教育制度史资料[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7-231;向彬.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6-97;贺文荣.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结构与形态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65-77;李正庚.先秦至唐书法教育制度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54-68.等。关于隋唐书学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细节,尽管仍有一些问题尚待探讨,然其基本轮廓已大致厘清。至于书学的制度起源、性质、地位与影响等问题,也已形成若干广为人知的观点。最流行的见解,是将书学的制度起源追溯到西晋时期始设于秘书监之下的“书博士”,书学本身则被视为专司教授书法的机构,“唐人无不善书”亦往往被归因于唐代“有书学”。

上述见解虽然长期以来被书法史研究者所接受,但似乎并没有经过深入系统的探讨。严格意义上说,这些观点大都偏重于将书学放在唐代书法史的语境中去分析其性质和作用,并在此前提下,去追溯书学的制度起源问题。而对书学出现之初其设计者赋予它的意义以及其在彼时制度框架中的角色、性质似有所忽略。因此仍有进行重新检讨的必要。本文拟从制度沿革的角度出发,考察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在唐代的社会语境中分析它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唐代官学的兴废,揭示书学在当时的实际地位与影响。从而为书法史上的这个重要论题,提供一些新的认识。

一、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

隋唐书学的具体设置及相关条文,《隋书》《唐六典》《通典》与两《唐书》等详细记录隋唐两代典章制度的史籍中均有明确记载。[1]777,[2]562,[3]1468,[4]892,[5]1267-1268但是关于书学的制度起源问题,只有《唐六典》“书学博士”条在叙述沿革时含混地提到:“自汉已来,不见其职”。[2]562这句话稍显笼统,没有明确交代书学始设的时间。③《唐六典》所记隋代书学博士的人数与《隋书》也略有差异,《唐六典》记为一人,《隋书》则为二人。因此,要准确揭示书学的制度起源,还需要结合其他更为“间接”的史料,进一步探讨。

陈寅恪先生梳理隋唐制度渊源,指出隋唐两代制度,“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6]3在这三个源头中,按陈氏的说法,“(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6]4不过在北魏、北齐和梁、陈时期的史料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与隋唐书学制度可能产生关联的信息,只有在被断定“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的北周,[6]4可以看到一些与之相关的蛛丝马迹。《通典》概述北周官僚规模说:

右按所建六官并徒属及府史杂色职掌人二万一千七十三人。(二千九百八十九人诸色官,万八千八十四人府史、学生、算生、书生、医生……等人也。)[3]1072

窦蒙在为《述书赋》作注时也提供了重要证据:

赵文深,天水人,后周为书学博士,书迹为时所重。[7]

王仲荦先生根据《通典》提到的“算生、书生”判断,北周“有书学,有书生;有算学,有算法生”,[8]是十分准确的,但没有详细说明。根据讨论的需要,这里有必要结合其他材料,略加申说。《通典》提到的“学生”,无疑是指北周太学生而言,杜佑将之与算生、书生并列,可见这三个群体及其所属机构的性质应当是接近的,同属中央官学系统。再结合《述书赋注》所提到的“书学博士”,可知,北周书学已经是一个具备学官、学生,且属于中央官学的形态较为完备的教育机构了。而且很可能在性质、内部结构、人员设置等方面,与隋唐书学差异不大,尽管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出入。

从制度沿革的角度说,将隋唐书学视为北周书学的延续,是没有太大问题的。那么在北周之前,是否存在类似隋唐时期的、设置较为完备的书学呢?在目前能够掌握的材料中,并未找到相关线索。不过,我们也不能就此遽然断定,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即是北周,在此之前,还必须对几条容易与此观点产生冲突的资料作出解释。

“书学”一词曾反复出现在南北朝时期的史籍里,内涵也殊为丰富。①如《南齐书》记:“吴郡韩蔺英,妇人有文辞。宋孝武世,献中兴赋,被赏入宫……世祖以为博士,教六宫书学。”(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392)从语境判断,这里的“书学”即应与文学或读书识字有关。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细读文本,很容易就可以判定其与隋唐时期制度化的书学并无关联。然而,《周书》《晋书》中的两处记录,如果仅注意其表面文意的话,颇易让人产生误解。《周书·冀㑺传》:

冀㑺字僧㑺……善隶书,特工模写……大统初,除丞相府城局参军……十三年,迁襄乐郡守。寻征教世宗及宋献公等隶书。时俗入书学者,亦行束脩之礼,谓之谢章。㑺以书字所兴,起自苍颉,若同常俗,未为合礼。遂启太祖,释奠苍颉及先圣、先师。除黄门侍郎、本州大中正。[9]837-838

这段材料中既有“入书学”之语,又说“释奠苍颉及先圣、先师”,再加上冀㑺“善隶书”的记载,极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西魏时期就已存在与隋唐类似的书学了。但若深入分析,即可发现这里的“书学”与后来制度化的书学完全不是一回事。首先,除了“入书学”这句所指并不清晰的话,我们没有发现其他可以证明西魏设有作为一种教育机构的书学的证据。其次,冀㑺在襄乐郡守任上被“征教世宗及宋献公等隶书”。但从材料看,他似乎是以“黄门侍郎、本州大中正”的身份教授皇子的,并非正式学官,②《北齐书》中也有类似的记录:“张景仁者……天保八年,敕授太原王绍德书,除开府参军。”(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591)即是以“开府参军”的身份教授高绍德。这种任官形式与唐代的使职类似。关于唐代使职,可参:赖瑞和.唐代使职的定义[J].史林,2012(2).带有较为明显的“私”的色彩。③这与南北朝时期“学在家族”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征召名儒及才智之士置馆教授皇族或权贵子弟,而不是进入官学学习的现象,在当时相当常见。《北史》《周书》《北齐书》等史籍中类似的记载在在可见。如《北齐书》说刁柔:“元象中,随例到晋阳,高祖以为永安公府长流参军,又令教授诸子”。[10]《周书》记乐逊:“魏废帝二年,太祖召逊教授诸子。在馆六年,与诸儒分授经业”。[9]814应当看到,冀㑺的经历与刁柔、乐逊是一致的,其差别仅在于教授内容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冀㑺传》中的“入书学”等语,亦不应做过多的解读。第三,即使作为贵胄子弟的“世宗及宋献公”进入的是官学,他们也不太可能以书学生的身份入学。中古时期的官学具有鲜明的身份化、等级化特征,[11]比如等级较高的国子学所面向的是“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12]相比之下,书学招收的则是“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④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562.这虽然是唐代规定,但官学身份化、等级化的特征在中古时期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假如西魏存在书学的话,其情形亦应与此相去不远。差异非常显著。因此将这里的“书学”理解为与隋唐书学类似的机构,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不符的。

综上所论,我们在上引资料中找不到可以证明制度化的书学在西魏业已存在的那些要素。也就是说,以《周书·冀㑺传》中的这条材料当做西魏设有书学的证据,并进而将之视为隋唐书学“前史”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另一则需要辨析的材料出自《晋书》:

(荀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13]

这段材料,常为讨论隋唐书学者所征引。王应麟《玉海》“唐书学”条末附有:“晋荀勖传: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之语,[14]可见将隋唐书学与西晋“书博士”联系起来的做法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不过,王应麟除了将这句话附于此条末之外,并没有明确指出两者间的具体关联,这或许表明他对唐代书学与西晋“书博士”之间是否存在制度上的渊源关系还存有一定程度的疑虑。但后来的学者在讨论这一话题时,则径直将两者间的关系加以坐实。如马宗霍先生在《书林藻鉴》中就十分肯定地说唐代“置书博士仿于晋”。[15]现代研究者也多延续了这种看法。总的来说,经由不同时期学者们的反复提及,已很少有人对将西晋“书博士”视为隋唐书学制度起源的观点提出异议。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段文字明确提到“书博士”“置弟子”等语,但如果仅根据语词相似便将其直接比定为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的话,则是过于草率了。①对于这类称呼接近,但实际上却未必相似的制度,我们必须将它们放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在更深层次上讨论它们的差异,而不是仅作表面化的类比。这里讨论的“书博士”与上文提到的“入书学”皆是如此。理由如下:其一,隋唐书学为国子监诸学之一,隶属中央官学系统。西晋书博士则设于主要负责图籍收藏、整理的秘书监之下,并非专职的教育机构。两者的性质以及在国家制度框架中所发挥的职能相去甚远。其二,西晋秘书监虽设有“书博士”,并“置弟子教习”,但并不具备与同时期“太学”“国子学”类似的“学”的特征。而隋唐书学则有书学博士、助教以及关于学生出身、教材、督课、试举的详细条文。“书博士”与“书学博士”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其背后所透露出的制度层面的差异不容忽视。其三,西晋设书博士教习弟子是为了“整理记籍”。《南齐书》亦记永明二年(484)“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时,秘书省曾“差能书弟子二人”以助之。[16]可见延续了西晋时期的设置。从职能的角度来说,这些“弟子”的身份其实更接近唐代秘书省内的“楷书手”或集贤院中的“御书手”,与国子监内的书学生并无多少共同之处。其四,西晋书博士教习弟子,“以钟、胡为法”,这应当是为了使所抄书籍风格能够统一的缘故。唐代书学的教授内容则主要是《石经》《说文》《字林》,《通典》更是指明唐代书学生“以习文字者为之”。[3]1468可见它们各自的教学理念也是完全不同的。

总而言之,尽管材料中提到了“书博士”“弟子”,但西晋设于秘书监之内的书博士和隋唐时期业已成熟的、作为教育机构的书学在制度结构、性质、功能、理念等方面都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异。因而从制度沿革的角度来说,它们并不能构成制度甚至观念层面上的渊源关系。更重要的是,唐人似乎也没有将西晋书博士视作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唐六典》《通典》在叙述与书学并置的律、算诸学时都详细列举了其在前代的沿革演进。但在“书学博士”之下,两书都没有提到西晋立书博士的事。如果说《唐六典》漏记北周书学是因为隋文帝“复废周官,还依汉、魏”,[1]720因而导致相关历史信息有所缺失的话,那么这类详记典章制度的政书对已明确记录在《晋书》中的书博士的失载,只能说明在唐人观念里,西晋书博士和隋唐书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前后相续的制度演进线索。

现在可以说,隋唐时期作为一种成熟的教育机构、且从属于中央官学系统的书学,其制度起源只能追溯到北周。这是依据目前史料及分析所能获得的较为合理的看法。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北周为何会设置书学呢?或者说,书学在北周统治结构中赖以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要解释这个问题,就必须到当时的政治制度变迁中去寻求答案。

《隋书》概括西魏北周时期的制度变迁情况说:“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1]720可见自西魏初创直到攻破江陵的近二十年间,宇文泰集团忙于稳定局势,一直处在“日不暇给”的状态,是没有太多精力去从事制度建设的。因而在这段时间里,所沿用的应当是北魏后期的制度。至“克清江、汉”之后的恭帝三年(556),方才“置六官以综务”,[1]720也就是《周书》所说的“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9]404仿照《周礼》施行六官制,将原来的中央官制重新整合到《周礼》的制度框架中。这次改革是西魏北周时期最重要、最系统的一次制度建设。从制度变迁的总体情势看,书学极有可能就是在此次官制改革的过程中设置的。作为六官制理论基础的《周礼》中有这样一段话: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17]

其中的“六书”“九数”应该即是北周书、算并置设学的理论依据。这里还可以再作进一步的阐述。《周礼》提到的“六书”,按许慎的解释,指的主要是文字构型的问题: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18]

北周书学若依《周礼》设置,教学理念自然也应与“六书”保持一致。尽管目前还找不到关于北周书学教学内容的直接记录,但曾任书学博士的赵文深本传中有一条旁证材料很值得重视:“太祖以隶书纰缪,命文深与黎季明、沈遐等依《说文》及《字林》刊定六体,成一万余言,行于世。”[9]849可见,赵文深是精通文字之学的。虽然传文中也说他“雅有钟、王之则,笔势可观”,不过由上文的分析看,他在文字学方面的成就似乎才是他出任书学博士的主要原因。若此推测不误,那么就可以说,北周书学不仅在制度设置上仿自《周礼》,同时也延续了其中以“六书”为教的传统。《唐六典》在关于唐代书学教学内容的条文中清楚地说“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2]562看来也是延续了北周的做法。

陈寅恪先生曾这样解读宇文泰“建六官”的目的:“宇文苟欲抗衡高氏及萧梁,除整军务农、力图富强等充实物质之政策外,必应别有精神上独立有自成一系统之文化政策,其作用既能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政策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6]101背后显然是有明确的政治考虑。六官制如此,那么被嵌入到六官制框架中的书学,自然也是作为北周为了“抗衡高氏及萧梁”而进行的整体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而出现的。

二、隋唐书学性质再辨②

②关于隋代书学的史料极少,本节主要讨论的是唐代书学的性质。不过唐书学沿袭隋代,两者的性质应是接近的,因此一并叙述。

南宋朱翌在解释唐代书法的盛况时称:“《唐·百官制》有书学,故唐人无不善书。”[19]无论在古代史籍还是现代学术研究中,这种观念都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在这类见解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未经证实的预设前提,即将隋唐书学视作专职的书法教育机构。而且尤需注意的是,几乎所有这些观念,都是唐代之后才出现的。换言之,是唐代之后的人站在“外部观察者”立场,对书学进行的想当然的观察和定性,其认知难免受到时代的局限。因此在这一部分的讨论中,我们将观察视角转移到“历史当事人”,通过唐人的视角,看看他们是怎样理解书学并如何在唐代制度框架中为之定性的。

《唐六典》详细记述唐代官制及历代沿革,其“书学博士”条下记曰:

书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2]562

《说文》《字林》都是专门的文字学著作。《石经》虽然是以古文、篆、隶三体刊刻的儒家经典,但“石经三体书”的提法,表明唐代书学生所研习的是其中文字的字形,而不是内容。按照《唐六典》的撰述体例,此条正文之外,还在注中详细叙述书学的“前史”。其中所引内容,多是《代本》《周礼》《汉书》等典籍中关于造字、“六书”“八体”之类的文字。可见,《唐六典》作者对书学性质的定位是很清楚的。《唐六典》条文多取自当时正在施行的令式,基本可以反映成书前后唐代官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由此可以判断,至少在开元时期的人看来,书学是一个主要教授文字之学的机构。这与后来杜佑说书学生“以习文字者为之”的概括亦相呼应。

从有关唐代贡举的材料中,也能够得出相似的结论。刘海峰先生在关于唐代贡举制度的研究中说:“唐代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是一条锁链上的三个环节,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教育、科举、铨选三位一体,相互依存,互为制约。”[20]所以我们看到,与书学相对应的明书科,其考试时,“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具体地说,是“《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兼口试,不限条数。”[2]109考试内容与书学生平日修习的“专业”保持了一致。①考试内容没有提到《石经》,这可能是因为《石经》并非专门的字书。书学生之所以要学习《石经》,应是因为石经包括古文、篆、隶三体,有助于学生了解字形演变。另外,明书科考试还要求“兼会杂体”,对《石经》三体书字形的考察也可能被归入了这一环节。刘肃在《大唐新语》中将“明书”称作“明字”,[21]或许就是由此而言。另外,书学生平日的学习中,还有在“每旬前一日”进行的“督课”环节。[2]559所试内容为“其所习业”,也就是《石经》《说文》《字林》。这样看来,唐代书学从教学到督课再到选拔的这几个环节,全部是围绕《说文》《字林》等字书展开的,没有与书法相关的内容。

唐代书学的性质,也曲折地反映在以下事件中。显庆三年(658),高宗以书、算诸学“事唯小道,各擅专门”,“并令省废”。至龙朔二年(662),复置“书、算学官一员”。紧接着次年又调整书、算、律学的隶属机构,将“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书局,律学隶详刑寺”。[22]1375-1376这次调整中,律学转隶详刑寺(大理寺),算学转隶因“掌天文历数”而涉及大量计算、测量事务的秘书局(太史局),都是很好理解的。那么书学由国子监转隶兰台(秘书省)的依据是什么呢?

有学者推测可能是与缮写书籍有关。[23]秘书省作为“监掌经籍图书之事”的机构,[5]1214“书写勘校”固然是其应有之义。[3]733可这类事务通常是由省内所设楷书手具体负责。而且书学以研习《说文》等字书为专业,也未必能够胜任这类工作。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另一点着眼。《唐六典》记:“校书郎、正字掌雠校典籍,刊正文字”。在这句话后面的注文中,又解释道:

字体有五:一曰古文,废而不用;二曰大篆,惟于《石经》载之;三曰小篆,谓印玺、旛旐、碑碣所用;四曰八分,谓《石经》、碑碣所用;五曰隶书,谓典籍、表奏及公私文疏所用。[2]300

可见,“雠校典籍”时涉及的古体文字是很多的。其中提到的《石经》,更让人联想到书学以《石经》为专业的记载。另据玄宗天宝三载(744)所下敕书中说的“虽百篇奥义,前代或亡;而六体奇文,旧规尤在。其尚书应古体文字,并依今字缮写施行,其旧本仍藏书府。”[22]753可以看到秘书省内确实藏有以古体文字缮写的经籍,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整理工作。因此尽管书学与秘书省的机构性质及具体职能颇有差异,但至少从需要通晓古体文字的角度看,两者是很有共同点的。高宗应该就是以此为依据将书学转隶于秘书省。这不仅与上文所揭示的书学的性质相符,同时也透露出唐代官方对书学性质的一般理解。

有关书学性质的另一条关键证据出自《五经文字序例》。大历十一年(776),国子司业张参《五经文字》书成,他在序例中详述此书撰述缘由,其中有关于书学的一段话:

今制国子监置书学博士,立《说文》《石经》《字林》之学,举其文义,岁登下之,亦古之小学也。[24]4677

所谓的“古之小学”,据张参自己的说法,是指“养国子以道,教之六书:谓象形、指事、会意、谐声、转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也”,[24]4676也就是文字之学。他在这里非常肯定地将国子监“置书学博士”“立《说文》《石经》《字林》之学”与“古之小学”相等同,可见他对书学作为文字教学机构的性质是很清楚的。在这句话之前,他还详细列举历代文字政策和文字整理的学术史,自《周易·系辞》中的“上古结绳以理,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24]4676《周礼·保氏》中的“教之六书”说起,一直写到《说文》 《字林》的编纂。《字林》之后,接着便是上引关于书学性质的这段文字。这种叙述脉络,也可以反映出张参对书学性质的定位。尤其具有说服力的是,依照序例最后的结衔,张参撰此文时,正在国子司业任上。据《通典》,唐代国子司业“副贰祭酒,通判监事”,[3]765与国子祭酒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4]1891作为国子监内地位仅次于祭酒的主管官员,书学自然也在张参管辖之内,因而他对书学职能及性质的理解应该是无可置疑的。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书学生在“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的同时,似乎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书法练习。《唐六典》和《新唐书》都提到,国子学学生平日以《周礼》《仪礼》《毛诗》等经典为业,“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并《国语》 《说文》《字林》《三苍》《尔雅》。”[2]559太学、四门学、书学等条下,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不过从其下多次出现的“其束脩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看,课业之外需要“习隶书(今楷书)”的要求应该是针对国子监全体学生的,书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这就必须说到唐代官员铨选的问题了。马端临称:“唐取人之法,礼部则试以文学,故曰策,曰大义,曰诗赋;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25]精准概括出唐代科举、铨选相分离的特征。即选人贡举及第仅意味着拥有了参选资格,若要获得官职,还必须通过在吏部举行的“身、言、书、判”试,这是唐代“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26]此处的“书”,按《通典》的说法,是“取其楷法遒美”。[3]360结合这种背景,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会要求学生“习隶书”了。站在国子监的角度说,这不过是为了使学生在贡举及第后能够应对铨选中“楷法遒美”的要求而预先做的准备工作而已。①“楷法遒美”在这里是衡量选人处理政事能力的标准之一,也就是马端临所说的“试以政事”,出发点亦非全为艺术。关于这一点,笔者拟另撰文详述,此不赘。在这个意义上说,书学生“习隶书”的行为,本质上与国子、四门诸学学生并无不同,不应被视作书学将书法作为“专业”的证据。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唐代书学从其创制之初开始,就是一个教授文字之学的机构。在大部分时间里,唐人也正是从这一角度来理解书学的。“书学”里的“书”字,最初无非指的是文字的意思。②以“书学”指称文字之学的做法并不罕见。如唐景云元年(710)《博采通经史书学兵法诏》云:“善六书文字辨声象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试。”诏书之名虽然可能是宋人所拟,但仍可表明“书学”在古代与“六书文字”确实是可以对应的。另可参:陈志平.中国古代“书学”一词的七种含义[G]//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303-311.只是在书法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其自觉性越来越强烈的情形下,在后世脱离了“历史现场”的语境中,人们对书学原本的职能与性质已不甚了然,“书”的内涵,才越来越接近并渐趋固定于现代意义上的“书法”。

唐人普遍将书学视为文字教学机构,是十分明显的事实。不过在这种背景下,似乎也出现了与之不同的声音。《通典·职官九》在“书学博士”条下的小注中,详细罗列唐太宗搜集整理古代法书、褚遂良侍书、王方庆进先祖真迹的史实。[3]768有学者曾引用这条材料来证明书学的性质。[27]可是同书卷五三在书学之下,又记载说“以习文字者为之”。[3]1468同一书中何以存在如此明显的冲突呢?

带着这个问题细读全卷,即可发现前者所记存在以下几方面疑点。首先,小注内容与其他条目体例不合。本卷按条详记唐代官制,每条之下,皆以正文列举历代沿革及在唐代的因袭调整,小注则对相关史实予以补充说明。然而书学条下,小注内容与正文却全无关联,这与同卷其他条目所体现的撰述原则完全不符。其次,本卷所载国子监诸学,除国子博士条外,都只有正文,没有注文。这就使书学条下的大段注释文字在整个国子监条中显得异常突兀。尤其是与书学地位接近的算学,条下仅有“算学博士二人,典学二人”一句,[3]768与书学条正文“大唐置书学博士三人,又置典学二人”的叙述结构和句式一致,同样没有关于历代因革的部分和注文。这些迹象,都使人怀疑书学条下的注释文字,是后来才被增补进《通典》的。而且,如果将这段文字直接予以删削的话,整卷的撰述原则确实显得更为统一,国子监诸条目的格式也更为整齐了。

这段文字是在何时进入《通典》的,未有明确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北宋中期之前,就已经存在于《通典》之中了。③这段文字在北宋刻本《通典》中就已存在(杜佑.通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影印北宋刊本,2008,2:156)。关于北宋本《通典》的刊刻时间,参见:虞万里.北宋本《通典》刊刻年代和学术价值[N].文汇报,2008-11-29(8).将它补入《通典》的那个人,已经将书学与后世意义上的书法联系起来。而且如果这个增补确实出自唐人之手的话,那么就可以认为,唐代后期已然出现了将书学等同于书法的某种意识,尽管这种意识还只是较为模糊的。④这种情况若确实出现于唐代,必定与书学在唐代长期处于衰颓的境况有关(详见下文)。书学的名存实亡,导致大部分唐人对其性质已不甚明了,因而才产生误解。

三、唐代书学的地位与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现在开始思考下面这个问题:书学对唐代书法的发展,究竟起到过什么样的影响?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书学所属的唐代中央官学的整体发展态势进行一个宏观观察。孙国栋先生曾简略总结道:“唐代之国家教育自中叶以后,大多废弛,国学自永淳后二十年,已学堂芜秽,略无人迹,开元间虽稍整顿,终不得复旧观,德宗贞元以后乡学亦衰废,于是培养人才责在于私家。”[28]大体是符合史实的,这里稍作展开。

从发展历程看,唐代中央官学较为繁盛的时期是贞观与开元年间。唐立国之初,高祖即令国子、太学、四门置生员,但规模不大。[4]4940至贞观时,方才“大征天下儒士,以为学官”。太宗“数幸国学,令祭酒、博士讲论”“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加置生员。规模较之武德时期成倍扩大了。不仅“四方儒士”,就连高丽、百济等国“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4]4941《旧唐书》描述这一时期国学的盛况说:“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4]4941玄宗时期的中央官学与贞观时的盛况无法相提并论,但据说也达到了两千余人的规模。[4]924《旧唐书》记玄宗为太子时便“亲幸太学,大开讲论”。即位后,又“数诏州县及百官荐举经通之士”。[4]4942天宝后期,甚至要求“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5]1164同时还增设学馆,完善制度。唐代官学制度完全成熟,就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29]

相比于以上记载,唐人对官学衰颓的描述与批评却是连篇累牍,几乎贯穿了除贞观、开元、天宝的整个唐代。就在贞观时的盛况过去不久,“高宗嗣位,政教渐衰”。[4]4942尽管高宗初期,国子监还能勉强维持贞观以来的发展,但颓势亦极明显。光宅二年(685),武后初秉政,陈子昂便进言:“国家太学之废,积以岁月久矣。学堂芜秽,略无人踪,诗、书、礼、乐,罕闻习者。”[22]739圣历二年(699),韦嗣立用几乎同样的语气说:“国家自永淳已来,二十余载,国学废散,冑子衰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4]2866可见,高宗武后时期国学不景气的程度。后来中宗、睿宗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也没有起到什么实际作用。

国学在玄宗时期虽然得到短暂发展,但很快就随着安史起兵而中断了。至永泰二年(766),已然是“太学空设,诸生盖寡。絃诵之地,寂寥无声,函丈之间,殆将不扫”。[4]281代宗下敕恢复,但似乎并没有效果。直到贞元(785-805)前期,李观仍然说,国子监内“博士助教,锄犁其中,播五稼于三时,视辟雍如农郊。堂宇颓废,磊砢属联,终朝之雨,流潦下渟”。[24]5402以致“公卿子孙,耻游太学”。[30]根据舒元舆的实地观察,元和八年(813)前后的国学已更为荒废,“悽惨满眼”。论堂之内“有苔草没地”“馆宇云合,鞠为荒圃”,他因此感叹“衰凉之若此”。[24]7492-7493可见《新唐书》中记载“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5]1165是完全符合历史实相的。针对这种境况,韩愈、刘禹锡、李绛等人纷纷上言,要求“复崇太学”,但结果多是“当时不用其言”“因循而已”。[5]5131,[31]13这种“荒坠日久,生徒不振”的状态,[22]1372一直持续到唐末。

我们在看到贞观、开元年间国学盛况的同时,更要注意到在唐代大部分时间里,国学衰颓不振的事实。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的近一个半世纪中,“儒硕解散,国学毁废,生徒无鼓箧之士,博士有倚席之讥”,[31]12萧条似乎成了国学的常态。在这种背景中,被定性为“事唯小道,各擅专门”的书学地位如何,唐人会对之持哪种态度,恐怕是不言自明的。

更重要的是,书学从一开始就被限制在过分狭隘的规模里。隋代书学生定额为四十人,与其他诸学相比,已是最少。唐代书学生人数,按《通典》《唐六典》所记,最多也不过三十人。到元和二年(807)“定生员”时,又缩减为十人,东都更是仅有三人而已。可是就连这样的规模,亦无法稳定维持。武德初年,“官名称位,皆依隋旧”,[4]1783书学却被废止。直到贞观二年(628)方予恢复。但旋即于“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秘书省”。[5]1268四年之后的龙朔二年(662),书学才又复隶于国子监。可见唐前期书学地位的不稳固。至大历五年(770),归崇敬“请改国学之制”时,甚至提出“律馆、算馆、书馆助教,请皆罢省”。[22]1370而德宗时期的书学,很可能已近乎名存实亡了。李观曾感慨地说:“昔学有六馆,居类其业;生有三千,盛侔于古”,而今虽“具六馆之目”,但已经是“存者三,亡者三”。[24]5401李观没有提到“亡者三”的具体所指,但从上面的讨论推测,应该是包括书学在内的。尽管之后宪宗又有确定书学生员额之举,但从这一时期国学发展的总体情势看,直到唐亡,书学很可能一直都处在名存实亡的境地。

书学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地位低下。在唐代官僚体系中,书学博士只是“从九品下”的基层官员,俸禄待遇也都排在最末。在层级化、身份化的教育体制中,书学生亦仅由“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充任。与书学对应的明书科,及第者的起家官品也不过是最低等的“从九品下叙”。[2]45在这种前提下,书学的发展前景也就可想而知了。

如上所述,唐代书学无论就其博士还是书学生的数量来说,在国子监中都居于绝对劣势,地位也处在官僚体系的最下层。伴随着国学的长期衰颓,书学亦时废时置,很不稳定。这些先天的缺陷,使它在朝廷和社会上发挥影响的可能变得微乎其微。①在现有史料中,我们看不到任何有关书学生和明书科出身的记录,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更为关键的是,从最初的设置开始,书学就是一个以文字教学为主的机构。因此它能够对唐代书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能否与“唐人无不善书”的现象联系起来,是十分令人怀疑的。

四、结语

现将本文结论简述如下:

(一)作为设置完备的教学机构,隋唐书学的制度起源最早只能追溯到北周。很可能是西魏北周禅代之际为进行意识形态建设而实施的“六官制”改革的产物,带有浓厚的制度设计色彩。

(二)在隋唐时期的官学系统中,书学是一个专司文字教学的机构。将书学视作书法教学机构的观念是后来随着书学衰颓和历史语境的改变才出现的。

(三)在唐代官僚制度体系内,书学地位低、人数少,且废置无常。再考虑到书学的性质,因而我们对其在唐代书法史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宜作过高的估计。